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壹)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發布虛假信息的,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屬於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壹審宣判前,贓款贓物及賠償款已全部退還;
(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財物,近親屬知情的,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第五條詐騙未遂,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且詐騙金額難以查證的。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第六條詐騙既遂與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從重處罰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論處。
第七條明知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 * *罪論處。
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案發後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清楚的,應當返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以按照被騙取的款物占本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孳息總額的比例返還被害人,但應當扣除已經退還的賠償金。
第十條行為人已將騙取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的詐騙財物源於非法債務或違法犯罪活動。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第十壹條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擴展數據
六大網購欺詐及防範措施:
1,用虛假網購信息誘惑匯款。
在當地重點論壇和網絡社區發布網購信息,吸引網民登陸網站。取得網友信任後,要求其匯款或轉賬至指定銀行賬戶。當網民發現被騙後,會將之前公布的聯系電話變成空號或公用電話。當網友通過QQ、UC等即時通訊工具聯系他們時,發現自己被列入黑名單。
2.廉價商品被用作實施詐騙的誘餌。在淘寶等大型網絡交易平臺開網店,放置特別便宜的商品。利用網民購買廉價商品的心理,將網民在大型交易平臺上的電子交易渠道轉移到他們設計的虛假網站進行電子交易。
3、“網購金卡”騙局。
犯罪分子通過將“網購金卡”丟棄在路上,引誘貪圖便宜的人上當。“網購金卡”規定了查詢方式。如果發現者按照這種方法在網上查詢,往往顯示有大量余額,但這筆錢只能在這個網站上購買,但這其實是犯罪分子設置的“高級陷阱”,然後通過壹系列連環騙局詐騙受害人。
4.利用QQ實施詐騙。
詐騙分子利用QQ在網上尋找作案目標,將有紀念、收藏價值的貴重物品低價賣給目標,並承諾先交定金,其余貨到付款。喜歡收藏的人,往往抵擋不住“低價”和“有紀念收藏價值”的誘惑。他們願意冒險,嘗試訂購壹兩套。等定金匯到對方賬戶,對方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5.克隆知名網站實施詐騙。把網頁做得和著名網站幾乎壹樣,但網址往往和著名網站只有壹個字母的距離,讓人分不清真假,讓人不知不覺上當受騙。
6.制造虛假中獎新聞。不法分子冒充國內知名大型網站或遊戲、購物、娛樂等經營單位,向網站用戶發送虛假中獎信息,謊稱當事人中了大獎,並提供與網站網址極為相似的網址鏈接,要求當事人網上確認。
用戶壹旦點擊鏈接,就會登錄騙子制作的虛假網站,按照提示操作,就會顯示當事人確實中獎了,要求當事人撥打網站上留下的“客服電話”咨詢中獎事宜。
撥打電話後,騙子會偽裝成網站工作人員,要求當事人以獎品郵寄費、獎金個人所得稅、賬戶保險費等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然後消失。
基準源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