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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在談判交易和訂立合同時必須考慮哪些問題?

處罰條款第壹不能省略,第二要全面,第三個幅度可以高,但不能太高,因為太高了使條款無效,相當於讓法院自己決定。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對錯的依據。合同應約定檢驗標準、檢驗期限、加封檢驗或現狀檢驗。

1.國際貿易合同在中國也稱為對外貿易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貨物買賣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書面合同的作用可以概括如下:

1,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

2、作為合同履行的依據。

3.有時作為合同生效條件的書面合同的內容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包括合同名稱和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有些合同還以序言的形式陳述合同的意圖,並放在合同的開頭。

(1)該條款是合同的中心部分,規定了交易的條款,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合同:說明合同份數、所用方案及其效力、簽約時間和地點、生效時間。

二、合同的成立,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才能有效,即合同必須符合壹定的法律條件,包括:

1.合同的當事人有行為能力。進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須具有法律資格才能簽訂合同。壹方面,就我國進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準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才能對其擁有經營權的商品達成銷售合同;另壹方面,對方的進出口商也應具備簽訂進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資格,具體條件應根據其國內法確定。因為進出口貿易主要是企業之間的行為,而企業的行為必須通過自然人(授權代理人)來實現。因此,應當確定簽訂進出口合同的企業代表是否具有行為能力。第壹,簽字的自然人必須是其企業的授權代表;第二,簽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也不能是精神病人。

2.當事人之間必須達成協議,該協議是根據自願和真實的原則通過要約和承諾達成的。

3.合同必須有對價和法律上的對價。對價是英美法系的壹項制度,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的相互支付,即雙方都是為對方而支付的。尤因是法國。

法律強調的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買賣合同中,對價表現為壹方享有的權利是基於另壹方的義務,雙方應有權利和義務。比如賣家發貨是為了得到買家的付款,而買家付款是為了得到賣家提交的貨物。通過交易,買方得到貨物,賣方得到貨款,這是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對價。買賣合同只有有對價或對價才有效,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任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保證不違法,不違反或危害國家的公共政策,否則無效。

5.雙方的約定必須真實。合同是雙方意誌壹致的結果。如果當事人的遺囑內容錯誤或者不壹致,或者合同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同國家的法律會有不同的處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嚴重誤解的,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

6、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根據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的訂立、變更或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僅包括正式合同或確認書,還包括信函、電報、電傳和傳真。任何沒有書面形式的東西都是無效的。這也是中國批準參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兩個保留條款之壹。

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時應註意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第壹條不能省略,第二條要全面,第三條可以高,但不能太高,因為太高會使條款無效,相當於讓法院自己裁決。

(2)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對錯的依據。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檢驗標準、檢驗期限、加封檢驗或現狀檢驗、對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避免進口商拖延。

③不可抗力條款:國際合同中最好盡量列出不可抗力的具體範圍、證明條件和通知期限,可以避免進口商為不付款找借口。

(4)爭議解決條款:由於國外執行困難等諸多原因,最好規定仲裁條款。術語表達要規範,歧義不要惹事。如“凡因本合同引起的壹切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於在中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盡量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議。

⑥合同語言及其有效性條款:最好在合同中規定以哪種語言為準,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支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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