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本辦法所稱“分銷”是指批發、零售、出租、展覽和其他活動。第三條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縣(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履行新聞出版管理職能的有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
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
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
郵政、海關、鐵路、民航、公路、水運等單位應當協助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並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後,方可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在開始網上批發、零售業務後15日內向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出版物或者代理銷售出版物。第五條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應當在固定場所按許可證經營,不得隨意移動或設置,不得妨礙交通和影響市容。
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顯著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相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第六條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址從事經營,變更名稱、經營範圍、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終止經營活動,應當在15日內向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由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註銷《出版經營許可證》。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下列出版物:
(壹)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禁止內容的違禁出版物;
(二)各類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經批準出版、印刷、復制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出版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四)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的出版物。
(五)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出版物。第八條從事出版物發行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出版物銷售清單等相關非財務票據至少保存2年,以備查驗。第九條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由編輯單位免費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第十條出版物的儲存、運輸、交付等活動應當接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無證出版物經營者和非法出版物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倉儲、運輸、保管、投遞、郵寄等條件。
市場經營者應當查驗出版物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不得接納無照出版物經營者,並協助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查處無照出版物活動。第十二條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用於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非法經營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由流動、擺攤經營出版物的,由城管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1.中國人才網專業人才庫證書查詢
妳好,我的證書是2011頒發的。在中國人才網上找不到。我想問壹下。
2.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協會有評職稱的資格嗎?這個協會頒發什麽樣的證書?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協會具有評定職稱的資格,頒發的證書屬於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證書。
協會評審的職稱分為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技師五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