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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殘疾人可以有哪些救助政策?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殘聯不斷加大對殘疾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力度。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貧困殘疾人和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提供司法救助。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嚴厲打擊各種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機構積極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365,438+002家律師事務所受各級殘聯委托,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2270個縣級以上殘聯建立了專門的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工作站),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十壹五”期間,為切實維護和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特制定《殘疾人法律援助“十壹五”實施方案》。為確保“十壹五”期間殘疾人法律援助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辦法,供各地在開展工作時參考。壹、任務目標(壹)建立省、市、縣三級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機制。(二)建立以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其他行政機關、殘疾人聯合會和社會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二。主要措施殘疾人法律援助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提供的司法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衛生、殘聯、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援助,以及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高等院校以各種形式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援助。殘疾人法律援助的內容非常廣泛,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分工協作。同時,要充分重視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高等院校在殘疾人法律援助中的積極作用。(壹)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機制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機制是研究制定殘疾人法律援助政策和規劃,督促殘疾人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解決殘疾人法律援助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機制。1.成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組成的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作為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機制的載體和組織形式,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本地區的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2.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的職責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1)研究制定本地區殘疾人法律援助的政策和規劃。(2)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本地區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3)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和解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4)總結推廣殘疾人法律援助經驗。3.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工作要求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主要工作要求是:(1)每年至少召開壹次全體會議,對本年度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壹年度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出安排。(2)及時協調解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3)適時開展本地區殘疾人法律援助研究,解決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重大典型案件查處情況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廣大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保障。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社會上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於以下情況:(1)侵害殘疾人群體利益;(2)嚴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三)案件辦理對維護殘疾人權益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與案件相關的其他部門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依法開展工作;殘聯作為殘疾人的代表組織,應充分履行維權職能,盡早介入,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全力保障殘疾人權益。(三)人民法院殘疾人法律援助1。司法救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養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進行司法救助的規定,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可以獲得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享受相關訴訟費用的減免;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斷降低司法救助條件,擴大司法救助對象範圍,使更多貧困殘疾人享受司法救助優待。2.其他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對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語言殘疾的人員,人民法院根據殘疾人需求和案件需要,提供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四)司法行政部門殘疾人法律援助1。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根據《關於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所、法律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積極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並根據其經濟狀況減免相關費用,使殘疾人能夠享受優先、優質、優惠的無障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優先考慮殘疾人,確保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能夠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殘疾人援助範圍,降低法律援助條件,使更多的殘疾人能夠享受法律援助服務。2.減免司法鑒定等費用按照《關於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訴訟困難群眾困難的意見》司法、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衛生、工商、檔案等部門,不斷增加財政投入,簡化相關手續,減免殘疾人相關費用;鑒定機構對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鑒定事項給予優惠減免;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社會化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緩交或者免收鑒定費;其他非金融鑒定機構為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請人身傷殘鑒定、親子鑒定、筆跡鑒定、財產鑒定。受援人支付鑒定費確有困難的,由法律援助機構承擔相關費用。3.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和殘疾人聯合會共建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工作站)2270個,為貧困殘疾人提供了大量法律援助服務。要不斷增加對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投入,保證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加強了對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指導,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和辦案質量。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應當確保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能夠有效享受法律援助服務;同時,要不斷降低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條件,擴大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範圍,努力使更多的殘疾人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務。對於不能直接辦理案件的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要積極做好案件轉介工作,規範法律援助程序,暢通殘疾人法律援助渠道。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建立完整的檔案制度和統計制度。(五)殘聯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1。殘聯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各級殘聯充分認識法律援助工作對殘疾人維護權益的重要意義,充分調查了解當地殘疾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和實際情況,多渠道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要定期召開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會議,總結今年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部署明年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能夠獲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相關費用減免,通過多種渠道讓更多殘疾人享受到更多優惠和幫助。要積極籌集資金,吸引法律專業人員,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專業化的法律援助服務。2.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擴大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範圍,為需要法律幫助和服務的殘疾人提供咨詢、文書撰寫、調解、代理等免費援助。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壹般應當有法律專業人員、固定辦公場所和經費保障。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值班制度,並向殘疾人公開。鼓勵通過法律咨詢熱線、在線問答等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對承辦的案件建立完整的檔案制度和統計制度。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辦案程序如下:(1)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案件,轉介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或有辦案能力的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辦理;(二)不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條件,可以由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單獨辦理的案件,按照程序辦理;(三)其他案件可以交由殘疾人聯合會指定或者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辦理。3.支持訴訟和公益訴訟對於嚴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殘疾人聯合會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支持被侵害的殘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支持訴訟的內容主要包括:(1)為被侵害的殘疾人提供精神和物質幫助;(2)幫助受傷的殘疾人獲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三)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訴的意見;(4)其他幫助。對於侵害殘疾人利益的案件,尤其是行政案件,可以嘗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公益訴訟模式代表殘疾人參與訴訟。(六)其他機構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高校等社會資源在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各種形式的創新和嘗試,通過政策引導、項目支持、設立專項基金等多種渠道,廣泛吸納和利用社會資金和優秀人才投身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三。檢驗評定(1)檢驗1。檢查內容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了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殘疾人法律援助協調小組能否正常工作,包括政策的出臺、重大案件的處理、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各職能部門的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在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和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案件;相關工作文件和統計數據等。2.檢查方式檢查包括政府、殘聯和殘聯維權部門的不定期檢查、抽查、年檢、中期檢查和終期檢查。(2)評估檢查部將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和建議,總結成功經驗,進行推廣學習。四。經費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吸收社會資源,爭取相關項目經費,多渠道籌集殘疾人法律援助經費。中央資金主要用於研究制定殘疾人法律援助政策,指導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補助地方殘疾人法律援助經費。地方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地方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和培訓殘疾人法律援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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