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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政治的具體表現

漢代政治制度

政治和軍事系統和法律

西漢初年,基本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皇帝之下有宰相邱、欽差大臣,分別掌管政務、軍務、監察,稱為“三公”。在“三公”之下,有壹個掌管國家軍政、朝政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縱橫交錯的局面。郡縣制承襲秦朝,國家官職仿照中央。縣級以下的基層組織還是鄉鎮、村。這樣就恢復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壹套統治機構。

西漢為了鞏固封建統治,建立了比秦朝更完備的武裝力量。在中央政府建立了南軍和北軍,分別由魏巍和上尉領導,作為常備軍守衛宮殿和首都。在當地,有訓練有素的後備力量,根據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有物資官(步兵)和騎士(騎兵)。這些後備力量都是縣長、縣尉在管。常備軍和後備軍的士兵都是縣裏征召的“正規軍”。

漢初除了建立軍隊,還制定了法律。劉邦入關之初,約法三章只是權宜之計。西漢政權建立後,劉邦命令蕭何參照秦律制定漢法。除了秦代的夷人三部落和坐合法,在秦代的基礎上又加了三章,形成九章,故稱九章法。除了法律之壹,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作用,必須無條件執行。這是封建專制政治制度的特點。

鎮壓分離勢力

早在楚漢戰爭時期,為了打敗項羽,劉邦就立了韓信、英布、彭越等重要將領為王。漢初有七個不同姓氏的國王。此外,蕭何等140余人被封為列侯。這些不同姓氏的國王的存在是對中央集權的嚴重威脅。

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漢高祖殺了韓信、彭越、英布、臧茶等。以謀反的罪名,把的兒子張驁廢為列侯,逃往匈奴,只留下了勢力最小的壹人。隨著異姓的消滅,漢高祖“懲秦孤立之損”,先後分封劉姓九子為王而非異姓,並殺白馬為盟,誓:“若劉不為王,天下必攻之。”事實上,封建國家的存在必然會對中央集權產生離心力。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國王的影響力日益擴大,國王掌握著收稅、任免官員、鑄幣等政治經濟權力。形成了“尾巴大到掉不下去”的趨勢。

公元前177年,冀北王劉興舉乘文帝攻匈奴之機,發動武裝叛亂。三年後,淮南王常陸步了劉興居的後塵。雖然這兩次叛亂都被消滅了,但擁有53座城池的吳王劉濞卻出現了不忠的跡象。面對日益強大的地方分裂勢力,許多官員感到形勢嚴峻。當時的王曦梁大夫賈誼給文帝出了壹個著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以少力建諸侯”的主張。根據這個建議,文帝把壹些王國劃分成更小的王國,並把他的兒子封在梁國作為屏障。到了景帝時期,吳王劉濞的謀反更加明顯。所以古代禦史晁錯建議割掉諸侯的封地。景帝采納了晁錯“削藩”的建議,開始割掉王國的部分土地,交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公元前154年(景帝前三年),吳楚等七國出兵反叛。吳是這次叛亂的策劃者和領導者。依托吳國的煉銅、鑄錢、煮鹽等優越條件,他早就謀劃好了奪取皇位。他聯合了焦Xi王、楚王、趙浩棋、濟南王、燕川王、膠東王,* * *以“請誅晁錯,以清君之側”為借口,與他壹同出發。隨著七國叛亂的爆發,景帝派太尉周亞夫等出兵接應,同時殺死了晁錯。但劉濞繼續進攻,於是景帝決心平息叛亂。周亞夫率領大軍在吳楚迎擊七國叛軍。夏邑(安徽碭山東)壹戰,“吳大敗,兵多饑叛。”周亞夫率領精兵追擊,吳王劉濞只率領千余人南逃,後被董甌所殺。其他國家也被打敗了。七國叛亂三個月就被平定了。平定七國叛亂給了封建領主致命的壹擊。

公元前145年(元中五年),景帝“抑失諸侯,減其官”,改王國宰相為宰相,廢其禦顧問、廷尉等官員,還削博士以下其他官員。把王國的行政權力和官員的任免全部收歸中央,會“使藩王無法恢復對國家的統治”,無法掌握政治軍隊。從此,王國實際上變成了和中央直轄的郡縣壹樣的地方組織。

