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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皇室可以娶平民嗎?

漢代最高法院對各階層人士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違反等級制度的行為非常敏感,經常運用法律手段加以限制。考察漢代的婚姻形式,不可避免地被打上等級、尊卑、親疏的封建等級印記。

考察漢代的現實,這種等級制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結婚雙方經濟地位比較接近。比如西漢時期潁川大戶人家結婚,東漢時期家族式外戚郭嫁給了同為外戚的竇家。

其次,雙方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都差不多。皇室在這方面表現的尤為明顯。按照漢制,拜主的政治身份應該是朝廷明確規定的侯爵。考試史上沒有例外。與皇室男性成員結婚的家庭也大多是朝廷官員或王朝統治者。除了皇室,封建貴族官員和中小地主階級也把政治和社會地位作為締結婚姻關系的重要條件。外戚憑借與封建帝王的姻親關系,壹般選擇皇室成員或朝廷高官的家庭作為通婚的對象。官員和中小議員壹般都是通婚的,個別政客嫁給王室除外。小農、小工、城市普通人也是如此。

第三,漢代婚嫁之風盛行。自西漢初年以來,統治階級之間的婚姻爬梯子和相互通婚的現象非常引人註目,賈誼曾批評這是壹種當前的弊端。但是沒用,而且越來越嚴格。西漢只規定選入後宮的女子的家世必須是大家閨秀(大家閨秀,顏師古註:指非優宣、醫巫、百工、商賈)。因此,盡管憨豆皇後和韓晶皇後出身卑微,但他們仍然可以作為壹個良好的家庭入選漢宮。吳晗皇後原是平陽公主,李夫人靠鼓吹得以入宮,但據《漢書》列傳記載,西漢有詳細事跡的政治家有215人,其中46人出生於權貴家庭,約占總數的21%,19人出生於低級官員,約占總數的9%,150人出生於素食平民。

從軒轅時期開始,布衣中的地主逐漸沒落,取而代之的是豪族的地主。豪族的主體是西漢初年平民地主的後裔。祖上高中的地位長期被延伸,讓後人無法和祖上相提並論。

第四,壹般意義上,結婚時的等級地位是人類進入階級社會的現象。但是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特點。與後世相比,漢代婚姻的等級制度沒有兩晉南北朝那麽嚴格。漢代人們擇偶的心態取向對漢代的等級婚姻產生了壹定的影響。漢代有些人把相貌放在擇偶的重要條件之壹,這是漢代人看重的另壹個標準,尤其是對於男方家庭。由於階級和職業的不同,漢代人對人才的理解也不同。壹般來說,不同的階層對人才的要求是不壹樣的。

事實上,這種等級婚姻經歷了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直到宋代才基本被打破。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成為宋代擇偶的綜合因素。

漢代婚姻的地緣政治相對集中,普通人的通婚範圍始終在周圍幾十裏之內。但由於政府組織的遷徙或某些職業的流動性,或由於戰爭,也造成了異地通婚。至於漢族與其他君主的通婚,情況就不壹樣了。其中壹種類型是居住在大陸的少數民族人口與漢族通婚。這種現象在西漢初期就可以看到。隨著漢朝掏空絲綢之路,西域民族逐漸向內地遷移並定居下來。由於定居內地的少數民族人口絕大多數是男性,所以基本上是少數民族男性娶漢族女性。壹旦結婚,往往短短幾代就全部漢化了。比如匈奴人回到漢朝後,被封為杜侯,他們的後代是後土角-侯宣平-侯府。從名字來看,沒有匈奴的痕跡。很多其他地區的男人娶了中國女人,把她們漢化了。但是,少數民族女性和大陸漢族男性的婚姻絕對是鳳毛麟角。據史料記載,只有東漢時期的漢族男子馬子碩娶了阿強女子為妻。這和當時漢族人的婚俗有關。

