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教育部關於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海南大學,學校地址為海澱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儋州校區(海南省儋州市包道新村)、城西基礎教育處(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號)、觀瀾湖校區。
第三條學校是壹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多層次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省唯壹壹所綜合性重點大學。2008年被國家批準為“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雙壹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共建高校,列入教育部直屬高校排名。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海南大學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請參閱以下投訴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民委扶貧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海南省和雲南省學生)和港澳臺僑學生。
第八條學校應當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生源情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或在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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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區、市)確定的比例移交檔案。按照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調劑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自願按序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壹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以考生成績為準(不含所來自省份的分數)。
第十二條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70%以上(含70%)。報考其他專業時對考生單科成績沒有限制。
第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外語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考試要求的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但考生入學後,英語作為教學的基礎外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誌願時要慎重。
第十四條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征集誌願後仍有不足。根據生源省(區、市)的有關規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劑到生源好的其他省(區、市)。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規則:
(壹)同輪考生,如無特殊說明,錄取考生對專業實行優先分數線原則,不存在專業誌願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誌願。當考生成績相近或相同時,首先遵循專業意願並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外語成績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誌願填報風景園林、水產養殖、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農學教育等農林第壹專業,實行第壹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此外,考生同輪錄取時,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未能錄取且同意專業調劑,農業類專業未滿錄取的,優先錄取已填報農業類專業誌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實施高考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照本省(區、市)的規則遴選。2022年高考改革科目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
(二)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錄取;對於同批次同時有海澱和儋州校區的省份,調劑到海澱或儋州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3)建築學專業學制五年,要求考生有壹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需要測試自己的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土木工程專業。
(4)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日語、俄語專業零起點授課),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外語專業外語口語考試方法和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參照原籍省規定執行。
(五)中外合作辦學四個專業為雙學位項目: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四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只招收有專業誌願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有專業誌願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適當降分錄取。
(六)學校按4大類招生9個專業(詳見附件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後,將統壹學習被錄取專業的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根據專業的不同,壹般會根據專業教學能力、學生誌願、學習成績、人才需求等情況,在壹年半到兩年半內分專業。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原籍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戲劇、影視文學除外)。高考改革的省份,藝術類專業選考科目沒有限制;文理分省只招藝術(文學)類考生。學校執行該類專業在學生所在省的備案規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省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藝術設計類專業:已進入我校並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按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海南大學根據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入檔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 600。根據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按計劃數排序。
(2)專業統考優先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錄取。
2.音樂舞蹈類專業:已進入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按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海南大學根據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入檔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00。根據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按計劃數排序。
(2)專業統考優先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錄取。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只招聲樂考生;音樂表演(器樂各方向)專業只招收與相應器樂類型壹致的考生。
(八)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屬於體育專業。在報考休閑體育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統壹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本省(區、市)控制線的基礎上,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入檔考生。文化分數線相同的,優先考慮專業分數線高的。
第十六條學校招收籃球、排球、足球、田徑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港澳臺僑學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港澳臺僑學生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各專業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並進行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有招生計劃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專業。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名截止日期前持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請假。原則上,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資格。
第二十壹條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原則上符合我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按照學校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農業與農村學院是為海南農村戰略發展培養專門人才的項目。招生範圍僅限海南省,本學院學生不得轉專業。被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NIIT)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已被國際旅遊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到國際旅遊學院以外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學校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的,授予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授予都柏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國際旅遊學院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符合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完成NIIT嵌入式課程並通過考試,將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國際認證證書(DNIIIT)。
第二十四條2022年招生專業、計劃、學費住宿費及校區安排等信息見附件。2022年新生入學前,如海南省價格主管部門對招生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最新收費標準。
學校各專業新生按當年招生規定到校區報到,入學壹年後根據培養需要和學校具體情況調整授課地點。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立各種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學生提供資助;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儉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為新生開設“綠色通道”,不享受助學金。
為鼓勵考生報考農林類專業,我校設立了農業類專業新生獎學金。自願報考第壹專業的風景園林、園藝、水產養殖、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植物保護、林學、農學教育等專業,並符合《海南大學農業專業新生獎學金實施細則》中獲獎條件的,給予壹次性獎金2萬元/人,每年獎勵80人。
對已被風景園林、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教育等專業錄取的考生,按有關規定給予在校期間應繳納學費50%的學費補助。畢業後在海南省涉農、涉林行業服務滿三年的畢業生,也可申請並獲得在校期間應繳學費50%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章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資格、往年錄取信息、當年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等。應通過以下方式公布、咨詢和接受。
學校網站:
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
辦公室電話號碼:
0898-66266469;
傳真:0898-66260171;
電子郵件:
zsjyc@hainan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號碼:
0898-66279093,
舉報電子郵件:
jiwei@hainanu.edu.cn
郵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570228)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前有關招生的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