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關系是平等商事主體基於持續的商事活動而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這種特殊的社會經濟關系需要特殊的法律規則來調整。這些特殊的規則,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都不能完全規定在作為壹般法的民法框架內,它們需要以特別法的形式來實現。隨著國際經濟貿易交流的日益頻繁,國際商事法律問題日益增多。由於不同類型的國際商事關系具有不同的特點,其適用的法律規則也各不相同,學習和理解這些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是現代國際私法的壹個新課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本節僅討論票據、海事與國際民航、代理與信托關系的法律適用。
壹、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
票據是出票人依照票據法規定,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或者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壹種有價證券。由於不同國家的票據法對同壹問題的規定不同,人們在不同國家之間使用票據進行交流時會產生法律沖突。早在20世紀30年代,國際社會就開始關註票據法的統壹和法律適用,許多國家的立法也規定了票據的法律適用。
(壹)票據當事人資格的法律適用
對於票據當事人身份的法律適用,國際上壹般適用當事人的屬人法。大陸法系國家以當事人的國內法為準,英美法系國家則主張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地的法律。1930《解決匯票和本票若幹法律沖突公約》和1931《解決支票若幹法律沖突公約》都規定,在適用當事人國內法的同時,在壹定條件下可以適用行為地法律。我國《票據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票據債務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其國內法。票據債務人根據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根據行為地法律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
(二)票據行為的法律適用。
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這些票據行為的效力壹般取決於行為地的法律。我國《票據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適用出票地法律。出票時記載的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適用支票付款地法律。?第九十八條規定:匯票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適用行為發生地法律。?《票據法》第二十條規定:出票是指出票人在票據上簽名並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因此,出票地應當是出票人簽發票據並交付給收款人的地點。
(三)票據追索權行使期限的法律適用。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票未被承兌或付款時,要求其前任付款的權利。由於不同國家對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有不同的規定,《日內瓦公約》規定適用發貨地法律。我國《票據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
(四)持票人責任的適用法律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示匯票,在規定的期限內以規定的方式通知出票人和背書人拒絕,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以規定的方式取得拒絕證明。否則,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權。我國票據法第100條規定:票據的提示期限、拒絕證書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書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五)票據喪失時權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適用關於票據喪失時的權利保全程序,《日內瓦公約》主張適用付款地法律。我國票據法第101條也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
二、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壹)海事關系的法律沖突
由於各國海商法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不同,海事關系的法律沖突也很常見:(1)在船舶物權方面,各國對船舶的所有權、抵押權和優先權有不同的規定;(2)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不同國家對承運人和托運人的責任有不同的規定;(3)有關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對船舶碰撞的規定不同;(4)有關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對海上救助有不同的規定;(5)有關國際條約和各國法律在確定共同海損分攤價值時有不同的方法和因素;(6)有關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對海事賠償責任限額有不同的規定。
(二)中國關於適用海事關系法的規定。
中國《海商法》確定的法律適用規則可以概括如下:
1.國際條約的優先原則。大量的國際海洋條約表明了各國減少海洋沖突的願望和要求,壹些國家確立了國際條約優先的原則。我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留的條款除外。?
2.按照國際慣例填補空缺的原則。國際上有壹些國際航運慣例,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租船運輸條款》等,是對國際公約的補充。我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3.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聯系原則。涉外海事關系中存在大量的合同關系,因此壹直適用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聯系原則。我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4.旗法原則。船旗法常用於解決船舶物權與同國籍船舶的碰撞問題。我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第271條規定:?船舶抵押權受船旗國法律管轄。船舶抵押權在光船租賃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的,適用原登記國的法律。?第273條第3款規定:不論同壹國籍的船舶在何處發生碰撞,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均適用船旗國的法律。?
5.侵權行為地法原則。侵權行為地法律也是國際海事私法的適用法律規則。我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1款規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6.法院地法原則。法院地法原則廣泛適用於國際海事私法。我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273條第2款規定:公海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7.土地調整的原則。對於共同海損的理算,有的國家規定適用訴訟地法,有的國家規定適用共同海損理算法。我國《海商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
第三,民航關系中的法律適用
由於各國對民航關系的法律規定不同,民航關系的法律沖突不可避免。中國民用航空法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主要包括:
1.國際條約的優先原則。該法第184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留的條款除外。?
2.按照國際慣例填補空缺的原則。該法第184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3.航空器國籍的國內法原則。該法第185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的法律。?第186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的法律。?
4.法院地法原則。該法第187條規定: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法院受理案件地法律。?第189條第2款規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聯系原則。該法第188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6.侵權行為地法原則。該法第189條第1款規定:?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
第四,代理法的適用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因此,代理關系涉及到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由於各國代理的理論基礎、立法模式、類型和具體內容不同,國際代理關系中的法律適用不可避免。絕大多數國家區分代理的內部關系、代理的外部關系和代理權,分別確定其適用的法律規則,但實踐並不完全壹致。比如代理的法律適用有不同的方式:(1)適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律或者代理機構內部關系的法律適用;(2)適用主交易合同的準據法;(3)適用代理人行為地法律;(4)適用代理人營業地或住所地法律;(5)適用代理實施地法律。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6條規定:代理行為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民事關系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法律。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該機構的適用法律。?
動詞 (verb的縮寫)信托的法律適用
壹般來說,信托是指委托人將財產權利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依據信托文件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的法律關系。因此,信托關系涉及三個主體: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由於不同國家在信托的含義和類型、信托財產權的構成、信托的有效要件和具體內容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國際信托關系在法律適用上也會產生問題。雖然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信托法適用的國家不多,但大多數國家的學說和判例普遍支持靈活開放的沖突規則。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基本采納了這壹思路,其第1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信托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信托財產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關系發生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