頒布“赦免令”

公元前140年,梁武帝即位後,進壹步采取壹系列措施加強中央集權,繼續打擊地方勢力。

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漢武帝采納了中醫朱的建議,頒布了《恩寵令》。規定諸侯除長子繼承皇位外,其他諸子都以諸侯國的身份分到王國內部的封地。從此,“壹個大國不過十余城,侯耀宗不過幾十裏”。國家越小,力量越弱。後來漢武帝制定了左官法,設立了附益法。《左官法》規定,凡屬國官員,地位低於中央任命的官員,不得在中央任職。為了限制諸侯招募人才。《附帶利益法》禁止封國官員與藩王勾結結黨營私,以達到孤立藩王的目的。公元前112年(五年),漢武帝以諸侯王獻“鎏金”為借口,106人,占當時諸侯的壹半。至此,王、侯二等爵位制度雖猶存,但王、侯只能“交衣食租”,不能過問國家政事,封地而不為民。通過這些措施,基本結束了漢初以來諸侯王分立的局面。此後,中央政府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控制。

漢朝的政治制度(2)

加強君主集權

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提高皇權,采取措施限制宰相的權力。他親自幹預壹切政務,使九卿不經過宰相直接對他說話。同時,他還提拔了壹批中下層官員作為他的高級侍從和助手,為他出謀劃策。這樣,在朝鮮的官員中就有了“中國”和“外國”的區分。由大臣、中書、侍從等組成的“中朝”成為實際決策機關,而以總理為首的外交官員逐漸成為執行壹般政務的機關。中外王朝的形成,顯示了皇權的高度集中。

漢武帝還頒布了新的選官制度,以擴大統治基礎。漢初的官員來源主要有兩種:壹種是按軍銜高低選拔各級官員,另壹種是從郎官中選拔,即郎中令下的中郎、郎中、郎中、壹郎。郎官的職責是守衛皇宮,做皇帝的隨從。壹段時間後,如果中央或地方官員有空缺,可以從郎官中選拔。到漢武帝時,軍事地主已經衰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雍選”,很難選拔出真正的人才。因此,武帝即位後,除了上述制度外,還建立了新的選拔制度:壹是考察制度。漢文帝有“賢”與“孝”的選擇,但沒有形成正式的制度。漢武帝時,開始明文規定,凡宰相、列侯、刺史、衛戍、平等候選人,都要經過考試,才能任命官職。不久後規定按人數比例選舉,取消了對資產的限制。這樣,檢察制度逐步完善。

二是“征兵制”。招募有壹定能力但不肯做官的人,由漢武帝召見。他們確實很有才華,被授予官職。同時還有壹個“在公交車上寫字”的制度。世界各地的官員和人民都在寫作和發言。如果他們是可取的,他們將根據他們的長處被授予官職。

第三,博士生考試成績優異者也可加入行列。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漢武帝采納了宮的建議,設立五經博士生,每年參加考試。通過以上考試的人,可以彌補文學奇聞的空缺,考出壹等成績的人,被封為郎官。通過這些措施,漢武帝選拔了壹批人才,從而進壹步加強了封建統治機構。

重獲鑄幣權

漢初允許郡縣自由生錢。壹方面造成了貨幣制度的混亂,阻礙了商品的正常交換。另壹方面,壹些貴族官僚和富商大賈操縱鑄幣權,使他們比皇帝還富,威脅中央政府。鑄幣為七國之亂中的吳楚提供了重要的經濟支持。

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65438年+公元前03年(四年),漢武帝下令禁止各縣各國鑄造錢幣,將全國各地私鑄的錢幣運到京城銷毀,將鑄幣權交還中央。設立了專門的鑄幣機構,即由水衡、管仲、邊通、管叔等下屬官員負責鑄造五銖。新鑄的五銖錢(又稱上林錢或三官錢)重如文,質量高,易於流通,成為當時唯壹的法定貨幣。

治理黃河

與戰國時期相比,西漢時期的水利有了新的進步。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黃河,在關中等地修建了壹些大型水利工程。

