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由合肥市建設管理處和中國建設銀行合肥分行共同組成,具體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區招標投標實施細則;
(2)建立建築市場;
(三)審查投標單位的資格;
(四)審查招標申請和招標文件;
(五)審查標底;
(六)組織並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談判;
(七)調解招標活動中的糾紛;
(八)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九)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第二章報建第四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同時,必須向市建管辦申請報建,並填寫《建設工程報建申請表》(附後)。
經省有關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部委批準的重點工程不需建設,但應報市建管辦備案。第五條市建管辦對建設項目內容進行核實和分類,並定期或不定期在建築市場發布招標信息。第六條報建的建設工程經市建管辦審核同意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招投標、施工合同簽訂和審查等手續,由市建管辦核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掛證施工。第七條按規定應報而未報的建設工程,市建管辦不發給《施工許可證》,工程不得開工。第三章招標第八條建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合肥建管處申請審批,然後進入建築市場自行組織招標:
(壹)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人員;
(三)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四)具備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咨詢公司、監理公司或者類似的專業咨詢單位作為招標代理機構。第九條招標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建設項目已經報建;
(二)經批準的項目投資計劃(大中型項目可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預算),以及有資質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和施工圖預算;
(三)建設資金和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四)規劃點已經市規劃部門批準;
(五)建設用地的征用、拆遷和平整已基本完成;
(六)招標申請已經市招標辦批準。第十條招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公開招標。招標單位通過報紙、廣播或者電視公開發布招標廣告。
(二)邀請招標。招標單位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3)投標談判。對於不適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項目,經合肥市建管辦批準,可以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協商。參加談判的單位不得少於兩個(含兩個)。
談判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招標單位應當明確招標項目的中標原則和具體條件;
(二)投標人應編制施工圖預算並報價;
(三)招標單位主持“招標談判”會議,根據投標單位的企業信譽、技術質量、機械設備、工期、報價等條件進行綜合評價;
(四)市招標辦參加“議標”會議,主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五)出具中標通知書。第十壹條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以采取整體工程招標、單項工程招標、專業工程招標和續標的方式。第十二條招標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建設單位填寫招標申請書報市招標辦審批。
(二)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標底並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報市招標辦批準。
(三)建設單位發布招標廣告或邀請信。
(四)市招標辦會同建設單位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五)建設單位向具有招標資格的投標單位發送招標文件、設計圖紙、技術資料。
(6)建設單位應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和招標文件答疑。
(七)市招標辦會同建設單位等有關部門組織開標,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和評議,確定中標人。
(八)發出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