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分析
本課分三部分介紹古羅馬法的形成、內容發展和歷史作用:(1)第壹部成文法律《十二銅表法》,主要介紹羅馬法的起源。(2)從治理“公民”到治理“萬民”,主要介紹羅馬法的內容和發展。(3)持久統治的維護主要分析羅馬法的歷史作用。《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第壹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律。這部法典的頒布,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結果。羅馬法也經歷了壹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從治理“公民”到治理“壹切民族”,但萬民法也有其缺陷,即只適用於羅馬帝國內部的各族人民,其本質是維護奴隸主的利益。羅馬法的制定和實踐對激發人民的愛國熱情,促進社會穩定,維護羅馬帝國的統治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律提供了壹些借鑒。
本課程標準的學習要求是:了解羅馬法體系最終形成的標誌;了解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在維護羅馬帝國統治中的作用;了解羅馬法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的價值,認識法制建設的現實意義。羅馬法律制度不僅是羅馬文明的代表成果,而且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有著傳承關系。學習羅馬法的主要內容時,要準確把握“十二銅表法”、“民法”、“民法”、“自然法”等重要概念及其關系。學完這壹章,要註意比較同壹時期中西政治制度的不同特點,分析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
教學重點:掌握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教學難點:理解羅馬法的歷史作用和實用價值。
這節課壹節課就能完成。通過對《十二銅表法》的研究,我們可以了解到,它是古羅馬治國經驗的總結,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結果,是羅馬成文法的起點。從治理“公民”到治理“全體人民”的發展,是羅馬法和國家在司法實踐中探索的結果。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羅馬法學的進程也是羅馬生產力發展的結果。
課前材料
1.十二銅表法的主要內容涉及、、財產繼承、宗教、罪與罰。特點:是過去的匯編,夾雜著原始落後的古代習俗,保留著壹些維護貴族特權的不合理的法規。
2.被稱為“自然法之父”的他生活在後期,他認為它是整個法學的思想基礎,是認識各種具體法律規定的原則,高於壹切人類的法律和權力。
3.羅馬帝國滅亡後,對羅馬法的研究在中世紀和中世紀掀起了熱潮。後來羅馬法直接成為了。
先鋒。
4.羅馬法發展的起點是
A.習慣法
b,“十二銅表法”
C.《公民法》
D.萬民法
5.萬民法的特點不包括
壹、改變了原有的民法體系
b、借鑒外國人的法律法規
C.簡化方法靈活、實用、有效。
d、註重調解貿易、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
教學設計
教學目標
1.知識與能力:了解以下基礎知識:十二銅表法、自然法、羅馬民法、羅馬民法。通過對上述知識的了解,使學生掌握羅馬法的發展過程和歷史作用,引導學生理解羅馬法的歷史意義。
2.過程和方法: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將總結羅馬法的起源、內容和歷史作用,充分理解羅馬法的內涵,通過問題教學法和討論法讓學生掌握本節內容。
3.情感、態度、價值觀:教師要通過對羅馬法的全面總結和評價,引導學生理解羅馬法的歷史意義以及法律和法律制度在現實政治生活中的價值,最終肯定法律制度是現實社會生活中最合理的國家治理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
教學過程
導入:
展示壹些古羅馬相關文明的圖片和羅馬帝國的地圖。古羅馬創造了燦爛的文化,為世界文明做出了巨大貢獻,為後人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古羅馬為什麽能這麽偉大?
羅馬法的定義。
提出壹個預習問題:羅馬法的起源?羅馬法的內容和發展是怎樣的?羅馬法的歷史作用是什麽?
