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希
全體師生:新年快樂!度過了壹個安全愉快的寒假,我們滿懷新的希望,迎來了20xx年生機勃勃的春天。
帶著對寒假生活的美好回憶,對新年的憧憬,對新學期的向往,我們又走到了壹起。
在過去的壹年裏,我校全體師生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斐然,我校獲得了當陽市初中教育質量評估先進單位和當陽市平安校園兩項榮譽,贏得了社會的普遍贊譽。這是我們老師辛勤勞動和學生勇敢奮鬥的結果。
今天,圍繞“安全與法制”這個主題,我和同學們上了壹堂很好的第壹課。
安全法制工作是我校工作的重點之壹,我校自始至終高度重視安全法制工作。學校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法制制度,成立了各項安全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了對全校師生的經常性、重點時段安全法制教育和監督工作,確保學校安全法制工作有組織、有領導、有系統、有落實。通過各種渠道,如學校大會、升旗儀式、家長會、主題班會、安全征文、黑板報、校園廣播等。,學校在交通、防火、防溺水、防病毒、防電、防盜、防傳染病、防非法侵害等方面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法律知識教育。並與我們班主任及其他教職工簽訂了《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日常及節假日巡查,不斷強化和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努力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
但仍有部分學生無視學校的相關紀律規定,做出壹些可能傷害自己和他人的懲戒行為。這些學生的安全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和隱患,比如課間在樓上樓下追逐打鬧;自行車不按指定場地擺放、上鎖,防盜意識差;使用運動器材時違規操作;違反紀律攜帶火種、吸煙;同學之間發生矛盾糾紛後,拉幫結派,拳腳相加解決;節假日和周末在網吧閑逛,鬧得不可開交;接觸社會閑散人員;駕駛“三無”車輛等等。同學們不難看出,交通安全與防火、防止上下樓梯擁擠踩踏、防止意外傷害是目前我們在安全上最需要註意和防範的要點。
壹、註意校園安全:
1.學生要養成良好的日常行為習慣,上下樓梯要向右輕走,禁止在樓道內奔跑追逐、打球踢球、翻越欄桿等危險區域。
2.不要觸摸或移動消防設備、電線和開關;為防止火災和事故發生,除實驗室外的所有教室等場所嚴禁違規使用明火。
3.在學校各種勞動都要註意安全,比如掃地,擦窗戶,搬桌子等。,防止發生意外。
4.未經老師允許,不準使用固定的運動器材。
5.增強安全意識,始終樹立“安全第壹”的思想,加強安全教育。
6.註意食品衛生和安全。學生購買袋裝食品要看清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地址,不要購買“三無”食品;不要在街邊小攤上買零食,防止吃不衛生的食物和過期的食物引起食物中毒。現在春天來了,食物容易變壞。不要去無證店鋪和流動攤販買菜。建議大家中午在學校食堂吃飯。謹防“病從口入,毒從口出。”根據教育局的通知,學生不得購買和食用“魔酷煙”、“辣條”等不合格食品,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銷售此類食品。
7.註意心理安全。學生之間要互相體諒和理解,多看看別人的長處,尊重學生的不同性格;同時,也要以平和的心態對待面臨的困難和矛盾糾紛。
8.在各種運動中註意運動安全。在上體育課和課外活動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運動時不要劇烈碰撞,以免磕碰或摔倒。
9.註意教室的安全。學生上課離開教室壹定要關好門窗,不給小偷可乘之機;還有壹些同學把球帶到教室,在遊廊上打球。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校規,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試想壹下,如果玻璃窗碎了,玻璃飛進任何壹個同學的眼睛裏,後果不堪設想。希望違反這壹紀律的同學立即改正。
10,禁止攜帶火種、刀具、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校,禁止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11.校園內禁止吸煙。
12.禁止學生中午和晚上在校園內鍛煉和走動。他們應該在教室和宿舍安靜地學習和休息。
二、註意交通安全:
目前,交通發展迅速,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很多。要提醒同學們上下學路上註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傳,提醒家長註意交通安全。老師倡導學生做到以下幾點:註意上下學安全,上下學要抓緊時間,不要在馬路上玩耍;不要走馬路,不要走馬路中間,走馬路兩邊的人行道;過馬路不要越過欄桿和隔離墩,走人行橫道線,註意來往車輛;不要在馬路上踢足球;禁止騎摩托車;騎著沒有人的自行車,不在高速公路上騎著飛馳的快車;騎車時不要把探頭伸出窗外。妳騎車時必須抓住扶手。車停穩後不要下車。不要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
第三,消防安全
