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三)合夥人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屬於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
(4)合夥企業變更名稱,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處分不動產或者財產權,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企業管理人員等重要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⑤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⑥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享有利潤,*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兩個以上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還包括特殊普通合夥。
1.普通合夥由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組成(無上限)。
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壹個或者幾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和50個以下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至少有1人。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變為普通合夥企業,只剩下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夥關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夥人簽署合夥協議,即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老合夥人的退休、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都可以導致原合夥的解散和新合夥的成立。
2.無限責任。合夥組織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根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的責任,合夥企業可以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方設立的合夥企業破產,甲、乙雙方無個人資產清償企業所欠債務時,丙方雖已清償了按合同約定應分擔的債務,但仍有義務以其個人財產清償甲、乙雙方所欠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方有權向甲方和乙方追償..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壹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和壹個或多個有限責任合夥人組成,即至少有壹個合夥人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因此這類合夥人壹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合夥人有權執行和監督。合夥人可以提名負責人。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換句話說,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都有約束力。所以更容易發生伴侶之間的糾紛。
4.屬性可用。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合夥人不得將合夥企業財產挪作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只有分享部分利潤的權利,沒有合夥企業財產。
5.享受好處。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和積累的財產屬於合夥人。如有損失,也由合夥人承擔。利潤和虧損分配比例應當在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也可以平均分攤。除非另有規定,以勞務作為資本的合夥人壹般不分擔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