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的辦法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的辦法

第壹條為了進壹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商業企業改革和發展,促進國內市場建設,使商業領域擴大利用外資試點健康有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外國公司、企業和中國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合資商業企業)。暫時不允許外商獨資商業企業。第三條合營企業必須符合所在城市的商業發展規劃,能夠引進國際先進的營銷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國內商業現代化,帶動國內產品出口,並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四條設立合資商業企業的地區由國務院規定,目前暫限於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第五條合營商業企業的投資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外國合營者或外國合營者中的主要合營者(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應是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和營銷技術、廣泛的國際銷售網絡、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並能通過擬設立的合營者促進中國產品出口的企業。

申請設立經營零售業務的合資商業企業的外國合營者,申請前三年年均商品銷售額應在二十億美元以上,申請前壹年的資產應在二億美元以上。

申請設立從事批發業務的合資商業企業的外國合營者,申請前三年年均商品批發額應在二十五億美元以上,申請前壹年的資產應在三億美元以上。

(二)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以下簡稱中外合作)的主要合營者應為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的流通企業,申請前壹年資產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中西部地區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中方合營者為商業企業的,申請前三年年均銷售額應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中西部地區2億元人民幣);對於外貿企業,申請前3年年均自營進出口額應在5000萬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第六條合營商業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符合本市商業發展規劃;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從事批發業務的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中西部地區註冊資本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4)以連鎖店形式經營並擁有3家以上分店的合營商業企業(便利店、專賣店、專賣店除外),中方合營者出資比例應達到565,438+0%以上;其中,合營企業本身經營狀況良好,外國合營者從中國購買了大量產品,並能借助外國合營者的國際營銷網絡進壹步擴大國內產品出口的合營連鎖商業企業,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允許外國合營者持股;

三家以下(含三家)的合資商業企業和連鎖經營的便利店、專賣店、專賣店,中方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不低於35%;從事批發業務的合資商業企業(包括兼營批發業務的零售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應達到565,438+0%以上;

(五)合資商業企業分支機構限於中外雙方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的直營連鎖形式,暫不允許自由連鎖、特許連鎖等其他連鎖形式;

(六)經營期不超過30年,中西部地區不超過40年。第七條外國合營者與合營者簽訂商標、商號許可合同或者技術轉讓合同的,外國合營者提取的有關費用總額不超過合營者年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的0.3%,提取期限不超過65,438+00年。第八條設立合營企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中國合營者向試驗區經貿委(經委、計委、計經委,下同)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及有關文件,試驗區經貿委會同國內貿易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報國家經貿委。國家經貿委應商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

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準後,試驗區外經貿部門按規定程序將合同、章程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合同、章程。

經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第九條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應提交下列文件:

(壹)可行性研究申請文件

1.合資各方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

2.合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註冊證書(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營各方最近三年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中方擬投入的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的確認文件(中方合營者以國有資產投入的);

5.合營企業經營的商品種類;

6.其他相關文件。

(二)合同、章程申請文件

1、可行性研究申請文件及其批準文件;

2.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擬設立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

3.進出口商品目錄;

4.擬設立合營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的委任書;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其他相關文件。

以上文件,除非已註明復印件,否則均為正式文件。文件由非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 上一篇:廣東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
  • 下一篇:杭州房管2021新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