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病假。
病假工資怎麽算?縱觀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
1.根據員工工齡和工資按壹定比例支付;
2.按照員工工資的壹定比例繳納;
3.根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支付工資。
三種模式各有千秋,但有壹個方面是相同的,都規定了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其依據來自《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實際上還是有很多單位自行決定職工的病假工資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
情況
2065438+2005年9月,戴進入杭州某電子子公司做壹線操作工,月薪3000元,有獎金。在此之前,戴的實際工作經驗為6年。今年3月,戴在與朋友聚會時不慎摔倒,花了兩個月時間治療和康復。讓戴郁悶的是,病假期間,公司每個月只給600元病假工資。公司解釋支付依據是“公司規定”,當時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1650元。與公司溝通無果後,戴產生了壹個疑問:用人單位可以隨意確定員工的病假工資嗎?
律師回答問題
戴實際工作年限為6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到壹年。因此,戴的醫療期為3個月。根據勞動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浙勞險[1995]231號),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不含加班費、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50%,但最低工資標準不能低於80%。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按本人工資的50%支付病假工資,則每月病假工資為1500元,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1336元。因此,單位每月應支付給戴的工資為1336元。
法律提示
1.《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3.關於轉發勞動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浙勞險[1995]231號):2。關於病假工資的計算和支付: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不滿六個月的,根據其連續工齡支付病假工資。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本人工資的50%;連續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為本人工資的70%;連續工作30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80%。
風險防範
那麽對於公司來說,由於病假制度屬於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想設置公司的病假制度並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具備三個法律要件: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員工公示。
第壹,相關內容必須合法,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公司每月支付病假工資到600元顯然不合適;
第二,病假制度需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公司應與工會或員工代表平等協商,並及時告知每位員工;
第三,公司應該制定壹個照顧生病員工的制度。
病假工資怎麽扣?
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相應病假工資計算系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當月帶薪日計算系數×相應病假工資。
在生活中,沒有人生病,所以上班請病假是必然的。但是有的單位壹請病假就把當天的工資全扣了。所以勞動者要明確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醫療期內,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