新課程教學:
第壹,第壹部成文法
具體流程略。
材料:
表3:債權人可以把無力償還債務的人交給法院判決,直到他們被銬上鐐銬,戴上手銬,甚至被殺或被賣為奴隸。
表5:死者的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
表8故意傷害肢體,得不到調解的,受傷害人也應受同樣傷害。但是,如果有人打碎了壹個自由人的頭骨,他必須支付300盎司的罰金;如果骨頭是被奴隸折斷的,罰款可以減半。
表11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
——摘自《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米法》的頒布,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人們議論紛紛。
如果此時妳生活在羅馬,妳會有什麽感受?妳可能是貴族、平民或奴隸。
學生分組討論。
(學生可能的答案:1。從現在開始,我們可以和那些淩駕於我們之上的貴族在法律面前平等。2.“平等?”那是不可能的。妳沒看到上面說我們不想和妳結婚嗎?嗯,現在如果他們再打我,我可以依法獲得賠償。4,換湯不換藥,還是以前的規章制度。5.雖然只是壹些原本的常規調整,但是白紙黑字寫著,我們不怕他們隨意曲解濫用職權。)
通過以上材料,我們可以體會到十二銅表法的精髓:維護貴族利益。特點:夾雜著原始落後的古代風俗,還處於法律發展史的早期階段。功能:限制了貴族的專橫,打破了他們對法律知識的壟斷,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它是羅馬成文法發展史的起點,壹直是羅馬的基本法。
第二,從治理“公民”到治理“全體人民”
給我看看羅馬帝國的地圖。
具體教學過程省略。
問題思考:民法為什麽要發展成民法?妳從中得到了什麽?
用表格概括羅馬法的發展和演變。
關於發展和演變的說明
早期的習慣法沒有得到政府的明確認可而是被普通民眾所接受,是默認的社會生活中人際關系規則的法律。
它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
出生成文法
十二銅表法包括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刑法、同形復仇與罰金、繼承與遺囑等。
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
日益發展公民法: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
萬民法:適用於羅馬各族人民。
隨著羅馬征服地區的擴大,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了萬國公法。
第三,維持持久的統治
方法壹:結合教材後活動探究的設置,模擬古羅馬法庭,對教材中的法律案例進行判決,引導學生自主討論,探究古羅馬法的作用及其對後世的影響。(學生課前準備)
通過以上活動,我們可以了解羅馬法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巨大作用。
方法二:閱讀以下材料:
1,“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人的財產都不能被剝奪,除非是法律認可的公眾的需要所明確要求的,並且是在事先得到公平補償的情況下。”
-《法國人權宣言》
2.“我們認為下列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美國獨立宣言
3.“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法律調整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三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從以上材料中找出體現羅馬法精神的句子。
通過以上材料,我們可以進壹步認識到羅馬法的地位和歷史意義。
課堂探究
材料1。法律是壹種自然權利,是壹個理性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義與非正義的標準...自然法是整個法學的思想基礎,是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高於壹切人類法律和人為權力。——(古羅馬)西塞羅
材料二,由於法律來源於君主,皇帝“決定”法律,皇權淩駕於法律之上,法律對皇權的約束作用不大。.....這個遺毒流傳至今,就是權大於法,法不遵,法不嚴,法有偏。
——石·《中國人走出死胡同》
對比同時期的中西方世界,妳發現他們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有哪些不同?
課程總結:
這節課的主要線索是羅馬法,羅馬法從第壹部成文法律“十二銅表法”到自然法壹直在走向成熟,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對後世產生了巨大影響。
