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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

法律主觀性:

(壹)籌備階段1,成立改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企業的主要領導,同時成立相應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2.制定工作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3.做好調查、宣傳和動員工作。(二)申請階段:1。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投資者)申報改制申請。2.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投資者)批準改制申請後,企業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產評估。3.聘請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4、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國有資產評估確認。(三)制定階段1,制定重組方案和公司章程。2、征求員工和相關部門的意見。3.確定改制方案和章程。(四)申請審批階段1、審批權限市屬中小企業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權投資主體或主管部門審批,並報市經委備案;市經委批準的市屬大型企業改制方案;市屬特大型企業和市政府授權企業的改制方案由市經委組織編制,並報市政府批準。各區縣(自治縣、市)企業改制方案由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審批。市級以上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收、國土房管、銀行等政策。,企業和審批部門先與有關部門協商,未盡事宜由市經委負責協調;區縣(自治縣、市)企業由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協調。2、市屬大型企業、大型企業和市政府授權經營企業改制方案審批程序(1)向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投資者)申報改制方案和章程。(2)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投資主體)按審批權限批準或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經委;市經委按審批權限或出具審核意見後,報市政府審批。3.申請材料(1)申請(2)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授權的出資人)初審意見或市經委審核意見(3)改制方案(4)公司章程(5)國有資產評估確認(6)發起人正式協議(7)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5)其他1。職工自願購買國有股的,應在相應階段補充:(1)職工代表大會決議;(二)股份出售辦法。(3)職工自願購買國有股申請書;(四)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授權的出資人)與企業職工購買國有資產的協議;(5)國有資產處置及股權經營審批* * 3頁:(6)銀行債權轉讓協議;2.債轉股企業重組程序(壹)申請程序地方債轉股企業重組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經委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經委審批。(二)申請材料1、申請書2、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債轉股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3、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債轉股方案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相關銀行之間的金融債權轉讓文件5、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債轉股協議6、公司章程7、 新公司組建方案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審批程序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市經委為股份有限公司審批機構的批復》(渝府[2000]144號),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審批工作由市經委承擔。 (1)必備條件:1,符合《公司法》中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2、符合國家和本市發展方向和政策要求。3.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4.公司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全體發起人認購公司股本。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二)審批程序1。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或籌備組應向市經委提出申請,並附相關申請材料。2.地方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對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審核意見,或將其申請材料轉送市經委。3、市經委審批。市經委在申請材料齊全後予以答復。4、經市經委批準,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3)申請材料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2、當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或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授權投資機構的審核意見。3.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4.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5.贊助商的正式協議。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7.資產評估報告。8、國有資產評估確認書。9、國有土地評估報告和國有土地評估確認書。10,驗資報告。11,法律意見書。12、發起人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明。13、特殊行業,相關部門允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書面意見。14.外國投資者作為發起人,需要外國經濟部門的批準文件。(四)其他1。公司註冊後,應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公司創立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營業執照副本等報市經委備案。2.所有材料都是壹式兩份,其中壹份是原件。

法律客觀性:

國企改制有哪些形式?1.重組:打破現有行業和部門界限,對行業和產品關聯性強、業務領域相近的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擴大現有優勢企業的規模和實力。2.聯合:是指國有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組成相對緊密的聯合體,取長補短,共同開發市場,從而有助於自身的生存和發展。?3.合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合並,實現生產要素的最優組合。4.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出租人轉讓財產的使用權和在壹定範圍內的處分權。5.承包經營:準確地說,“承包經營”應該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方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在壹定期限內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經營權”交給承包方,由承包方管理企業,承擔經營風險,獲取企業利益的行為。6.合資企業:與外國投資者或合夥人建立壹家公司。7.國有產權轉讓: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8.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即目標公司的經理或管理者利用貸款籌集的資金購買公司的股權,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從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獲得預期收益。9.企業托管: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通過訂立委托經營合同,將企業資產委托給提供壹定財產抵押或擔保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的壹種資產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制: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制是將國有企業的資產量化為股份,改變原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過程。其宗旨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我國國有企業改造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企業11等多種形式。根據《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意見》,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途徑,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前壹階段國有企業改制中出現了壹些不規範的現象,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的利益,應積極探索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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