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原則源於16世紀杜摩蘭的意思自治理論。他主張合同應適用於當事人自己選擇的習慣,法院也應推斷當事人打算對合同的實質要件和效力適用什麽。對意思自治原則的壹般限制包括:
(1)法律性質的限制。當事人只能選擇當事國的任意性法律,不能回避應當適用的當事國的強制性法律;所選擇的法律是實體法,而不是沖突法。
(2)當事人的主觀局限性。當事人的選擇必須是誠信合法的。
(3)選擇對主題的限制。為了保護弱勢方的利益,不適用強勢方選擇的法律。
(4)國內對公共秩序的限制。所選擇的法律不能與國內公共秩序相沖突。
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意思自治原則的合理性在於,它能反映個人的真實意思,符合“自願”和“契約自由”的原則,也符合商人追求交易自由的要求;它不僅有助於當事人預測自己行為的後果,而且使契約關系更加成立和穩定;也有利於爭議雙方迅速解決爭議。因此,意思自治原則是涉外合同債務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這壹原則的適用範圍包括:
首先,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法律的時間。
所謂協議選擇法律的時間,是指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問題,這是壹個時間的概念。關於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壹般認為可以是合同訂立時,也可以是合同訂立後。目前,大多數國家允許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後選擇新的法律,並改變原來的選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後選擇法律的時間是:
壹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後選擇合同的適用法律,包括訂立合同後、發生糾紛前、合同糾紛發生後;
第二,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後,通過協議變更其訂立時選擇的法律。在這個時間點上,只要合同當事人自願選擇的法律同意,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允許的。
第二,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法律的方法。
當事人選擇法律有兩種方式,即明示選擇和默示選擇。明示選擇是指當事人通過語言明確表達的選擇法律的意思;默示選擇是指當事人通過合同的具體情況所表達的選擇法律的意思表示。對於明示選擇,承認意思自治的國家壹般都會接受;但對於默示選擇,由於不容易確定,各國對其態度不壹,有些國家(如中國)並不認可;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法律適用公約》都承認默示選擇。因此,除不承認默示選擇的國家外,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法律的方法。
第三,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法律範圍。
任何國家的法律體系都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和相關國際條約規定,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應當是壹國的實體法,不包括該國的沖突規範。實體法是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自然有權選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調整的位置。而“沖突規範”又稱為“法律適用規範”和“法律選擇規範”,是指指明某壹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適用哪壹國法律的規範。沖突規範本身並不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是指援引某國法律的作用,因此不能由當事人任意選擇。可見,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法律,只有在實體法的體系中才能協議選擇。
第四,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法律。
關於合同準據法是否可以分為兩部分,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單壹說”和“分割說”的觀點認為,合同準據法應當適用於合同的所有領域,即合同的壹切事項都必須受統壹的法律制度的制約,合同準據法不可分割;從“分割論”的觀點來看,認為合同的準據法可以通過對合同的不同環節適用自己的準據法來分割。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國內立法采取後壹種做法,壹些國際條約也接受“劃分理論”。因此,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選擇法律。
如何確定合同訂立地?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是基本原則,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訂立合同的,特定形式的完成地為合同成立地。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有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合同自確認書簽署生效時成立,合同成立地為合同成立地。合同自簽字或蓋章時成立,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成立前需要公證的,公證地點為合同成立地。
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地。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非強制性合同壹般以承諾生效的地點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對於本質合同,本質合同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合同成立前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點為合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當事人以要約和承諾達成合同,然後通過協商簽訂合同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諾生效時合同已經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壹條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