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的起源。1995之前,我國的法官、檢察官由法院、檢察院直接提名,報同級人大任命。1995《法官法》和《檢察官法》頒布實施後,兩院建立了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的考試制度。規定只有考核合格的,才能提請全國人大任命為法官、檢察官。法院系統進行了1995、1997、1999三次初級法官考試。檢察系統還舉行了三次首次檢察官考試。
律師資格考試制度是在法官、檢察官資格考試之前建立的。1986年我國首次舉辦律師資格考試,之後每兩年舉辦壹次,時間為1988-1992。1993之後每年舉行壹次,先後舉行11考試,65438+通過。
以上三種考試有三個明顯的區別:
壹是在考生範圍上,律師資格考試面向社會開放,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報名;初任法官、檢察官的考試面向系統內部,只有法院、檢察院的人員才有資格參考。
第二,在考試科目方面,法學考試的內容和範圍是最廣的,基本涵蓋了法學的主要科目。新法官的考試比律師少,不包括國際法和國際私法。新檢察官的考試範圍較窄,主要限於刑法,民法和經濟法相對較少。
再次,在試卷和題型方面,法學考試共四卷,包括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新任法官、檢察官考試共三卷,考試形式包括選擇題、是非題、糾錯形式的客觀題、簡答題、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書寫作等主觀題。後兩者的主觀題比前者更重要,形式也很多。
2006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正案》。兩法修正案的附則明確規定:“國家對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實行統壹的司法考試制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這壹規定標誌著我國統壹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正式建立。
往年國家司法考試介紹
往年考試介紹
1.《四考》述評
2002年,有36萬多人參加了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240分。按照這個合格分數線,全國已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納入“國家八七扶貧計劃”的縣合格分數線放寬至235分。按照合格分數線,全國有7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首次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占報名人數的6.68%。
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於2003年6月舉行,共有197000人報名。合格分數線240分(條件放寬的西部地區合格分數線225分)。全國有17000多人達到這壹合格分數線,占報考總人數的8.75%,實際參考人數的10.18%,分別高於2002年的6.68%和7.74%。其中95.57%具有本科以上學歷,4.43%具有法學專科學歷。
第三次國家司法考試於2004年9月舉行,報名人數超過654.38+09.5萬人。合格分數線360分,條件寬松的西部地區合格分數線335分。* * * 2萬多人達到合格線,占實際參考人口的11.22%,比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2005年9月舉行第四次國家司法考試,報名人數24.4萬人,合格分數線360分,放寬分數線330分。全國合格人數31664人,占實際參考人數的14.39%。
2.現狀特征
與以前相比,2003年的司法考試有以下特點:
(1)從報名的情況來看,特點是“四升四降”。
壹是門檻上升,人數下降。根據法律規定,2003年,除許可放寬的地區外,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非法學專業)。根據司法部門公布的數字,2003年,88.82%的申請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而申請人數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班數增加,其他下降。2003年報考人員中,受過法學專業教育的,包括大專、本科、法學雙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等,約占報考總人數的74%。
第三,行業上升,行業下降。從今年報考人員的分布情況來看,有法律專業工作經歷並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從事過相關法律工作的約占34%。
第四,學生人數上升,從業人數下降。今年報名者中,應屆畢業生占比超過10%,研究生占比超過6%。由於應屆畢業生比例的增加,申請人的年齡結構進壹步年輕化。
從以上四個方面的特點可以看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整體素質在提高,具有法律專業教育背景和初步法律職業培訓的人員比例在上升。
(2)從命題情況看,呈現出“三化”趨勢。
首先,這個主題是學術性的。為促進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合理銜接,2003年增加了法制史作為考試科目,從而保持了國家司法考試科目與高等法學本科教育十四門核心課程的壹致性。
第二,客觀題是主觀的。為了全面測試考生對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和考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法學理論素養,2003年國家司法考試對試卷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在保持試卷基本結構不變(三張客觀卷、壹張主觀題)的前提下,增加了主觀題的比重,加強了對考生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學理論素養的測試。
第三,主觀題靈活。表現在第四卷試題形式和內容的轉變,突出了對考生法律實務、法律思維、邏輯和寫作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沒有標準答案的試題。
第四,考點整合。2003年系考多科綜合試題分值強於專業。比如卷四第八題沒有標準答案,類似於公務員考試的申論,要求考生運用綜合知識進行討論,單題20分。
(3)從合格率來看,是“東高西低”的格局。
