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實行誰經銷手機產品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和生產者或供應商,銷售者和修理者,生產
供應商與修理者訂立的合同,不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對手機產品實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采取更有利於消費品的維護和淘汰的措施。
用戶的合法權益嚴於法規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保證,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
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手機產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票,並準確填寫和加蓋印章。應該打開包裝
檢查,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和維護方法,三包方法和維修者。
四、修理者應當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故障處理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並將修理後的產品當面交給消費者。
手機產品,並在三包憑證上如實、完整填寫維修記錄,自行承擔因維修故障造成的損失。
失落。
5.生產者(進口商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移動電話主機
用戶應貼有入網許可標誌,並隨機攜帶該型號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修手機
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中表述的性能和功能。
六、手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配件三包有效期電池6個月,充電器3個月。三包有效期從
從發票日期開始計算,扣除因維修而延誤的時間,且無備件需要維修。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享有按照本規定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
消費者遺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不能提供發票底聯或發票復印件(底聯)等有效證據,但
根據主機機身編號(IMEI序列號)顯示的出廠日期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為出廠日期後第90天。
作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維修者免費維修。修理者應確保修理後
手機產品可以正常使用30天以上。
九、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手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不顯示、錯別字、遺漏、無法打開等情況。
機器,無法正常登錄或通訊,不響鈴,撥錯,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靜音。
如遇因結構或材質因素導致的噪音、單向靜音或音量異常、外殼開裂等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退貨。
貨物、更換或修理。消費者要求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
。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
退換貨主機保證無人為質量問題,附廠家檢測報告享受免費換貨服務,手機盒不要丟失。
!妳需要更換的手機必須保證外觀(外殼、天線、顯示屏、鏡面)沒有損壞,否則不予更換。全部
手機廠家保修壹年,配件保修三個月。(天線/外殼/液晶面板不在保修範圍內)
十、自發售之日起第八天至第15天,手機性能出現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維修。
消費者要求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立即呈現。
禮品不在更換和保修範圍內)
十壹、在三包有效期內,手機主機出現上述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
銷售者應當根據修理者在憑證中提供的修理記錄,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接口卡等手機配件。
如果當前性能出現故障,賣方應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配件。換了兩次還是不能正常工作。
使用的,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和主人壹起
如果壹起銷售,退貨時按單獨銷售的價格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移動電話主機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原機修好後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機。
拿回備份機。
十四、符合換貨條件,但賣家沒有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換貨其他型號同規格商品並要求退款。
商品,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免費退貨,並按發票價格退款。
15.如果滿足換貨條件,且賣家有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產品,消費者不想換貨,要求退貨,
賣方應退還貨物,但對使用過的貨物應按日折舊率為價格的0.5%收取折舊費。
十六、換貨時,應提供新的商品。更換後,商品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由賣方在交貨時
在車票背面蓋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