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關心的防控措施。
怎麽會有法可依呢?
如何保證準確有效的執行?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壹步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決定
(2022年4月11日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特作出如下決定:
1.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個人應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加強自我健康管理,規範佩戴口罩,積極使用門鈴代碼等場所代碼,按規定完成核酸檢測,積極報告個人相關信息等。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應當自願接種新冠肺炎疫苗,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個人進入相關場所並在特定情況下實施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保持安全社會距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公眾和重點職業人群佩戴口罩指南》,宣傳引導科學規範佩戴口罩。
三是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市(縣)區人民政府可要求相關場所采取應用門鈴編碼、查驗衛生編碼、出行卡等場所編碼等措施,並明確相應的監管要求;對不能使用門鈴碼等場所碼、不能出示健康碼和出行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視障和聽障人員,要幫助他們使用反向掃碼等其他替代措施。
四是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動員,提高核酸檢測能力,落實重點人群“應查盡查”服務保障,視情開展區域性全時核酸檢測,不斷提高早發現早處置能力。行業部門(單位)落實主管責任,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織密防疫網。納入檢測範圍的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接受核酸檢測。對確有困難、不方便前往核酸檢測點進行檢測的,有關屬地和單位應當采取上門服務等措施。
5.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來錫(返錫)人員應當按照本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申報入錫,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抵錫後向當地村(居)委會和單位報告,並認真配合相關數據核查。不得隱瞞個人行程或者隱瞞居留史,應當按照規定配合實施集中或者居家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收集到的退(返)錫人員信息,應當及時向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和單位推送* * *享受情況。
六、相關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按照市、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指南,落實規範佩戴口罩、應用門鈴碼等場所編碼、出示健康碼和出行卡、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等防控措施,在入口處顯著位置張貼門鈴碼等場所編碼和相關提示,並安排專人負責檢查指導。
7.個人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使用門鈴碼或者出示衛生碼、乘車卡的,相關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及時、明確提示;拒絕執行者可能被拒絕入境或拒絕提供服務。
八、通過門鈴碼等場所收集的信息和上報的個人信息僅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9.根據該決定,相關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按照規定采取相關防控措施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及時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個人不聽勸阻、拒絕配合防疫工作以及隱瞞、謊報個人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導致新冠肺炎疫情擴大,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各級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調度,提高科學精準防控水平;加強疫情防控能力建設,高標準做好科技力量、防疫物資、應急設施和各類隔離場所的準備;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幫助企業及時解決問題,關愛特殊群體,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十壹、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