司法考試合格率的地域分布很不均衡。北京、上海、重慶、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較高,報名比例超過10%;西部省區合格率相對較低,部分地區甚至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由於這些地區法律後備人才嚴重不足,需求矛盾突出,加之西部大開發的政策背景,司法部決定將特定地區合格分數線放寬至225分,以緩解這些地區法律專業部門和社會法律服務業補充後備人才的困難和迫切需求。
與2003年相比,2004年的司法考試呈現出壹些新的特點:
(1)文化程度更高,考生來源更廣。200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報名人數為17.9萬余人,占報名總人數的91.95%,比上年提高了3.13個百分點。區域法律專業報名人數1.5萬余人,僅占全國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522名港澳居民報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門居民62人。
(2)卷子變臉,二院多過。2004年,考試部對試卷結構、分值、題型和考試時間進行了重大調整。首先是把400分改成600分。這種評分系統的變化,比如從“厘米到毫米”,增加了評分的準確性,更有利於對知識點和知識水平的科學評價和判斷,也緩解或避免了文科考生過不了理科考生考試,“理科班”過不了非法學專業考試,實用考生過不了應試考生的尷尬局面,使系考的分數統計更加科學、合理、公平。其次,命題增加了理論難度,對考生的要求從簡單的規則、原理的學習轉向了綜合運用概念、原理、原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學習,不僅有利於年齡較大、記憶力差、理解力強、有實踐經驗的考生,也充分體現了司考作為精英選拔考試的特點。
上述改進的效果在考試實踐中得到了驗證。2004年,法院系統合格人數為3500多人,占全國的17.37%。檢察系統合格人數2100余人,占全國的10.73%。與往年相比,二本院校占比和合格率均有所上升,全國前三均在二本系統。
(3)新的異議程序使回答更加理性。2004年考試結束後,司法部向社會公布了試卷和參考答案,並對試題答案設置了異議期。如對問題答案有異議,可在司法部專門設立的網站上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對試題答案提出的意見,在正式評卷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進行研究論證,最終敲定評分答案,形成了“公布試題答案——受理異議——審查異議——正式評卷”的答案異議和審查制度, 這使得考試答案的確定過程更加民主,結果更加合理,是對2004年考試制度的改進。
上述特點反映出考生素質在不斷提高,考試難度在進壹步加大,考試制度在不斷完善,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在不斷加強。
3.考試的方向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推進和與國際社會更廣泛、更深入的接軌,司法考試將呈現以下趨勢:壹是“國考”、“天下第壹考”的地位將進壹步加強和鞏固;二是考試本身的難度可能會繼續增加,尤其是理論與實踐、程序法與實體法、各科的融合,測試考生綜合應用能力的趨勢會加強;第三,參考人員的範圍可能會進壹步擴大,比如港澳考生的參與,總的報考人數會增加。反之,錄取比例很可能會下降,考試競爭會更加激烈。
考試目標
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測試考生是否掌握了規定考試科目所包含的基本知識,能否靈活運用這些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處理實際問題,即是否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考試模式
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實行全國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閱卷,在報名條件和程序、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管理、評分和合格標準等方面堅持公平公正原則。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在規定時間、指定考場,考生自主閉卷答題。
每次考試持續2天,上下午共4場考試。相比之下,有四篇論文。2004年以前每卷100分,總分400分。2004年改為150分,總分***600分。經過年審,司法部和“兩高”會根據各種條件最終確定。
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五個方面。命題範圍以司法部每年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2003年、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科目為14,具體科目為:
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
根據2003年和2004年的試卷,上述科目在各卷中的分布如下
第壹冊: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
第二卷: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第三卷:民事和商業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第四冊:例題(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2004年改為: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問題
國家司法考試有兩種題型:
第壹類是前三冊的客觀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每卷分別是100題。其中:2003年選擇題30道,選擇題50道,不定選擇題20道,每題1分,每卷100分,對應分值比例為30∶50∶20;2004年改為50道選擇題,每道1分,50道選擇題和不定選擇題,每道2分,每道150分。前三卷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二類是第四冊的主觀分析試題。2004年大綱應該包括:分析簡答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但實際試卷中沒有法律文書題。壹般第四冊包含10題左右,每題8-12分,***100分。2004年試卷為8題150分,考試時間改為210分鐘。
同時,考試大綱還規定,合格人員必須參加上述四卷全部考試,任何壹卷不得零分。考生試卷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