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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郭圖資發[2010]第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房管局、規劃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中的作用,規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我部進壹步補充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力量,制定了《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2010工作要點》和《七區及專家組安排》印發給妳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完善各級專家管理的相關規定。各地要參照《辦法》,進壹步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相關制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中的組織、指導和監督職能。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努力使專家管理有機構、有領導、有人員、有經費,做好應急處置,做好培訓、交流和信息溝通。

第三,落實應急設備。積極協調安排資金,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裝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附:1。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2.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名單

3.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工作要點2010。

4.七部區域電影和專家組安排

國土資源部

2010年7月10日

附件1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充分發揮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在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和應急管理咨詢中的作用,保障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有效工作,規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決策咨詢機制,為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根據《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案》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是指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遴選的專家。

專家組和專家庫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和建設。

專家組由國土資源部依據本辦法從專家庫中選取。

第三條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具體負責專家組和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具體工作如下:

(壹)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的主要學術活動、學術研究成果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情況;

(二)協助專家組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會議;

(三)組織和協助專家完成國土資源部委托的工作;

(四)組織專家開展學術交流和相關培訓活動;

(五)聯系專家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由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應急管理、基礎地質、巖土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等領域及相關專業的國內知名學者組成。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擁護中國* * *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原則,清正廉潔,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熟悉地質災害應急與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了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和基本程序,能夠科學、嚴謹、認真地履行職責,積極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或其他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指導和政策建議。

(三)具有高級職稱以上,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65,438+00年以上,熟悉本專業或行業國內外形勢和趨勢,有較深的專業造詣,享有壹定知名度和學術影響力,具有現場處置和壹定管理經驗。

(四)年齡壹般不超過65歲(資深專家和兩院院士除外),身體健康,能保證正常參與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技術支持及相關活動。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和專家組成員的聘任程序:

(壹)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第五條規定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推薦相應領域的後備專家候選人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的同意。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並從入選專家庫的專家中遴選專家,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三)經批準的專家組和專家庫專家名單分別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進行公示。

第七條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國土資源部頒發專家組專家聘任書。

專家組專家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離職或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從專家庫中遴選專家組專家,並按程序報批。

第八條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會商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國土資源部批準,可以退出專家組。

無正當理由連續1年不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相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家組專家,國土資源部有權予以解聘。

第九條地方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遴選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會商。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邀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以國家地質災害應急專家身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必須事先申請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同意。

未經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批準,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名義組織或參與其他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的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與除國土資源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委托的地質災害應急會商工作,其意見或建議不代表國土資源部。

第十壹條派出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與突發地質災害現場處置和地質災害應急咨詢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照本管理辦法積極參與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咨詢工作,為國家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決策建議、專業咨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壹)協助處理突發地質災害,指導制定應急預案。必要時,赴事發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家參與應急工作後,應及時向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書面報告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參與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評估、性質和責任認定;

(三)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提供依據;

(四)參與地質災害應急管理的教育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承擔與地質災害應急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發布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信息。違反有關規定者,壹經查實,取消資格,造成損失的,視具體情況追究法律或經濟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庫和專家組中的專家不得按照有關要求泄露其在擔任專家期間知悉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四條專家組在國土資源部應急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方法有:

(1)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家組會議,總結全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工作,表彰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專家,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術的研討交流。

(二)組織相關行業或者領域的專家進行研討或者座談,研究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專項工作。

(三)受委托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第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在指派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接到任務通知後,專家應如期到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的,應提前及時說明。第十六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各種活動,並為其提供必要的時間和不低於原工作的同等待遇保障。

第十七條國土資源部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受委托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調查任務或者參加相關會議和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指定部門或者聘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報銷。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名單

繼續的

繼續的

繼續的

繼續的

繼續的

繼續的

繼續的

附件3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工作要點2010

壹、應急專家組的職責和任務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49號)、《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應急中心)地質災害應急技術響應工作實施方案》、《國務院應急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要點的通知》2010(應急辦函[20]

2009年,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應急專家組”)認真貫徹國土資源部關於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較好地發揮了決策咨詢和技術服務作用。特別是在三峽庫區涼水井滑坡險情、6月5日重慶武隆山體垮塌、7月23日四川康定泥石流等多起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工作重點

2010是地質災害異常嚴峻的壹年。應急專家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技術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緊緊圍繞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壹)根據需要積極參與重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決策咨詢服務。

(二)針對2010極端天氣增多的情況,重點協助和指導汶川、玉樹震區、三峽庫區和交通幹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協助編制“十二五”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參與修訂和完善《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和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參與制定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體系。

(四)協助和指導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演練,並協助研究制定應急演練和評估指南。

(五)結合2010地質災害應急重點工作,圍繞進壹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重點和熱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組織相關座談會議,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

(六)協助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協助和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標準、程序和模式的建立。

(七)協助編寫和培訓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培訓教材。

(8)選取近年來發生的壹些典型嚴重地質災害,組織專家組成員以客觀、科學、全面的態度進行總結、分析和評估,編輯重大地質災害典型案例分析,供各級領導和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人員參考。

(9)充分利用各種渠道,跟蹤掌握、消化和引進國際先進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經驗和科學技術,進壹步加強與境外學術機構和專家學者的交流與合作,全面提高我國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水平。

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進壹步完善專家組的服務和管理。積極支持專家組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專家組內部信息通報、業務交流和保密制度。加強與國家、地方和其他應急管理專家的交流和學習,交流信息,討論和研究相關問題。

附件4

今年地質災害防治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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