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7月5日訂於布魯塞爾。公約實施條例7月5日1890-公布關稅的國際局(公約第13條)各成員可自費自由翻譯和出版《國際關稅雜誌》的部分或全部,但已被國際局采用的文字除外。
各成員國也有權只引用關稅中的壹段摘錄,特殊情況下可以在當地官方出版物或議會文件中引用《國際關稅》雜誌的壹部分;當然,每個成員國仍有權用自己的語言出版和翻譯所有關稅,只要這種出版物不是國際局著作的復制品。國際局應仔細翻譯海關條例。但是,相關政府不負責翻譯的準確性。如有爭議,以原文為準。
這必須在每期《國際關稅雜誌》的第壹頁底部用粗體標明。各會員國政府在收回與繳納的會費相對應的《國際海關雜誌》的份數時,應以國際局采用的語言通知國際局其所需的版本。
會員國有權要求壹定數量的壹種語文版本,其余的為其他語文版本。國際局的支出估計如下:
壹、國際局職員和雇員的工資(包括15%附加費)
.....七萬五千法郎
b、《國際海關》雜誌的印刷成本和發行成本...三萬法郎。
第三,租金和修理費、燃料費、電費、供應費、辦公費等。國際局的。...兩萬法郎
* * * 125000法郎。
第九條比利時外交大臣負責在公約和本細則規定的權限內采取必要措施組織和管理國際局。
第十條經比利時外交大臣批準,國際局負責人有權將上年結余轉入本年。結轉的錢要作為臨時急用的備用金。然而,儲備基金的金額不得超過25,000法郎。如果認為適當,余額可用於降低《國際海關》雜誌的訂閱價格,但不能用於增加參加國訂購的雜誌數量。該余額也可用於支付第1條所列語言之外的其他語言的翻譯費用。
上面提到的最後壹種支出方式,只有在聯盟成員和殖民地壹致同意後才能實施。
1890年7月5日訂於布魯塞爾,作為同日簽署的公約的附件。簽署備忘錄簽署1890年7月5日公約和建立國際關稅同盟實施細則的代表今天聚集在壹起,達成如下宣言:
壹、根據國際局分攤的費用份額對本聯盟國家的分類(公約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壹條):
代表們宣布,在整個公約有效期內,參與國應分為以下等級,並按以下單位數提供會費。
由於每個國家的實際份額需要根據正式參加人數來確定,因此1890年2月26日商定的支出分配表中所列的會費數額僅供參考。但是,在公約有效期內,會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增加。
第二,關於參加國繳納會費的問題:
代表們宣布,應在每個財政年度的第壹季度在布魯塞爾以比利時法定貨幣支付到期應付款。
三。關於同意1891 4月1為公約實施日期的問題:
代表們宣布,如有可能,在《公約》實施日期之前,有關政府應提交正式加入《公約》的通知;然而,這個過程不是必需的;凡在4月1891日或之前未明確通知退出本公約的簽約國,仍留在參加國名單中。
下列代表已簽署本備忘錄,以資證明。
1890年7月5日在布魯塞爾簽署。國際關稅同盟1890公約於7月5日成立。
第壹步
(貿易額超過40億金法郎的國家)
每年應向國家支付會費的雜誌數量(註)(註)
(金法郎)比利時6,833,456加拿大6,833,456中國4,654,38+000,274丹麥4,654,338+000,274法國6,833,456德國6,833,456英國6,833,456意大利6,833,456荷蘭4,65438。
副手
阿根廷4 970 332澳大利亞4 970 332印度4 970 332挪威2 982 199波蘭2 982 199南非(聯邦)4 970 332西班牙4 970 332瑞士。
第三階段
(貿易額在5億至20億金法郎之間的國家)Basi 1,863 124直隸3,106 207古巴3,106 207傑科1,863 124芬蘭1。863 124葡萄牙1.863 124烏拉圭3 106 207蘇聯1.863 124委內瑞拉3 106 207南斯拉夫1.863 65438。
第四階段
(貿易額1億至5億金法郎的國家)哥倫比亞2,485,166厄瓜多爾2,485,166埃和1,491,100愛沙尼亞1,491,65438。491 100義郎1 491 100伊拉克1 491 100日本1 491 65438+。491 100立陶宛1 491 100墨西哥2 485 166巴基斯坦2 485 166羅馬尼亞1 491 65438+。
第五層
(貿易額在5000萬到65438+10億金法郎之間的國家)玻利維亞1.863 124保加利亞1.1875哥斯達黎加1.863 124海地1。863 124暹羅1 118 75土耳其1 118 75
六年級
(貿易額在5000萬金法郎以下的國家)阿爾巴尼亞372 25奧地利621 42屬於剛果372 25多米尼加* *和洪都拉斯621 42盧森堡大公國621 42巴拿馬621 42巴拉圭621 42。
註:對於國家語言不在《國際關稅》雜誌所采用的五大類中的國家,
其年度會費減少五分之二(見1890年7月5日公約第十條);這是應得的。
雜誌的數量也以同樣的比例減少。
比如:1。降低出口退稅的貨物清單。
2、要免稅商品清單
3、取消出口退稅商品清單
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和報關單指南(附光盤)中英文對照。
十位代碼、監管條件、出口退稅、政策法規、海關征稅清單。
這本書出版於16,定價280元,2013,1。中國商業出版社
內容描述:十位代碼、監管條件、申報須知、出口退稅、政策法規、海關征稅清單,特別說明:2013稅則本新增:1,新稅則2013全部內容;2、包括2012將對監管條件、十位代碼、進口關稅等進行重大調整。;3.增加了報關必須填寫的“報關須知”,即海關總署新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申報目錄》的全部內容。本書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13最新調整的進出口稅則稅率編制而成。由於海關監管的需要,2012進出口商品監管證進行了較大調整,因此本書中的商品監管條件也相應進行了較大調整。最新的商品編碼和最新的關稅調整都反映在這本書裏。為方便本書使用,解釋如下:第壹部分:海關稅則:將1號列為“稅則號列”,其8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完全壹致,並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海關的10位代碼。第二欄是“貨物的中文名稱”。第三欄為“進口稅率”,其中1欄為最惠國稅率,適用於從世貿組織成員或與我國簽訂互惠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第二欄是中巴關稅稅率,適用於部分原產於巴基斯坦的進口商品;第3欄為普通稅率,適用於從1、2欄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第四欄為“增值稅稅率”,欄內空白時免征。其他分為13%和17%。第五欄為“出口退稅率”,欄內數字表示對應的退稅率。第六條列為“計量單位”,是海關統計使用的法定計量單位。第7欄列為“監管條件”,對應代碼表示壹般貿易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的監管證代碼。具體名稱見本書監造證書及名稱表,第8欄列為“貨物英文名稱”。本稅則各欄稅率均為從價稅(除* *)。本稅則稅率欄中的* *表示從量稅和復合稅。具體稅率見附件2。稅率標有*的,表示該稅率為進口關稅配額商品的配額外稅率。配額內稅率見附件3。如果稅號中帶有*號,表示該稅目部分商品可以按照本稅則附件4中的稅率征稅。第二部分:財政部、商務部、商務部匯總。雙語參考有助於相關人員更好地掌握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方法。為了方便讀者報關和計算關稅,本書還包含報關自動化系統常用代碼表和海關稅款計算方法兩部分。第三部分:本書增加了報關必須填寫的“申報須知”,即海關總署最新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申報目錄》的全部內容。讀者可以通過本書或光盤找到海關進出口稅則的相關數據和相關中英文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