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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國家賠償誰來承擔?

律師。-誰來付錢?

律師費的承擔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我曾經在實踐中遇到過,同壹個法院對同壹個案件的律師費承擔問題作出了兩個不同的判決。

現在就這個問題,我把各種觀點做壹個統計,提供給瀏覽我網站的朋友,對自己知識面的拓展也大有裨益。

世界各國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費主要有三種模式:壹種是敗訴方模式,主要以法國、德國等壹些大陸法系國家以及英國等國家為代表,即各種訴訟中勝訴方律師的合法報酬和費用應由敗訴方支付;二是個人責任為主,特別適用為輔的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得出的法律結論,對律師費的請求單獨作出判決;第三,各方承擔主體責任,明確例外模式,以日本為代表。比如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侵權受害人要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與侵權有因果關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第壹,有關條款明確規定,敗訴方應承擔律師費。

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版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

二、有關規定,但不明確,司法仲裁機關可酌情決定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

1,專利糾紛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在賠償範圍內計算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專利糾紛案件的律師費如果要在被告賠償範圍內計算,必須以“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2.擔保權糾紛。法律依據:《擔保法》第21條規定:“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果債務人按照合同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就可以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實現權利,由此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3.不公平競爭的案例。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還應當承擔被侵權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4、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19條“損害公民身體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的喪葬費和必要的生活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交通費、住宿費、因工作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早在2000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發布了《關於印發審理民事案件若幹具體意見的通知》,其中指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於財產性利益,原則上可以作為損失。"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費用,由受援人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給不是受援人的敗訴方。”因此,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的“辦案必要費用”納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承擔。

6.仲裁案件。法律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1994、1995、1998、2000版均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壹些合理費用,但賠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的勝訴金額。《仲裁規則》(2005年版)取消了10%的限額,第四十六條規定:“費用: (壹)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書中決定當事人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繳納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2)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仲裁庭在決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當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案件的爭議金額。”在實踐中,該費用應包括律師費,但仲裁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來承擔該費用。

三、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約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實現債權的費用”這種不明確的字眼。人民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律師費的約定應當合理。

律師費是多少?

壹、計件和比例收費標準(參照江蘇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簡單訴訟案件的時間收費

(壹)刑事案件100-2500元/小時。

1,調查階段1000-8000

2.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

3、初審階段2500-20000

(2)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2500-10000

2、涉及財產:

目標≤65438+萬元2500元

目標> 65,438+萬元的4-7%且≤ 65,438+萬元

目標> 65438+萬元,≤ 50萬元3-6%

目標> 50萬元,≤ 654.38+0萬元> 1萬元,小於等於500萬元2-4%

3、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不收費,減半時間辦理法律事務。

4、根據壹名律師辦理事務的時間,需要兩名或兩名以上律師分別計算時間並相加後確定。

二。辦理刑事案件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第壹審收費標準收費。

2、刑事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標準酌情減收費用。

3.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案件壹審收費標準減免收費。

4.獨立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和特別程序案件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已代表前壹階段的,從後壹階段起減半。

三。關於民事案件代理費用的規定

1.單獨代理二審、再審、執行、反訴案件,分別按照壹審案件收費標準收費。已代表前壹階段的,從後壹階段起減半。

2.如果妳代理這個訴訟,同時代理壹個反訴案件,反訴標的金額分別減半收取。

3、實施風險代理收費,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合同不明確或者顯失公平的,應當作出有利於委托人的解釋。

四、其他費用

1.委托人來自境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咨詢外國或者港澳臺地區的代表機構辦理類似的法律事務,並與委托人協商確定費用數額。

2.律師事務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支付的律師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師事務所在省內其他城市或者外省辦理案件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實際發生額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另行收取。律師事務所需要提前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預計費用。確需變更預計費用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五、下列情況禁止收取風險代理費

1,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

2.婚姻和繼承案件。

3、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4、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救濟費、工傷賠償、交通和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律師。-誰來付錢?律師費不壹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也可能要承擔律師費,所以打官司前要確定自己能負擔相關費用。如果妳想在打官司前確切知道妳要多少律師——收費是否合理,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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