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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實施《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投入

(二十二)國家財政對教育的撥款是教育經費的主要渠道,必須予以保證。各級政府在安排財政預算時,要樹立教育投資是戰略性投資的觀念,合理調整投資結構,優先保證教育需求,切實實現《綱要》提出的“三個增長”。

——《綱要》提出,到本世紀末,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要達到4%,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步驟,並認真抓好落實。關於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的比例,財政部要會同國家教委根據財稅體制改革後財政測算口徑的變化,盡快提出中央和省級財政中教育經費的比例,切實保證教育經費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制定並頒布《義務教育投資條例》,明確規定各級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並不斷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農村實施義務教育的各類學校的公辦教師工資壹般由縣級財政支付,在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也可以由鄉級財政支付。民辦教師工資由政府支付,由縣級財政負責;農村預備費部分在教育費附加中列支;實施義務教育的各類學校,年平均公用經費定額,由省政府規定標準,由縣級財政撥款(經濟富裕地區也可由鄉鎮財政撥款);城鄉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新建、改建、擴建和重建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和增加邊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專項經費。中央財政對邊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及相關師範教育的專項補助資金將從目前的2億元逐年大幅增加,盡快在兩三年內達到每年不低於6543.8+0億元。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預算也要做出相應安排,並采取有效監控措施,確保專款專用。

——實施“211項目”,需要設立專項基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各部門要統籌安排這項資金。從65438到0994,中央財政撥款3億元作為啟動資金,逐年增加。省級政府和中央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出安排。

——為確保高等學校和中等以上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中央各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本地區學校公用經費標準,並據此實施和考核。

——為實現事權和財權的統壹,必須進壹步改革教育經費管理體制,教育經費單獨編制預算,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年度計劃建議,報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政府列入預算,經批準後認真執行。

——加強對各級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監控。從1994開始,國家教委、國家統計局公布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經費落實情況,加強社會監督。各級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教育預算的執行情況,接受監督和考核。

(二十三)適應財稅體制改革,進壹步改革教育費附加征收辦法。城鄉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征收。農村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的教育費附加征收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向農民收取教育費附加65438+人均純收入的0.5%-2%(含農民負擔5%以內),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規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補助農村民辦教師和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能抵扣,也不能挪用甚至取消。各地要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除全額征收國家規定的教育費附加外,地方政府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實際需要及可能,決定征收其他地方教育費附加,必須專款專用。

(二十四)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

——國家支持學校發展校辦產業,繼續實施包括各類職業學校在內的校辦產業減免稅政策。國家對校辦產業的政策性低息貸款將逐年增加。

——建立教育銀行,運用金融手段擴大教育資金來源。

——繼續鼓勵廠礦企業、社會力量和海內外各界人士捐資教育,籌集農村辦學資金。對教育事業的捐贈,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農村集資主要用於農村學校校舍的更新、修繕和新建以及基本教學條件的改善。必須嚴格禁止教育領域的其他集資活動。農村教育集資的審批權限放在縣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收費,社會不得向學校攤派費用。

(二十五)認真貫徹《教師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思想業務素質和教學水平,建設壹支政治業務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

——有計劃地培訓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到本世紀末,95%以上的小學教師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師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標準。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地區應當逐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學歷水平。各級政府要采取特殊政策大力辦好師範教育,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師範院校,鼓勵師範院校畢業生願意從教。同時,要積極鼓勵和吸引更多的非師範院校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為加強中小學教師教學工作管理,提高校長領導水平,需要制定中小學校長崗位規範,實施“百萬校長培訓計劃”,爭取在全國1997左右推行中小學校長持證上崗制度。

——高校要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90年代順利實現新老教師的更替。為提高教師的教學和學術水平,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對教學任務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師實行學術休假制度。大力培養中青年骨幹教師,重視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積極實施“跨世紀人才工程”,打造跨世紀學科帶頭人隊伍。在應用學科方面,所有新增教師都要有壹定的本專業實踐經驗,大力鼓勵高校教師與企業、科研院所、實踐部門的專家交流。

——結合職業教育特點,制定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標準。到2000年,中專教師基本達到合格標準,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60%以上的教師達到合格標準。積極聘請企業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和能工巧匠擔任兼職教師。職業學校專業技能教師可實行教師職稱和專業技術職稱雙職稱制度。有關高等院校要積極承擔職業學校教師培訓任務。有條件的可以單獨舉辦教師班,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教師中黨、團、工會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

(二十六)提高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

——確保實現《教師法》和《綱要》規定的教師工資目標,使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要建立有效的機制,絕不允許拖欠教師工資。人事、財政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提高教師工資的規劃和計劃。各地區、各部門可在國家規定的政策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教師津貼的標準和範圍。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提高優秀骨幹教師的待遇。應采取措施提高民辦教師的待遇,逐步實現民辦教師和公辦教師同工同酬。以後不再新增民辦教師。現有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經考核合格後逐步轉為公辦教師,不合格的要進行調整。國家計委、人事部和各地要制定計劃,逐年實施,爭取在本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

改善教師的住房條件。各級政府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1992)52號文件精神,重視教職工住房建設,將城市教師住房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康居工程”計劃,采取教師住房優惠政策,使城市教職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盡快達到或超過當地居民平均水平。

——切實解決教師特別是鄉村教師看病難、報銷難的問題。按規定享受公費醫療的教師,應與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醫療待遇。

——各級領導必須進壹步樹立依靠廣大教職工特別是教師辦好學校的思想,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各級政府要制定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規則和辦法,通過宣傳和做好每年的教師節活動,推動全社會進壹步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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