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管對象的不同,海關監管分為運輸監管、貨物監管和貨物監管三個系統,每個系統都有壹套規範的管理程序和方法。監管是海關最基本的工作,海關的其他工作都是在監管的基礎上進行的。海關監管除了通過備案、審查、查驗、放行和後續管理等方式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活動進行監管外,還應當實施或者監督實施其他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如進出口許可制度、外匯管理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從而維護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利益。
1,壹般貿易監管
壹般貿易是指我國有進出口權的企業的單邊進口或出口貿易。這種貿易方式主要包括申報、查驗、征稅和放行四個環節,海關對它的監管也是從這四個環節進行的。
(壹)進出口報關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按照《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在規定的期限內(進口貨物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域後裝貨前24小時內)向口岸或者進出口貨物通關地海關申報實際進出口貨物,海關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的形式申報實際進出口貨物,海關憑材料(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進行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應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海關受理進出口貨物申報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電子資料和紙質報關單;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同意,可以修改或者撤銷。
(2)配合檢查。
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與進出口貨物是否真實,或者確定貨物的海關編碼、價格、原產地,海關應當依法實際查驗進出口貨物。通過實際核查,檢查報關單位是否存在虛報、瞞報、不實等情況,也為海關稅收征管、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信息。
檢驗壹般在海關監管區內進行,但也有特殊原因在海關監管區外進行。海關檢查方式可以是徹底檢查或抽查;檢驗操作分為人工檢驗和設備檢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查驗。查驗結束後,海關查驗人員應當填寫《海關查驗進出境貨物記錄單》並簽字確認。因查驗人員責任造成查驗過程損害,屬於海關賠償範圍的,海關應當依法賠償。
(三)繳納稅費
貨物報關報檢後,海關核對計算機計算的稅款,開具完稅憑證和票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辦理納稅手續或通過網絡進行電子支付。
(四)放行(提貨或發貨)
海關受理進出口貨物申報,審核申報材料及相關單證,貨物通過上述申報、查驗、征稅環節後,海關將結束壹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現場監管,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工作環節。
在實行“無紙化通關”申報方式的海關,海關在作出現場通行決定後,通過計算機將信息發送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及海關監管下的貨物保管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打印通關通知提取或發運貨物。
2.加工貿易監管
外資企業主要以加工貿易的形式經營。過去,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往往只是針對特定時期的某種貿易方式或某種業務而制定的,缺乏系統、全面的監管規定。此外,大部分加工貿易法規的立法環境和條件與現在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有些法規已經不適應。鑒於上述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應運而生,該辦法對之前的規定進行了整合和規範,並於2004年4月1日正式生效。
目前,我國加工貿易管理實行保稅監管制度。1995以來,根據國務院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賬戶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國家關稅收入,但仍需進壹步完善。《海關法》原則規定了海關要求企業提交擔保的範圍和方式。因此,新的《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擔保制度,規定申請擔保的相關情形,規定取消擔保的條件。
核銷是海關對加工貿易監管的壹種手段。因此,《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明確了海關“核銷”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關對企業進行查驗、核銷的權力,並規定海關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企業進行核銷,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另壹方面,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也要與企業管理緊密聯系起來,把關註的重點從貨物轉移到企業與貨物並重,重點放在企業自身管理上。加工貿易企業必須在海關註冊,按規定設立,並向海關提交有關帳冊、報表和其他文件。
此外,進壹步完善加工貿易和保稅貿易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自主管理、海關監管、地方政府共管、社會* * *管理”的綜合管理機制,中國海關實行網上監管。海關總署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海關監管的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已達2290家,聯網企業加工貿易進出口值占全國全部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56.5%。
2022年綜合管理人員個人工作總結1
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關懷下,在同誌們的支持和幫助下,我努力提高業務工作水平,勤奮工作,認真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思想、學習、工作都有了新的進步。現在我將過去壹年的思想和工作匯報如下:
1.壹年來,我能夠加強學習,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