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揮中心
規劃和指導全市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指揮系統的建設;負責受理110報警和接警,並提前處理;負責全市110聯動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各種信息,負責匯總、分發每日情況。
(2)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力部署進行現場檢查;當場受理和處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三)內衛支隊
預防和處理經濟系統中的各種不穩定事件;依法監督和指導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要害部門的安全;調查處理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事故和其他案件;指導保安隊和經警隊的建設;管理重點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文化系統內的安全工作。
(4)治安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對策;指導公安部門管轄的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以及大型活動的安全保障;指導治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危險品的管理;負責接收和批準公民的集會、遊行和示威申請。
(5)刑警支隊(刑偵局)
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掌握犯罪活動的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工作對策;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惡性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執法、刑事偵查和檢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刑事信息、刑事技術和刑事特殊情況工作,為基層提供刑事信息查詢和刑事技術服務。
(6)監獄管理支隊
指導和管理全市監督工作;掌握監獄的工作情況,研究制定有關監管的規章制度;調查處理監獄重大事故;規劃和指導監獄的建設和技術工作;協調法院、檢察院、司法部門和武警支隊的監獄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刑事看守所、治安看守所、市勞教中心和市戒毒所。
(7)交警支隊(交管局)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和交巡警隊伍建設;研究起草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草案;負責道路(公路)治安管理;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宣傳和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和上牌;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驗收;組織交通安全和交通信息化建設的科學研究。
(8)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國(境)的審批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在我市入境、出境和居留的管理;負責赴港澳定居、商務及赴臺商務的受理和審批;制作和簽發公民因私護照和赴港、澳、臺出境證件;負責臺灣省居民和外國人來我市定居的審批;管理民族事務;負責全市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他涉外案件(事件)的調查處理;審查和管理出入境中介機構;組織全市出入境信息系統的建設、開發和應用;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外事工作。
(9)網絡安全支隊
負責全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掌握計算機信息網絡犯罪動態,偵查計算機網絡犯罪;研究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對策,制定地方性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規定;公安機關負責信息網絡安全監管。
(10)法律支隊
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和法制建設規劃,制定或審查相關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負責內部執法監督;制定執法質量評估的方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國家賠償及相關聽證。
(十壹)特警支隊
承擔處理和打擊暴亂和騷亂的任務;處置暴力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嚴重流氓行為、聚眾哄搶國家財產、聚眾鬥毆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公共安全事件,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應對劫持人質、飛機、船舶、汽車、持槍犯罪、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逮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日、慶典、大型文化體育活動以及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中的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12)人口管理支隊
研究制定全市戶籍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審核(批準)有關戶口遷移、邊境通行證和戶口凍結的工作;負責全市人口統計;指導全市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等派出所,指導居民身份證制作工作。
(13)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管理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辦理和查處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形勢和動態,研究制定偵防措施和工作對策。
(14)禁毒支隊(南京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和分析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研究制定禁毒對策;組織和指導全市毒品案件的查處;組織禁毒宣傳教育;負責鏟毒、取締種子、麻醉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承擔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安全辦公室
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寧的安保工作;負責省、市黨政機關、領導同誌及其住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負責安保對象經常涉足的駐地、場所和路線的基礎安保工作。
(十六)水上警察支隊(水上分局)
負責長江(南京段)沿岸和本市內河的碼頭、內部單位、大型船舶和各類交易市場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水域刑事犯罪,處置各類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負責保護長江(南京段)水利、水產資源和重要水上設施的安全;管理船民在本市的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組織實施水上消防監督;依法管理外國籍船舶和危險品船舶,指導和監督本單位管轄水域的治安工作和群眾性治安防範工作。
(十七)公交治安支隊(公安交通治安分局)
掌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治安情況,研究制定工作對策,指揮調度全市城管民警,協調指導駐區大隊執法活動。
(十八)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民警的培訓;承擔警察初任培訓、在職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專業業務培訓和警銜晉升培訓任務。
綜合管理組織
(1)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公室,也是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管理和協調幹部處、組織教育處、宣傳部、機關黨委(直屬工作部)、老幹部處的工作。
(2)人事部門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公安民警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察警銜管理、優待、技術職稱評定和聘用;負責公安民警出國(境)審批和政審;承擔公安機關組建、人民警察招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分配等具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考核、任免、調配、檔案管理、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
(3)宣傳部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公安宣傳和公安文化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溝通,辦好相關影視和廣播節目;負責保障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4)辦公室
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綜合分析和研究社會治安形勢,收集和上報重要治安信息;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促督導;負責公安統計、公安保密、檔案、保密和印章管理;承擔局機關收發文電和上報發文的審核工作;負責局領導的對外聯絡、公務接待和政務活動協調。
(5)警察安全部門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後勤警務保障;負責房地產和國有資產的整體管理;負責市局機關辦公設備和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為機關提供後勤服務。負責整體財務計劃管理和預算、決算及收支管理;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指導和監督市局所屬二級核算單位和企業(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球賬單管理和行政費用管理;負責整體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審及控制社會團體購買力和政府采購的相關事宜;承辦工資總額計劃的年度報告;負責公安裝備器材的管理;負責整體基礎設施管理;負責市局所屬企業(公司)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球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會計證年審和會計電算化管理。
(6)科技信息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網絡和信息建設;負責公安信息通信骨幹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市局信息網絡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相關業務保障;負責市局信息中心的技術建設和業務支撐,負責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通信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及重大案件調查的應急通信保障。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擬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調查、論證和評審,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和研究;對本市社會治安行業、技術防範產品和項目進行技術監督管理,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交流和培訓,負責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七)信訪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投訴,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檢驗鑒定結論的投訴;受理信訪以外的投訴和申訴;協調處理跨市、區(縣)的來信來訪。
(8)審計局
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
代理
(1)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2)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3)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
(4)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
(5)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
(6)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
(7)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8)南京市公安局化學工業園區分局
(9)南京市公安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10)南京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十壹)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
(12)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
(13)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14)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15)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