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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和新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 * *中央、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若幹問題》的有關規定,現對教師教齡津貼實施如下:

壹、教師工齡津貼的實施範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都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以及從事教學工作不滿20年,已轉入學校行政管理繼續兼課的教師,也可實行教齡津貼。

二、工齡津貼標準

任教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是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的年限。

資歷計算方法:

在上述學校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中直接從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工作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從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其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教學年限。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崗代課教師在上述學校轉為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按照計算工齡的有關規定辦理。

4.因冤假錯案中斷教育工作並得到平反和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可以計算為教齡。

5.在以前的政治運動中,在職有薪下放的教師,可以算作教齡。

6.連續患病超過六個月的教師不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從上述學校調入,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二,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1.經濟特區工作人員(地面工人除外)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以下簡稱崗位等級工資制);機關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制。詳見《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3]79號)。

上述人員的工資標準按國務院[1993]79號文件《政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附表1、附表3執行。

2.特區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金制度和崗位津貼制度,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二)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執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執行。

2.深圳經濟特區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實行職級工資制。工資改革的方法是:基本工資,按職級工資制中的基本工資標準執行;等級工資,根據本次確定的級別,執行相應的等級工資標準;工齡工資,按國家統壹標準執行;崗位工資按規定的服務年限和工作年限直接計入相應的崗位工資檔次。級別工資和崗位工資的變動年限,按國務院[1993]85號文件《政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附表壹、附表二執行。

(2)工人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工資變動的方式是:崗位工資,按照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計入相應的崗位工資檔次。崗位工資變動年限按國務院[1993]85號文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附表3執行。

(3)實施的其他內容,按2005年12月11日第10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1993]85號。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酬制度及執行情況

(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

1.經濟特區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所在單位的不同特點,實行五種不同的工資制度,即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制度、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制度、藝術結構工資制度、體育津貼獎金制度、辦事員工資制度;管理人員實行員工崗位工資制;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制。詳情請參考文件編號國務院[1993]79號。

上述人員的工資標準按國務院[1993]79號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附表1至附表18執行。

2.經濟特區和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辦法、正常增資制度和工作人員獎勵制度,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執行。

(二)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實施情況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按1999年12月15日第1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發布的[1993]85號。

2.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實行專業技術崗位工資和職員崗位工資。薪酬改革的方法是根據本人的工作表現、服務(聘用)年限、工作年限、學歷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職員職務工資的變動年限,按國務院國發[1993]85號文件附表壹、附表二執行。

(2)工人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工資改革的方法是:技術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放入相應的技術等級(崗位)工資級別;普通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放入相應的工資檔次。變更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的年限,按國務院[1993]85號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附表3執行。

(3)實施的其他內容,按2005年12月11日第10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1993]85號。

四。補貼制度及其在特區的實施

(壹)特區補貼制度

1.經濟特區應當建立特區補貼制度。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特區津貼暫按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高於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水平確定。

2 .在特區內調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區津貼按調入單位的標準發放;調離經濟特區後,其特區津貼取消。

3.特區津貼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壹安排,特區不得自行調整。

4.特區津貼和工資制度改革同步實施。

(二)特區津貼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特區津貼實施情況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按照全員改革後國家核定的保留工資數額確定。工資改革增資水平超過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額的,應在經濟特區津貼標準中相應降低。特區津貼的分配要適當拉大差距,不能平均分配。特區的補貼標準由特區人民政府提出,報人事部批準後報省人民政府。

2.深圳經濟特區津貼的實施

鑒於深圳經濟特區現行的各類人員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關系與全國不同,深圳經濟特區特區津貼的總體水平,是根據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批準的儲備數和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額確定的。特區津貼的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由深圳特區人民政府提出,廣東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批準。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相關政策

(1)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由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州等十六個城市行政級別的通知》(1994號)明確為副省級,深圳、廈門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問題參照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法辦理。

(2)除本計劃另有規定外,均按第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1993]79號文件國務院發布的[1993]85號。

不及物動詞組織領導

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壹項重大改革。各經濟特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統壹認識,嚴格執行政策,嚴格控制總量,決不能壹意孤行。凡違反政策者,應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人的責任。要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經濟特區工資制度改革,在經濟特區的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少數部門除外),在省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組織實施。

經濟特區應當根據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由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批準。

本方案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來源:百度百科-經濟特區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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