其次,大陸漢族人遷移到少數民族地區,與他們通婚。首先,這體現在親和力上。其次,內地漢族男性與少數民族女性的通婚,通常是對優秀男性的強迫或獎勵,如張騫中的蘇武、戰敗投降的醴陵等。另外還有壹些誌願型的,基本都是下層階級的。到現在為止,上流社會只看到過霍光家族和金日磾家族聯姻的例子,但金氏家族早已歸化為漢族,所以不允許被北狄看中。

與其他民族通婚的主力軍是生活在邊疆的貧民和被迫戍邊開荒的漢族男性,從而形成了這些漢族男性與西域匈奴鮮卑少數民族女性通婚的格局。漢人把這種人的後代稱為秦胡。漢政府的態度是寬容的,到了唐朝是允許但不提倡的。唐政府明令禁止與少數民族通婚的漢人離開中原前往外國,後來又以政令禁止漢胡通婚。漢代政府是否有類似的規定,文獻中沒有記載。

據史料記載,漢代初婚年齡男性壹般在14至18之間,女性壹般在13至17之間。根據現有史料,漢代夫妻平均年齡比女方長1 ~ 4歲,平均2 ~ 3歲。漢代人結婚早,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因是小農經濟。為了降低培養勞動力的成本,降低勞動力的價值,使其盡快進入生產過程,漢代的小家庭自然選擇了早婚的方式。其次,在封建的漢朝,人們結婚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為了增加人口,漢朝還以國家法令的形式鼓勵早婚。這種早婚對人的健康有不良影響。在漢代,人們的平均壽命約為35歲。早婚也增加了嬰兒死亡率和癡呆率,特別是對女性健康而言。

漢人結婚的程序是先消除婚姻禁忌。第壹,仇人不能通婚。漢人之間,復仇之風甚烈。除了少數豁達真誠的人試圖通過婚姻化解恩怨外,大部分都結不了婚。據記載,任延壽與妻子、兄弟結怨,並將其殺害。他的妻子說,殺了丈夫,為哥哥報仇是不公正的,所以她自殺了。

其次,同姓結婚也受到很大限制。現在可以檢驗的344個婚姻案例中,不同姓氏的婚姻有338個,相同姓氏的婚姻只有6個。

婚姻制度由以下程序組成:送媒、占蔔、給聘金、吉日、男方問候、女方送行、行禮慶賀、拜見雙方父母,最後是廟會儀式,即妻子拜見丈夫的祖先。漢代婚禮的費用相當高。皇帝雇了壹個皇後,付了幾萬金。城市裏的小農戶往往有幾萬塊錢,無論男女都是沈重的負擔。

漢代的婚姻壹般遵循父母的命令,尤其是父親的命令。男人包養妻妾是官方認可的合法行為。漢代婚姻的首要責任和義務是生兒育女。漢族人對婚禮的理解是:婚禮要兩個名字中最好的壹個,上壹個侍奉廟堂,下壹個傳承後代。這種觀念在漢代非常流行。《漢律》還制定了壹系列關於婚姻的法律條款,規定夫妻壹方有越軌行為,另壹方坐地。在壹夫多妻的家庭裏,妻子和小妾的地位是不能顛倒的。在婚姻法只承認父母子女繼承權,禁止婚外同居(相當於現在包養情婦)的時候,有這種行為的普通官員會被就地免職,另壹個承擔鬼工資。在擇偶標準上,漢族人認為有五種女人不能嫁:“喪妻長女不嫁,是因為不受命(壹般指母親早逝的女人,但現實中往往指父母雙亡的女人,漢族人認為這種女人是沒有家教的爸爸媽媽);世上若有惡疾,不要嫁之,棄之於天;有不結婚拋棄他人的罪犯(家庭成員犯罪或自己犯罪);娶淫亂的女人(指作風不正派,隨時發情的騷女人)是不對的;不嫁逆家,就廢人倫(指不聽父母教誨的女人)。這在漢代被稱為“五戒”。除了“天下有惡疾”這壹條,其他四條都屬於封建禮教。

除此之外,漢律還繼承了李周的宗法制度。男主死後,長子在前,長孫在後,私生子或父母、妻子、女兒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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