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2.當事人身份證明應提交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等其他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3.單位證明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明的機構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人才交流機構出具。
出境人員的單位或者住所,是指出境前的最後壹個單位或者住所。4.申請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多張照片提交給夫妻二人壹張同底版近照。標準照片三張(黑白,顏色不限);還是最近單身夫妻的同底版免冠壹張?還是兩個?三張標準照片(黑白,顏色不限)。
如需增加公證書數量,應增加相應數量的照片。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合肥的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壹、申請與受理1。申請公證的公民、法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註明以下內容:(1)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住址;申請人為法人的,法人的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應註明;(二)公證事項和公證書的目的;(三)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和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由公證員代為填寫。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他代理資格證明(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三)合同、遺囑、文憑等需要公證的文件;(4)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五)其他與公證有關的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1)申請人與公證申請有利害關系的;(2)申請公證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沒有爭議;(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業務範圍的;(4)申請公證的事項由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批準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完成後,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壹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足手續。
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二。考試1。公證審查是指在出具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和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1)公證員有收集證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鑒定等方式認真收集證據。當事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向公證處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2.公證處應重點關註:(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三)需要公證的行為、事實或者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4)公證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是否齊全;(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3.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整或者有疑問的,應當通知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索取相關證據材料,並有權進行實地調查。
公證員從有關單位提取的檔案或者其他書面證據,應當交由該單位核對、封存,有關單位應當積極協助。(1)如遇專門問題,公證處可聘請或委托具有專業知識的專業部門和人員進行鑒定和翻譯。
鑒定結論或者翻譯材料應當由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簽名。4.公證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幫助他們起草和修改法律文書。
如合同、遺囑、聲明等。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文書內容不完善、用詞不當的,公證員應當指導當事人改正,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5.公證處辦理招標、抽簽、拍賣等公證事項時的特殊程序(1)。,承辦公證的公證員應當到場,審核其真實性、合法性。真實合法的,當場宣讀公證詞。
發現當事人有弄虛作假、違反活動規則或者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當場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證員應當拒絕宣讀公證書。(二)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員辦理,並由其中壹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簽名。
(3)公證處以通知或公告方式通知債權人在壹定期限內領取提存標的物。債權人接收提存標的物時,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債權憑證,並承擔提存費用。
公證處可以拍賣難以保存或者到期債權人無法收取的提存物品,保留價款。自提存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無人領取的提存標的物,視為無主財產,上繳國庫。
第三,證書的簽發和交付是1。證書的簽發是公證處審查的結果。依法為合格的公證事項出具公證書。
出具證明的條件如下:(1)法律行為公證(如簽訂合同、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存款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a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b、意思真實;c、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利益。(2)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a .該事實或者文書與被公證的當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b .事實或文件是真實和正確的;c .事實或文件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3)文件上的簽名和印鑒應當經過公證,簽名和印鑒應當準確、真實;文件文本復印件的內容應當與原件完全壹致。(4)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a .債權文書已經公證;b、債權憑證以支付壹定的貨幣、商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c、債權文書表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強制執行。
2.合規。
3.合肥申辦公證的業務流程有哪些?
1。
申請。申請是當事人向公證處提出的公證請求。
當事人在申請公證時,必須註明自己要求的公證事項,先向公證處索取相應的公證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表格,並向公證處接待人員咨詢辦理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材料準備充分後,向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表,註明申請公證。
(如果您事先已經知道如何辦理公證,也可以提前在本網站下載相關公證申請表和證明格式,按要求自行填寫,或組織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同時攜帶所有按要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直接提交本所接待公證員受理。) 2。
接受。受理是指公證處受理並表示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符合或基本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事項予以辦理。
公證受理後,當事人應當交納公證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如外文翻譯費等。)按照規定。3。
復習。審查是指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等要素進行審查。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民事行為能力、公證事項和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4。
驗證。核實是指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的事實向有關單位、人員或者現場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真實。
在審查過程中,公證機構對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疑問,認為當事人的說明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不完整或者有疑問的,可以要求當事人作出說明或者補充證明材料。在審查過程中,公證機構根據有關認定規則需要對申請公證的事項和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者有疑問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提供協助。5。
頒發證書。出具公證書是公證處申請公證的事情。經審查核實,確認真實合法,依法出具公證文書。
本所承諾,對事實清楚、內容合法的簡單事項,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特殊緊急情況,當天出具證明;重大問題或者批量公證事項壹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出具證明(因當事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公證機構不能工作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6。
交付。公證書送達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將公證書送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活動。
公證書制作完畢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按規定或約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並在公證書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編號。
4.合肥網申請公證業務的流程是怎樣的?
1。
申請。現在您已經仔細閱讀了“合肥公證網”(),並發送到本所。
(3)如果您認為有必要指定專人為您辦理,您也可以通過個人電子郵件和/或傳真直接聯系相關公證員(每位公證員的電子郵件地址可通過本網站“主頁”上的“公證員”。但是,無論您選擇哪種方式向我們申請,請準確地留下您自己的姓名、聯系方式、聯系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以便我們及時與您聯系。
2。接受和審查。
收到您的公證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我們會按照相關程序及時審核。如果您提交的證明材料不足,我處承辦人將及時與您聯系,然後請您及時補充相關材料,以便我處盡快為您出具證明。
3。頒發證書。
我們收到您的公證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核對(調查)核實真實合法後,依法出具公證文書。本所承諾,對事實清楚、內容合法的簡單事項,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特殊緊急情況,在壹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明;重大問題或者批量公證事項壹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出具證明(因當事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公證機構不能工作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
4。交付。
公證書完成後,請按我司承辦人員通知的時間到我處辦理以下手續:①請按有關規定交納公證費和翻譯費(具體費用請參見本網站“收費標準”欄目)。(2)如果公證書需要貼照片,也請帶上足夠數量的照片。
(3)請務必攜帶與傳真或郵件內容完全壹致的原件,如公證申請表原件、單位證明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包括戶口本、身份證、護照、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結婚證、離婚證、營業執照等證件),以便我司承辦人查驗。以上手續辦理完畢,相關材料核實無誤,即可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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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安全範文:急診科護理安全管理探討摘要:目的分析急診科護理安全的諸多隱患因素及管理對策,提高急診護理質量,降低急診護理風險,為患者提供安全、快捷、優質、多層次的服務。方法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強化安全意識,加強護理安全教育和人員素質管理,編制護理安全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