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後的抵押登記壹般包括抵押登記和變現後的抵押登記兩個環節。
抵押權實現後的登記可以分為因債務如期履行而消滅抵押權時的註銷登記和不動產權利折價或者出售、拍賣後的轉移登記。後者嚴格來說不是抵押登記,而是產權變更登記。
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二、房貸變更是什麽意思?
問題1:抵押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抵押變更涉及抵押物、借款人、擔保人等實質性內容的變更。
相關手續為抵押變更手續。
問題2:抵押變更手續是什麽意思?妳的房子本來是抵押給王二的,後來妳又想抵押給。
需要進行新的抵押貸款。
問題三:“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妳什麽意思?妳在用銀行貸款買賣房地產或者處理銀行抵押品。意味著銀行是抵押物的第壹受益人。如果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發生變更,妳就得去抵押權人——也就是銀行辦理變更相關手續。
問題四:抵押變更需要帶什麽去銀行?1.應用;2.身份證明;3.資產所有權證明;4.資產所有權證明;5.其他必要的材料。
問題五:如何辦理銀行按揭變更手續其實應該可以,只是手續比較麻煩。對於房子,原來的主人是壹個人,換了之後,主人變成了兩個人。對於銀行來說,原來抵押人是壹個人,現在變成了兩個人。手續需要重新辦理。個人懷疑銀行不願意給妳開。......
問題6:特殊抵押的最高額不能對後續抵押進行變更。這是什麽意思?特別抵押最高額的變更不得對抗後繼抵押,也就是說,抵押最高額變更時,後繼抵押權人的利益不得因變更而受到影響,其他抵押權人也不得受到不利影響。
特殊抵押是指在法律上有特殊規定,在某壹方面有壹定特殊性的抵押。
特殊抵押是相對於普通抵押而言的。從各國民法實例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法定抵押、動產抵押、權利抵押、財團抵押、最高額抵押和業主抵押。
最高額抵押是壹種特殊的抵押權,為德國、日本、瑞士等大多數國家的民法所承認。我國擔保法也規定了最高額抵押。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壹定期間內將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設立前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讓給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
最高額抵押是壹種特殊的抵押權,為德國、日本、瑞士等大多數國家的民法所承認。我國擔保法也規定了最高額抵押。由於最高額抵押在我國是壹項新的法律制度,而且《擔保法》的規定也很簡單,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
問題7:如何辦理抵押財產權利變更登記?(1)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發生變更,包括:1、抵押人姓名、債務人姓名、身份證明號碼及其他權利人基本情況的變更;2.變更抵押物(包括部分變更);3.抵押物所在地街道及門牌號碼的變更;4.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用途等債權合同要素的變化;5.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轉讓債務,導致債務人發生變更的;6.擔保範圍的變更。(2)同壹不動產有多個抵押權時,抵押權的順序發生變化;(三)在建工程竣工並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在建工程抵押變更為房地產抵押登記的;(四)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的最高債權額和債權確定期限發生變更的;(五)將最高額抵押設立前已存在的債權轉為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
問題8:銀行貸款抵押物如何改變按揭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新購房屋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已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30%的首付款;
已購買房屋抵押貸款的,原房屋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問題9:抵押物的變更出現在哪個法律中?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大大擴展了現行擔保物權制度中抵押物的範圍,即增加了可以抵押的財產範圍。《物權法》第178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不壹致的,適用本法。”因此,應當重新理解《擔保法》的相應規定。
《物權法》實施後,抵押物的具體範圍可分為三類,即不能抵押的財產、限制抵押的財產和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結合妳所說的,解釋如下:
(壹)不能抵押的財產
1.禁止流通的財產。《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禁止流通的財產,如槍支、彈藥、毒品等以禁止流通的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這種無效合同往往是違法合同。
2.國家機關的財產。根據《擔保法》第八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國家機關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無效。
3.《物權法》第184條規定的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基本屬於禁止流轉的範疇,不能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用的時候會被集體收回。耕地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保護耕地是我們的基本國策。因此,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鄉鎮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時,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權不得抵押。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這些設施屬於公益設施,如果改變用途,公眾的利益就會受到影響。這些設施的管理部門只有管理好、使用好的義務,沒有隨意處置的權利。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以這種財產作為抵押物,在抵押實現時必然會產生壹系列的所有權問題,最終能否實現抵押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五)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如人民群眾在審判、執行過程中查封、扣押的財產;海關監管下的財產;存放在保稅區、保稅倉庫的財產不得抵押。
4.違法違章建築。《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規定,“以經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規的建築物抵押的,抵押無效”。如果抵押物不合法,就沒有交換價值,最後抵押權人的抵押就無法實現。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包括礦藏、水流、山嶺、草原、水面、灘塗以及我國憲法規定的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財產。
(2)受抵押限制的財產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實現債權時,人民群眾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該財產。限制流通的財產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流通或者需要通過特殊程序才能流通的財產,如金銀、文物等。以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的,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但實現債權時,應當按照限制流通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抵押物。比如限制流通的文物由文物部門收購,抵押擔保的債權以收購價款清償。
(三)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的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包括:
(1)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基於上述第(1)項、第(2)項對禁止抵押財產和限制流通財產的分析,以及第(3) (1)-(7)項的規定,我們......>;& gt
問題10:個人住房* * *抵押物變更是什麽意思?比如很多家庭,房產證上只有壹個夫妻名字。用住房抵押向銀行(或他人)貸款時,因為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是抵押物的所有人。為了防止夫妻壹方私自處理房產,有的人會把房產證改成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是* * *某人的個人住房變更抵押。
三、房貸變更意味著什麽?
法律分析:變更抵押實際上就是變更抵押登記手續。也就是說,如果乙方要將此房屋抵押給他人,需要在抵押登記時變更抵押權人事項,因為壹個房屋不能同時設定抵押權。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根據項目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用於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需要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由其提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
四、申請建設工程抵押變更登記,在預售範圍內設定未售房屋。...
待售房地產抵押登記可分為待售房屋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房屋購買權抵押登記(俗稱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記、抵押變更登記、抵押註銷登記。預售登記是指債權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自有房屋或經批準作為企業固定資產的公房(已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為擔保償還債務,設定與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抵押期間,房屋使用權不變。預售抵押登記程序: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初審→批準→在《房地產買賣(預售)合同》和《抵押合同》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征收稅費。預售房屋抵押登記材料:(1)。抵押人為個人的,提交兩份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證明原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書面聲明;抵押品價值的證明;主合同復印件2份;四份抵押合同。另外,部分抵押的,提供抵押部分建築面積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應提供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交兩份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抵押人和保證人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抵押權人、抵押人、保證人的身份證、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抵押品價值的證明;主合同復印件2份;4 .抵押合同;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並加蓋企業公章的文件(指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原件及復印件;職工代表大會加蓋企業工會或企業公章同意抵押的文件(指集體企業)原件及復印件;國有資產(指國有企業)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