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開始在老舊小區安裝電梯以來,連續三年被列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實事”項目。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計完成增梯工程1.800余項,受益戶數約2.2萬戶,居全省第壹、全國前列。
依法規範老舊住宅小區電梯安裝事關切身利益。《辦法》的制定出臺,對於完善老舊住宅小區使用功能,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高城市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對於總結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杭州方案”,實現該領域的制度創新,也具有積極意義。
專註!主要內容
《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老舊住宅小區電梯安裝遵循“業主為主體、社區為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的原則,實行“民主協商、基層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
明確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西湖風景名勝區除外)老舊住宅小區電梯的安裝。明確舊住宅區是指國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所有權的無電梯住宅,建設時間較早,未納入房屋征收範圍或計劃,已投入使用,四層以上(含)且非單壹產權。同時,結合實際情況,規定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和功能明顯不足,自辦房屋需要配備電梯的,可以參照執行。
此外,《辦法》明確,各區、縣(市)政府可將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工作統籌納入本轄區老舊住宅小區改造計劃和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全面實施管線搬遷、綠化搬遷等建設。與民法典的匹配和銜接
民法典自2021 1 1正式實施。《辦法》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明確了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由協商發起的業主投票比例,即老舊住宅小區需要安裝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征求本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 並經占本單元建築物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和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數的業主參加投票,且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和參加投票人數的業主同意後。 具有商品房性質的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需要占用住宅小區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按照《民法通則》關於業主決定事項的規定執行。堅持民主協商和基層自治
針對相關利益主體在公示期內可能提出實名登記制度書面異議的情況,《辦法》引導相關當事人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電梯安裝過程中的利益平衡和權益損害問題,或者委托業主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等社會組織進行協調。協商不成的,由當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或鄉鎮政府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積極搭建溝通協商平臺,盡可能消除意見分歧,達成共識,實現政府引導、居民自治、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打造* * *建* * *治* * *的社會治理新格局。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安裝電梯的迫切需求,《辦法》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老舊住宅小區依法安裝電梯。對於此類加裝電梯項目,當地社區居委會、街道或鄉鎮政府應加大調解力度,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
優化完善聯審程序自2017起,根據“最多跑壹次”改革要求,杭州創新實施了由區住建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加梯項目聯審機制。《辦法》在總結近年來安裝電梯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的要求,優化完善聯審程序,明確申請人符合《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要求的,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可以不再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
明確多元化籌資渠道為了加快電梯安裝速度,讓改革紅利惠及更多群眾,《辦法》規定“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營、使用和維護管理經費由相關業主承擔”,同時規定“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管線遷建等事項的補貼”。“業主安裝電梯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幫助居民緩解集資壓力。“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補貼、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老舊小區電梯安裝。”進壹步拓寬籌資渠道。
規範電梯安裝,監督質量安全,老舊住宅小區安裝電梯是房屋竣工後實施的改造工程,包括基坑開挖、土建等施工項目,電梯安裝等特種設備安裝。為加強電梯安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明確對電梯安裝實行“雙線監管”,即民用建築質量安全監管和電梯安裝特種設備監管。
完善長效管理規範為規範電梯安裝後的使用管理,保障電梯運行安全,《辦法》明確了安裝電梯的使用管理主體、管理責任、維護費用等問題。安裝電梯的申請人負責安裝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申請人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或者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鼓勵申請人安裝電梯,通過投保電梯綜合服務保險,減輕日常維護管理負擔。《辦法》還規定,相關業主可以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於電梯維護、改造和維修、檢驗檢測,也可以按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公有住房售後維修資金。
鼓勵探索代理租賃、電梯共享等市場化運營模式,減輕居民資金壓力和管理負擔。
(原標題:《全國第壹!老舊小區加電梯,杭州新方案定了!4月起實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