春季風大物燥,防火形勢嚴峻。平時學生不要隨意玩火、吸煙、點火,隨地焚燒樹葉、樹枝、廢紙、塑料等垃圾,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愛護消防設施,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求助。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呼救,用濕毛巾捂住臉等。,並迅速逃離火場。千萬不要逞強參與滅火,以免造成不應有的傷害。解酒藥清明將至,防止帶火上山,森林火災。
第四,用電安全
校園內嚴禁私自插電、拉線、改線。嚴禁破壞電力線路和電器。
動詞 (verb的縮寫)校外活動的安全:
1.從事校外活動時,遠離建築工地、輸變電設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2.不要在坑、塘、池、溝、河、壩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防止發生溺水事故;遇溺水事故不要貿然下水施救,迅速呼救和呼救,拋擲漂浮物、繩索等。
3、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防止意外傷害。
4、不要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廳等禁止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5.出門壹定要告訴父母長輩,告訴他們妳在和誰玩,在哪裏玩,註意時間,不要晚回家,免得讓父母擔心。
6.愛護運輸設備和設施。不要在鐵路、公路上玩耍,不要在鐵軌上行走,不要向行駛的車輛投擲石塊,不要破壞道路設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7.不要佩戴或使用貴重飾品和手機、電腦。
8.沒有花裏胡哨的衣服,沒有怪異的發型,沒有化妝,還有校服。集體活動不穿校服者不得參加;學生入學後,未經班主任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9.早上太早到校是不可取的。放學後,妳應該盡快離開學校回家。女生有家人接,走讀生結伴而行。
五、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學生意外受傷,很多都是因為沒有想到潛在的危險,沒有自我保護意識造成的。只要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就能有效避免和預防意外傷害。要註意不要和陌生人外出,不要吃陌生人給的東西,不要隨便讓陌生人進出家門,不要隨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無論是男生還是女生,都應該防止被犯罪分子性侵。
同學們,新學期,安全和法治意識要警鐘長鳴。妳的安全和健康是家長的希望,也是學校的期待。要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珍愛生命,堅持把安全法制放在壹切學習、工作、生活的首位,管好自己的嘴、手、腿,努力養成崇尚科學、健康生活、文明紀律的良好生活習慣。
老師們,同學們,春天是百花盛開的季節,也是千帆競爭的季節。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春天,我們播種的是汗水,收獲的是更美好的明天!讓我們踏著春天的腳步努力學習,努力工作,開拓進取,為建立名副其實的張炬而努力奮鬥!
最後,祝同學們學習愉快,健康成長。
謝謝大家!
偏激
親愛的老師和同學們:
預防青少年犯罪,從身邊做起。
最重要的是要積極學習《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初級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頭腦,做到“不為善而不為惡”。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我們也要防範來自他人的傷害。以下是給學生的壹些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我們應該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辨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制品、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交朋友要小心。未成年人交友要慎重,不要和社會上品行不好的閑人交往,尤其是有前科的人。
4、不要虛榮。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心和攀比心理,謹言慎行,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的家庭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我們必須保持必要的警惕。獨自回家的孩子,進屋前要註意觀察,不給壞人可乘之機;壹個人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開門;放學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的哄騙,要時刻註意事物,警惕各種不良誘惑,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的玩具和食物。
6.掌握自救技巧。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再向大人求助。不要魯莽,要學會使用報警、呼救、抵制非法侵害等方法。
最後,祝全體同學都能學法、懂法、守法,努力工作,健康成長!
