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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麽,合同糾紛無法解決時的處理原則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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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參考網址:/Info/artshow.asp?ArtID=2484

因為經濟交易的內容不同,合同的內容也會不同,但各類合同的基本條款都是壹樣的。沒有這些基本條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會出現問題。合同的基本條款是:

(1)當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自然人)或名稱(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經濟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或營業場所)、電話、傳真、銀行賬號等。這些因素要盡量註意,主要是為了經濟交易的壹般需要(如收發地點、通信地址和聯系地點)和經濟管理的特殊需要(如發生糾紛時送達司法文書的地點、實施強制措施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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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標的物。標的物是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如買賣合同中買賣的具體物品、履約合同中的履約行為等。

(3)數量。數量是對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壹種衡量,如貨物的數量(如噸、單位、單位、房間),服務的數量(如工作多少天、多少小時),有些目標的數量是籠統的,如建造壹座建築物,存放壹批貨物,涉及到單個貨物的單價和工作、服務的時間。壹般數量常用於以勞動力為目標的合同中。在社會生活中,沒有數量約定的合同通常是沒有效力的合同。在分階段供貨合同中,可以約定按收貨計算合同數量。在大宗交易的合同中,還應約定虧損的程度和正負尾的區別。

(4)質量。質量是對合同標的物質量的內在要求,如貨物是否上乘或合格,技術服務是壹般的還是特殊的。其質量直接影響合同履行的質量和付款的金額。有不同類型的質量標準,應謹慎使用。壹旦選定其中之壹,就必須忠實執行,不允許“偷柱”。在社會生活中,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可以約定質量條款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約定。沒有質量標準的,可以根據樣品規定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在協議中,不僅要註意合同價格的大小寫字母的使用,還要註意大寫字母的表示,以免出現錯誤或縮寫,以免對以後的履約造成障礙。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確定的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的期限,是確認合同當事人是否違約的壹個主要標準。表演的時限可以先來後到,也可以同時進行。經雙方協商,演出可以延期。在連續交易中,有的可能沒有規定期限。履行地是壹方履行義務,另壹方享有權利的地方。履行地可以是合同任何壹方的所在地,也可以是第三方的所在地,如發貨地、交貨地、提供服務地和接受服務地。具體選擇由雙方協商確定。成立履行的主要目的是安全、快捷、方便地履行合同義務。履行方式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履行方式:壹是合同標的物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自行交付、送貨上門、承包包裝、代運、分期付款、壹次性付款、寄售、上門服務等。二是價款或報酬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包括托收承付、支票支付、現金支付、信用證支付、月結、預付款(多付少付)、存單、實物補償。

(七)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壹方或全部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對守約方采取的救濟措施。違約責任由雙方自主約定,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完整履行。可以給合同雙方施加壓力,促使合同如期履行。違約責任的類型包括:違約金、賠償金、繼續履行。

(8)解決爭議的方法。爭端解決方法是各方就爭端解決進行談判的理想方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壹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第三人介入調解;三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專用協議條款

壹般合同中通常使用基本條款。此外,根據不同情況,有些合同還有專門的約定條款,如商品買賣中標的物的包裝條款。總之,合同條款是當事人自由約定的,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是指導性的,不是強制性的。對於遺漏的條款,雙方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進壹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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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是律師。根據我的辦案經驗,除了以上主要條款外,在當今缺乏誠信的社會,選擇受理法院尤為重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選擇法院受理的方式:

1.接受合同中的法院,確定管轄。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何時可以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2.定義合同簽署的地點。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什麽時候什麽人可以選擇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定義履行的地點。因為民事訴訟法也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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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是合同糾紛無法解決時的處理原則:解決糾紛(settle disputes)。

應該說,解決爭議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方法,在合同主要條款第八條中有明確規定:

解決爭端的方法。爭端解決方法是各方就爭端解決進行談判的理想方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壹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是第三人介入調解;三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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