學完這壹章,與同時期的中國對比,可以看出這三個古代文明中心有以下特點:希臘——民主;羅馬法;中國——專制。
知識結構
古希臘文明的繼承者
西方文明新先驅羅馬法的地位
古代世界第壹個最系統最完整的法律體系
普通人要求制定成文法。
《十二銅表法》中羅馬習慣法的編纂
保護平民的利益。
適用於羅馬公民
民法講究形式。
內容側重於國家大事和法律程序。
適用於羅馬所有民族。
規範“公民”的民法簡潔、靈活、有效。
統治“所有民族”以滿足帝國統治的需要
壹個法律概念
自然法之父西塞羅
人類的自然平等
提高平民的地位
* * *民國時期激發了平民參政的愛國熱情。
* * *而國家充滿活力。
民法對持久統治的維護鞏固了羅馬政權。
在帝國時期,它影響了國家和個人生活的所有領域。
有利於帝國的長期穩定、繁榮和進步
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出現了兩次學習羅馬法的浪潮。
羅馬法的影響是現代資產階級法的起源。
羅馬法的永恒價值
家庭作業
羅馬帝國創始人屋大維的顧問1苦澀地抱怨道:“麻煩在於人口眾多,管理事務繁雜。因為公民包括各種族各種能力的人,他們的本性和願望更加多樣,所以統治起來極其困難。”通過壹系列的司法實踐,羅馬帝國形成了。
a、《十二銅表法》B、民法
c、萬民法d、自然法
2.羅馬法中包含的法律思想主要是(C)
A.分權
b、集體管理
c、人人平等,正義至上。
d、人民主權,輪流統治
3.標誌羅馬法高度成熟的歷史事實是(D)
A.十二銅表法的頒布b .民法的形成
C.民法體系取代民法d .自然法體系的形成
4.西塞羅曾說“法律是壹種自然權利,是壹個理性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義與非正義的標準”。關於西塞羅的說法正確的是(D)
A.他生活在羅馬帝國的早期。b .他制定了自然法則。
C.他曾經建議制定《十二銅表法》。他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閱讀下落材料:
材料壹:十二銅表法是羅馬共和國時期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法典明確規定,如果債務人不按時還債,債權人有權將其提交法院判決,直至戴上手銬,甚至被殺或被賣為奴隸。
據史書記載,羅馬有壹個高利貸者虐待債務人的兒子(作為抵押品的債奴),把他打得體無完膚。憤怒的人們聚集在壹起,壹起跑進元老院,向長老們展示男孩受傷的背影,促使羅馬元老院通過了壹項廢除債奴的法案:“除了犯了罪正在等待繳納罰金的人之外,任何人不得被拘留或戴上鐐銬;債務人應該用貨物而不是人作為貸款的抵押品。”
材料3第五條壹家之主有權把自己的財產和奴隸留給自己喜歡的任何人。如果壹個人死了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他應該在他的父系親屬中找壹個最近的親屬作為繼承人。如果沒有親戚,遺產要交給他的家人。精神病人的財產應當由親屬或者族人管理。
第十二條奴隸盜竊或者給主人造成損失的,可以拍賣奴隸,賠償主人的損失。
——《光復顏色百科》7《世界史》ⅰ
請回答:
(1)根據材料1,什麽機構會對不按時還債的債務人進行裁決?什麽樣的懲罰?
。
(2)材料2中關於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的規定與材料1相比有什麽進步嗎?為什麽?
(3)材料三第五條關於繼承的規定是什麽?第12條的規定解釋了什麽現象?
參考答案:(1)法院裁定。債務人可能被戴上手銬,甚至被殺害或作為奴隸出售。(2)有進步。任何人不得因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而被拘留或銬上鐐銬;債務人應該用貨物而不是人作為貸款的抵押物,這比第壹種物質更人道。(3)可以把遺產給喜歡的人。也可能由父系親屬中最親近的人繼承,沒有親屬的可能給他家。如果流程人精神異常,會由親屬或族群管理。第12條規定販賣奴隸是合法的。
數據匯編
羅馬法
它是指古羅馬社會整個歷史發展時期的所有法律制度,是古代奴隸社會最完備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了從羅馬國家出現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所有法律,以及東羅馬帝國的壹些法律。羅馬法是隨著羅馬國家的形成和發展而不斷積累和完善的。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羅馬君主時代有成文法的存在。最早的成文法律是公元前5世紀中葉制定的《十二銅表法》。它是平民和貴族鬥爭的產物,其目的是維護奴隸主和貴族的利益。但它確立了適用於所有羅馬公民的刑法和民法。此後元老院的決議、歷任大法官發布的命令、民事和刑事判例、法學家的回答,日積月累,形成了早期的羅馬法。從羅馬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是羅馬法史上的民法(又稱民法)時期。這裏的法律是專門為羅馬公民制定的,體現了羅馬公民之間形式上的法律平等。所涉及的羅馬公民的權利主要包括締結婚姻契約、處置私有財產和提起訴訟。
