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號油輪Torrey Canyon在英格蘭海岸擱淺,引發了航運史上最大、最著名的汙染事件。經過這次事件,公眾第壹次明白了海洋石油和其他相關產品對海洋環境的巨大威脅。
托裏峽谷建於1959,載重6萬噸。後來在日本進行了改裝,載重量增加到1.2萬噸。當時利比裏亞油輪長297米,滿載吃水近21米。
1967 2月19日,這艘LR2油輪離開科威特,於3月14日抵達西班牙加那利群島,計劃前往威爾士的米爾福德港。她裝載了120000噸原油,1967年3月在英吉利海峽康沃爾附近的巖石上斷裂,約60000噸入海,造成英國南海岸、法國北海岸和荷蘭西海岸大規模汙染。
事件發生後,英國政府派出英國皇家海軍航空兵(FAA)和皇家空軍(RAF)(肯德基和麥當勞這兩個好朋友)的飛機擊沈了托裏峽谷的殘骸,並點燃了泄漏的原油。
1967年3月28日,英國皇家海軍航空兵飛機Blackburn Predator從位於Lotymouth的皇家海軍航空兵基地起飛,向失事海域和艦船殘骸投下壹枚重達1000磅的炸彈。隨後,英國皇家空軍(RAF)飛機“鷹獵者”(Hawk Hunter)從奇弗諾起飛,並投擲航空煤油“火上澆油”。但原本預計大火可以將汙染海水的原油燒掉,卻因海水漲潮而被撲滅。
於是英國政府不得不再次派飛機投下炸彈、凝固汽油彈和航空煤油。當時BBC有壹篇報道,標題是《炸彈雨降臨托裏峽谷》。最終英國政府拋出了161炸彈,16火箭彈,1500噸凝固汽油彈,4萬多升航空煤油來處理這次事故的汙染(這真是壹個把愚蠢發揮到極致的國家)。
最後經過船旗國利比裏亞的調查,認定托裏峽谷船長應負全責。為了節省時間,他選擇了壹條通往米爾福德港的捷徑,這條捷徑是導致船只觸礁的直接原因。此外,由於設計錯誤,操舵人員未能發現船處於自動駕駛狀態,因此船的操舵出現了問題。
國際海事組織成立之初,其主要任務是制定國際條約、規則和其他措施,以改善國際航運業的安全。防止船只汙染海洋完全是次要的——因為這個問題本身在當時還比較小。但據統計,國際原油產量在1960年剛剛超過1億噸,在1970年超過20億噸。
相應的,運輸船隊從1960年的6400萬載重噸迅速發展到151970年,油輪規模不斷擴大。1959年日本建造的288米長的宇宙阿波羅號成為世界上第壹艘噸位超過65438+萬噸的油輪。從這壹年開始壹直到1977,除了法國建造的巴蒂勒斯號,每壹代油輪的載重噸紀錄都被日本刷新,這個榜單壹度成為丸的天下。
早在1954年,國際防止海洋石油汙染公約1954就在倫敦制定,並於1958年7月26日生效。主要強調禁止在公約規定的近岸水域排放油類和油水混合物,認為100ppm以下的油水混合物不會對海洋環境造成汙染。然而,隨著現代工業的快速發展和各種汙染物的激增,這壹版本的公約早已不適用。
以托裏峽谷事故為契機,以及石油產量的不斷增加和大型油輪的建造,第壹個普遍性的防汙公約《國際防止船舶汙染公約》(MARPOL73)於1973年6月2日在倫敦頒布。通過時,公約正文由20條正文、包括“關於報告有毒物質事故的規定”在內的兩項議定書和包括“防止油汙染規則”在內的五項補充規定組成。
具體附件包括:附件壹:防止油汙規則;附件二: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汙染的規則;附件三:防止海運包裝中有害物質汙染的規則;附件四:防止船舶生活汙水汙染規則;附件五: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汙染的規則。不幸的是,該公約的這壹版本尚未生效。
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約為654.38+05萬美元。由於本案管轄權在美國,根據美國責任限制法1951,船東責任受船價制度限制,本案只救助了壹艘價值50美元的救生艇。此案最終以300萬美元的賠償金通過協商解決,但與前面提到的654.38+05萬美元的損失相比,油汙受害者只得到五分之壹的損害賠償。
這壹汙染事件向人們提出了兩個問題,即沿海國家是否有權在公海發生油汙時進行幹預,以及如何確保油汙受害者得到充分或充分的賠償。
因此,當時的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於同年5月5日成立了法律委員會研究上述問題,並於6月5438+0969 165438+10月10在布魯塞爾召開了油汙損害國際會議,通過了兩個國際公約:壹個是《國際幹預公海油汙事件公約》(CSI1969),另壹個是《國際油汙損害責任公約》,簡稱《民事責任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