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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有沒有下發廢止76號文件的通知?

不是不能設計,只是很難達到它的要求,但這是大勢所趨,76號文件,有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於進壹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2065 438+03]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設計單位:

為進壹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從設計源頭遏制事故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建設項目設計單位的資質要求

(壹)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原建設部《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施〔2007〕86號)規定的化工、石化、制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等相關項目的工程設計資質。

(二)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工藝、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壹大”)的大型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資質應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相應的工程設計、化工石化醫藥、油氣(海洋石油)行業甲級專業資質。

二、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依法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並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當將安全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合同中,建設單位應主動要求設計單位對設計進行HAZOP審查,並派有生產經營經驗的人員參加審查,對HAZOP審查報告進行審查。涉及“兩重點壹重大”和首次工業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本設計階段進行HAZOP分析。

(四)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全面負責。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安全設計責任制,制定安全設計管理規定,明確各級管理崗位和設計崗位的安全設計職責,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計終身負責。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指南》(安監總辦管三[2065 438+03]39號)編制設計專篇,由建設單位提交相關管理部門審查,並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批的安全設施設計和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六)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進行安全審查。參與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工程設計、生產運營或者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相關經驗,並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第三,加強安全設計過程的管理

(七)在建設項目的預論證或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單位應進行初步的危害識別,認真分析工藝危害和有害因素、當地自然地理條件、自然災害和周邊設施對擬建項目的影響,以及擬建項目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可能對周邊安全造成的影響。涉及“兩重點壹重大”建設項目的工藝包設計文件應包括工藝風險分析報告。

(八)在總體設計和基礎工程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重點對下列設計文件進行安全審查:

1.總平面布置;

2.裝置和設備的布局;

3.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

4.工藝管道和儀表流程圖(PID);

5.安全聯鎖、緊急停止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

6.易燃和有毒物質泄漏檢測系統;

7.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統;

8.應急系統和設施。

(9)設計單位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風險分析,積極應用HAZOP分析等方法進行內部安全設計審查。

(十)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在詳細設計、施工和安裝階段,如設計有重大變更,設計單位應按管理程序重新報批。采購和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不應影響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施工完成後,設計單位應及時編制設計竣工圖,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地下管道、閥門、設備等地下隱蔽工程必須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十壹)在調試階段,設計單位應參與調試前的安全審查,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數據,為安全調試提供技術支持。

(十二)建立並實施設計審查制度。設計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後兩年內,設計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回訪,了解裝置開車和生產運行過程中暴露的安全問題以及現場對原設計的修改情況,不斷提高設計質量。

(十三)設計單位應結合國內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積極采用國外先進的安全技術和風險管理方法,努力提高本質安全設計水平。

四、安全設計實施要點

(14)設計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危險源的特點和標準、規範的適用範圍,確定本項目采用的標準、規範。對於涉及“兩個重點、壹個重大”的建設項目,至少應滿足以下現行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並以最嚴格的安全規定為準:

1.《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 50187););

2.《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範》(GB 50489);

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

4.《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183););

5.《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

6.《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

7.《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與報警設計規範》(GB 50493);

8.《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

(15)對於有爆炸危險的建築工程,防火間距至少應滿足GB50160的要求。當國家標準和規範沒有明確要求時,可采用定量風險分析,根據相關標準計算確定裝置或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

(16)液化烴儲罐或可燃液體儲罐不應相鄰布置在高於工藝設備、全廠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的地方;可燃液體儲罐群不應呈階梯狀布置。受條件或工藝要求限制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液體流入較低的設施或場所。

(十七)建設項目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置單獨的防火堤或防火堤。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於罐組中最大儲罐的容積1。當浮頂罐組不能滿足此要求時,應設置壹個應急儲罐儲存其余部分,但罐組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於罐組內最大儲罐1容積的50%。

(18)承重鋼結構的設計應符合《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壹標準》(GB50153)和《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的要求,並根據可能造成的後果(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或環境影響等)的嚴重程度確定所采用的安全等級。)結構損壞造成的。對於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結構,設計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二級。

(十九)新的化工裝置必須設計和配備自動控制系統。是否需要配備安全儀表系統應根據工藝的危害和風險分析結果來確定。涉及危險化學品過程重點監管的大中型新建項目應按照《過程工業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範》(GB50770)進行設計。

(20)充裝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液化氣體,應設計萬向接頭管道充裝系統,充裝設備和管道的靜電接地、裝卸軟管、儀表和安全附件應配備齊全。

(二十壹)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應配備防泄漏、實時檢測系統(SCADA數據采集監控系統)和緊急切斷設施。

(二十二)有毒物質儲罐、低溫儲罐和壓力球罐應配備自動或手動遙控緊急切斷設施。

(23)裝置區控制室和機櫃室面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的外墻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實心墻,不開門窗,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本通知要求,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要把裝置的安全穩定運行作為安全設計的目標,努力消除工程設計中的事故隱患。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本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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