提索
尊敬的領導、老師、同學們:
很高興以這種方式和大家壹起迎接124法制宣傳日的到來。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東西溪派出所,向奮戰在教育壹線的園丁們致以衷心的敬意,向勤奮的同學們問好!我今天宣講的題目是“青少年只有知法才能健康成長”。
說到法,首先要明確:法是什麽?有壹句老話:方圓不能沒有規則。這個規則是常態。這個規律大張旗鼓地講出來,就能變成法律。沒有規矩,妳畫不出正方形和圓形,有了規矩,妳就有了約束力。法律是有約束力的規範。法律與道德和紀律有什麽不同?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範。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明確的定義。因此,要做壹個合格的優秀的中國公民,了解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認識和了解法律,才能守法不犯法。那什麽是違法的?這是違反法律的。法律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做是違法的。違規分兩種:壹般違規和嚴重違規。壹般違法是指違反法律,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嚴重違法是指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負刑事責任的人。就青年學生而言,因為不懂法,違法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我們的健康成長是非常有益的。
為什麽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因為壹般違法的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妳可以通過學習、了解、理解法律的內涵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從而避免違法甚至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經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第壹章總則,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及處罰,第四章處罰程序,第五章執法監督,第六章附則。有151個名字涉及違法行為。
那麽哪些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呢?即: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我們來具體看看哪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會場;
(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條第壹款以其他方法描繪、塗抹或者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部分。我提煉出來的東西和同學的成長息息相關。少年,年輕氣盛,初生牛犢不怕虎,往往壹沖動就不計後果。結果,他們會被討厭很久。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例壹:某廠工人楊(男,24歲)於2008年7月3日上午10時許購買西瓜壹個,要求售貨員切開。楊壹看西瓜是生瓜,就要求換壹個。售貨員拒絕換它。雙方先是激烈爭吵,然後互相毆打。先是楊用西瓜打周,周用算盤打楊,楊接住。用傘打了楊後,楊繞過櫃臺打了張某,踢了周的小腹,後被制止。經醫院檢查,周、張多處軟組織挫傷。
這是典型的毆打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由小事引發,再由毆打引發。雖然不是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但屬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輕微行為。故對周某、張某、楊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至十日,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二:某地20歲青年趙某於2009年5月1日上午10左右,在明知山莊內某建築為全國重點保護文物,禁止塗抹、雕刻的情況下,到河北承德避暑山莊遊玩。但趙某用水果刀在古樓上刻下“趙某於2009年5月1日來此參觀”字樣,隨即被管理員抓獲並送往派出所。對此,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罰款。
案例三:某中學高壹學生因病到縣醫院治療,在治療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父母認為是醫療事故導致了孩子的死亡,於是在醫院設了靈堂,燒了紙錢。燃放鞭炮妨礙了醫院正常的醫療工作。這是壹起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因為事出有因,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治安處罰,即警告,200元以下罰款。
案例四:某中學生,張,男,十五歲。在家聽說某地發生H1N1大規模疫情。他聽到道聽途說後,在校園裏遇到同學說:我縣爆發H1N1大規模疫情,全縣多所學校停課。結果就是學生害怕自己,無心學習,所以很多學生不敢上學。
學校調查後才知道謠言的源頭是張。因張某謊報疫情,制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本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考慮到張某未滿16周歲,對其免予拘留,並由其監護人罰款200元。
案例五:某職業高中高二學生金某某,男,年齡17,不愛學習,愛虛榮。他喜歡在同學面前炫耀,經常下館子,穿名牌,玩手機等。但金某某因為是農村家庭的孩子,家裏窮,花不起錢,於是看著剛進職高的新生,以收保護費的名義反復索要現金。報案後,金某被帶到派出所審查:經查明,金某已滿16周歲,不存在法律上的免於拘留。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考慮到金某還是學生,應以教育為主,故對其行政拘留十日。
好了,同學們,因為時間關系,我就不多舉例了。我給同學們宣講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些內容。由於時間緊,篇幅短,很多內容我可能沒有介紹透徹。學生可以上網或者找這方面的書籍。開卷有益。希望同學們多了解法律。
同學們,妳們只是同學和少年,這意味著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未來屬於妳。衷心希望妳們長大後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壹個合格的優秀公民。最後,祝老師們工作順利,同學們學業進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