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工作應當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群眾性、社會性和規律性,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通俗易懂,針對性強。第五條科普工作應當堅持科學精神,反對和抵制愚昧、迷信和偽科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科普為名,傳播違背科學原則和科學精神的內容,不得從事有損社會利益、道德風尚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第六條5月第三周為杭州市科技活動周,9月第三周為杭州市科普周,6月65438+10月第三周為杭州市社會科普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科技活動周、科普宣傳周和社會科學普及周期間組織開展各種主題科普活動。第二章組織實施第七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和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科普工作協調機制。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內的科普工作規劃,面向居民、村民開展科普宣傳,有計劃地在社區、村建設科普設施,指導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科普工作。第八條市和區、縣(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普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統計調查。第九條科學技術協會是科普工作的主力軍,協助制定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為政府科普工作決策提供建議。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組織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支持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科普活動,並受政府委托組織對本地區公民科學素質水平的監測和評估。
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組織專家、學者和有關專門機構,針對重大社會事件和公眾關註的熱點開展專項科普活動。第十條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協助政府推進社會科學知識普及,指導社會科學學術團體開展科普活動,支持科普作品創作,傳播社會科學知識。第十壹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科普教育工作的指導,開展科普教育教師專業培訓,督促和指導中小學結合科學、勞動技術等相關課程開展教學,定期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實踐活動,培養青少年對科學的興趣和愛好。第十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提高城鎮勞動者科學素質的綜合協調,組織職業技能培訓,督促和指導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開展科普教育,促進城鎮勞動人口科學素質的提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科普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在公務員錄用考核和日常培訓中,應納入與科學素質相關的具體內容,並組織公務員參加社會科普活動。第十三條農業、林業、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提高農民科學素質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科技下鄉和農民科學素質培訓活動,推進農村科普設施建設,發展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村基層科普組織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促進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第十四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應當針對公眾關註的熱點問題,建立多種形式的大眾科學傳播服務體系,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第十五條衛生計生、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督、體育、氣象、地震、質監、市場監管、商務、旅遊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相應主題的科普活動。第十六條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當設立集中展示高新技術產品並向公眾開放的展館。第三章社會責任第十七條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社會各界應當組織和參與各種科普活動。有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結合世界衛生日、世界人口日、世界環境日、地球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等特定紀念日,利用各種大眾傳播媒介開展相關科普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