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過程招標,即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包括設計任務書、勘察設計、設備材料詢價采購、工程建設、生產準備、調試,直至竣工、生產調試,實行全面招標;
2.勘察設計招標;
3.材料和設備供應的招標;
4.工程施工招標。第八條整個招標過程的主要程序是:
1.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委托多家工程承包公司或咨詢設計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協商選擇最佳方案和總承包單位;
2.總承包商受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委托,組織編制設計任務書。經審查同意後,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應將設計任務書報送審批機關;
3.設計任務書批準後,總承包方可依次分別組織勘察設計招標、設備材料供應招標、工程施工招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第九條各種形式的建設工程招標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建設項目全過程招標需要審批機關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和所需資金;
2 .實行勘察設計招標,必須有審批機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所需資金;
3 .實行設備材料供應招標的,必須有設計單位提供的設備材料清單和必要的資金;
4.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必須有經批準的工程建設方案、設計文件和所需資金。第十條招標以下列方式進行:
1.公開招標:招標單位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公開發布招標廣告;
2.招標:招標單位向若幹有能力承擔招標的企業發出招標通知。
少數特殊項目或偏遠地區項目,投標企業不願投標的,可由項目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投標單位。第十壹條工程施工招標可以采取全部工程招標、單項工程招標、分項工程招標、專業工程招標等形式實施。,而工程承包可以采取全部承包、部分承包和不承包。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應當在招標廣告和招標公告中予以說明。第十二條招標程序:
1.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廣告或招標公告;
2.投標單位應對申請投標的企業進行資格審查;
3.招標單位應組織投標企業踏勘項目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疑問;
4.投標企業應以密封方式提交投標文件;
5.開標時,談判標書,審查標書,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6.投標單位與中標企業簽訂合同。第十三條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根據全過程招標、勘察設計招標、設備材料供應招標和工程施工招標的不同特點編制。工程施工招標壹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綜合說明,包括項目名稱、地址、項目內容、建設期限和現有基本情況;
2.工程款支付方式;
3.技術質量要求;
4.實物工程量清單;
5.材料供應方式;
6.投標的起止日期以及開標的日期和地點;
7.合同的主要條款。第十四條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由招標單位在批準的概算或修訂概算內確定。標底在開標前應嚴格保密。如果泄露出去,責任人要嚴肅處理,直至受到法律制裁。第十五條投標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已發出的招標文件,否則應賠償給投標企業造成的損失。第三章投標第十六條參加投標的企業應當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並說明企業狀況:
1.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和銀行賬號;
2.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系;
3.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書(復印件);
4.企業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