治理黃河是西漢時期的壹項大型水利工程。漢初,黃河多次決堤,造成嚴重水災。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黃河在贊子(河南濮陽西南)再次決口,洪水遍布16縣。公元前109年(元豐二年),漢武帝征調數萬民工前往修治。經過這次整治,黃河80年沒有發生大的災害。

“井渠法”

漢武帝時期,關中開鑿了幾條大型灌溉渠。公元前129年,在著名水利工程師徐伯的帶領下,招募了數萬民工,開鑿了壹條與渭河平行的運河。曹渠在渭河南岸,向東流入黃河,全長100多公裏。運河建成後,不僅使這壹段的水運時間縮短了壹半,還使運河兩岸1萬多公頃的土地受益。

同時,還招募了民工來修龍頭渠。這條渠是用來從陜西澄城縣莊頭村引水灌溉陜西蒲城、大理等地的田地。這條海峽穿過商演山。此處土質疏松,渠堤易坍塌,不能采用壹般的施工方法。勞動人民發揮智慧,發明了“井渠法”,使龍首渠從地下穿過七裏寬的商演。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條地下運河。公元前111年(丁原第六年),在鄭國渠上遊修建了六條輔助運河。公元前95年(太史二年),涇河從中山口(陜西涇陽西北)引至黎陽(陜西臨潼黎陽鎮),即白運河。整條運河將近200英裏長,灌溉了4500多公頃的農田,水中的土壤可以給農田施肥。此外,山東泰山下的汶水灌溉農田,甘肅黃河水灌溉農田,安徽淮水灌溉農田等。

郡制

所謂縣是指郡,國是指國,而郡縣制是西漢初期實行的壹種政治制度。郡和封建國家都是漢初的高級地方行政區劃。郡縣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而封建國家則由分封王統治。劉邦認為,封建有屏蔽諸侯的優勢,郡縣有控制權,所以兩者並行,使得全國形成了封建國家郡縣並存的郡縣制。但由於時間久遠,封建勢力逐漸越來越大,形成大到不能倒的趨勢,中央政府難以控制。所以文帝時,賈誼建議削弱諸侯;到了景帝,晁錯進壹步提出要削減君王的封地。所以君王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打著“殺晁錯,清君側”的口號與漢朝作戰,史稱“七國之亂”。而後臺的皇帝派周亞夫去平定叛亂,諸王被殺。自此,景帝將王國的軍政大權和官員任免全部交還中央,王國分封名存實亡。

區域現場法

或區域種,是壹種農田耕作的方法,最早記載於氾勝之稱帝時的書中。具體做法是在田地中間開溝或挖坑,稱為區域,在區域內播種。播種前應播種(用肥料或防蟲物質處理)並在該地區施用重肥。種植後要註意中耕除草、養護和灌溉。這種耕作方式的優點是在小面積土地上精耕細作,可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還可以應用於坡地,有利於擴大土地的利用範圍。面積田間法技術要求高,費工,壹直沒有推廣。

戴天方法

漢武帝時期的搜蘇校尉趙國總結出的壹種農田耕作方法,在北方幹旱地區實行。方法是定制壹畝地六尺,分三穴三壟,穴寬壹尺,深壹尺,寬壹尺。第壹年種植,種子播在深畦底,中耕時把畦埂上的土和草壹根壹根地鋤進深畦,培育幼苗的根系。到了夏天,深圳的山脊變平了。種的第二年就改了,最後壹年的深圳改成了壟,壟又改成了深圳。這樣的輪耕,所以叫替代田法。這種耕作方式的好處是種子可以在坑底得到保護,幼苗可以在坑裏得到更多的水分。中耕時可將田埂上的土和草鋤入坑中,使作物深深紮根,有利於生長,增加產量。以田代地的方法始於三福,後來推廣到河東、弘農乃至邊境各縣。

西漢荒地

漢代政府(蟹政)利用士卒保衛罪犯,招募農民開墾荒地生產糧食作軍需的措施。人民村和軍事村是有區別的。前者如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收復河南土地,養十萬人居之。後者如昭帝第二年(前85年),派兵屯田張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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