《萬民法》是根據羅馬統治的需要,在吸收各民族現有法典成果的基礎上制定的,適應於各種更加復雜的社會關系下的商品貿易和經濟契約。它實際上是羅馬統治範圍內的“國際法”,是“各民族* * *”的法律。
羅馬帝國時期,法律的內容更加豐富,皇帝以詔令形式發布的各種法律文告構成了羅馬法的重要淵源。法學研究和法律編纂更加系統化。公元2世紀,法學家寫了壹本簡明的法學教科書《法律的階梯》,論述了私法和程序法。這是壹本簡短但系統的羅馬法書籍。438年,狄奧多西二世皇帝在位時,頒布了第壹部官方法典《狄奧多西法典》,包括4世紀以來的皇帝法令,卷***14。羅馬法在6世紀定稿,由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完成。在他先前工作的基礎上,他編纂了《民法大全》,也被稱為《查士丁尼法典》。羅馬法對後來的歐美國家的法律影響很大。
“十二銅表法”
民國時期古羅馬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典。頒布於公元前450年左右,因刻在十二塊銅牌上而得名。它的頒布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結果。平民因為權利受到貴族侵犯,想制定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原始法典未被保存下來,但其內容散見於古代作家的著作中,主要是對古羅馬傳統習慣法的整理和記錄。它規範私有制度、財產繼承、債務、刑法和訴訟,本質上保護私有財產和奴隸主的利益。如果債務人不按時還債,債權人有權將其提交法院判決,直至戴上手銬,甚至被殺害或賣為奴隸。法典雖然沒有給平民帶來太多的好處,但是因為有了成文的規定,還是對限制貴族的暴政和濫用權力起到了壹定的作用。這部法典是後來羅馬法典和歐洲法理學的起源,其中使用的壹些詞語也被後世沿用。
自然法則
自然法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壹個法律概念。自然法是整個法學的思想基礎,是各種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它優於所有人類的法律和人為的力量。在自然法體系下,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壹些基本權利。
不成文法
大多數學者對習慣法的存在持肯定態度。然而,學者們對什麽是習慣法有不同的看法。有人將其定義為:“習慣法是壹種不成文法。指國家認可並賦予法律效力的習慣。”作者認為,這種觀點沒有將習慣法與作為法律形式的習慣區分開來,而是直接將習慣法等同於習慣。而且習慣法也不壹定以不成文的形式表現出來,“農村”的很多村規民約都是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另壹種觀點源於英國的大衛?大衛·沃克,他說:“習慣法,當壹些習俗、慣例和普遍做法已經在相當壹部分地區確定下來,得到人們的認可,並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就像是以成文的立法規則為依據壹樣,它們自然可以被稱為習慣法”。(11)的定義基本揭示了習慣法的本質,但筆者不同意習慣法是“基於成文立法規則”的說法。因為這裏所說的“成文立法規則”應該是指國家制定法,而習慣法恰恰是在國家制定法之外或之下起作用的行為規則。沈教授則認為:“不成文法是指國家承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又稱習慣法”(12),這是第三種說法。在這種觀點下,他仍然否認習慣法有書面形式或以書面形式存在的可能性,他將習慣法的範圍限定在國家承認的部分,這與現實中習慣法的範圍有很大的不同。不難看出,定義的時候,概念的外延變窄了,無法準確把握概念的本質。
那麽,什麽是習慣法呢?梁誌平先生的定義值得借鑒。他說:“習慣法就是這樣壹套地方性規範,是村民在長期的生活和工作中逐漸形成的;用於分配村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調查和解決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主要在壹套關系網絡中實施。”(13)在這壹定義中,至少傳達了以下信息:第壹,“習慣法是壹套地方性規範”,在適用範圍上與國家制定法相分離;其次,指出習慣法的形成過程是“在村民長期的生活和勞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不像國家法那樣是由立法者自上而下地制定和頒布的;第三,指出習慣法的效力及其實施的條件,即在關系網絡中調整和分配權利義務、解決利益沖突的規則。這顯然是與國法的另壹個區別。
當然,壹個事物之所以是這個,而不是他,是因為它具有這種屬的本質,而不是其他種的本質。麻雀之所以是鳥,是因為它們具有鳥的特征。同樣,習慣法之所以被稱為“法”而不是習慣,是因為它具有法的屬性。
推薦書目
1.郭昌剛:《失落的文明:古羅馬》,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
2 .巴裏?尼古拉斯:《羅馬法導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