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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8體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8體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1)

最近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我想談談我的體會。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展的特殊階段,決定了他們始終處於被撫養、被守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經常受到監護人、老師等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比如有時候壹個學生被處分,有時候全班因為違紀被批評,有時候優等生被優待,有時候對後進生態度差。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也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應該全面、準確地認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所有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杜絕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逐漸成為全社會的知識。但是,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只有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得到好的結果。很重要的壹個原因就是家長、老師、社會不可能壹直關愛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擁有自己的壹技之長,才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的侵害。應該讓他們明白,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最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是尋求法律的幫助。依法維權,既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因此,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的保護的同時,要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依法維護其權益。

作為壹名教師,我們每天面對的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解讀應該放在我們教育工作者的第壹位!我覺得應該多讀書,多思考這個規律,才能更深刻的理解,更好的指導我的教學和工作。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體會(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實施6月1992 65438+10月1。自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實施。新修訂的目的是從我國目前的國情出發,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進壹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突出了政府作為執法主體的地位,全面豐富了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四大保護的內容,強化了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共七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六章。我感受更多的是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學習這個規律後我有很深的感觸。我認為作為壹名教師,我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在每壹條第十三款中都提到,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和幫助,不允許歧視。我感覺自己在這方面做的還不夠。現在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我覺得作為壹名小學老師,應該理解和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求,不能按照老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於成長發育過程中,有自己的需求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能像大人壹樣久坐不動。孩子接受知識有壹個過程,每個人都不壹樣。所以,作為教師,要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按照孩子自己的主觀意願來看待和要求孩子。我們老師應該尊重學生和他們的人格。我們應該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損害學生不成熟的心智,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果受到侮辱,孩子會形成或弱或強的叛逆性格;受到體罰的孩子可能會養成說謊以逃避懲罰的壞習慣。這些性格和壞習慣可能與我們平時教育教學不當有關,將來可能對自己和社會都有危害。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傷害孩子幼小心靈的隱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要教育好學生,我們教師要不斷學習教學業務;學習新的教學理念,在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中要註重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不僅要嚴格管理,還要耐心教育。他們對學生既要理性,又要感性,建立相互尊重、信任、平等的師生關系,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對於有缺點和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要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後,我腦子裏有了壹個認識。我想在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告誡自己。作為老師,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每壹個學生的閃光點,去關心他們,去愛他們,去幫助他們。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體會(3)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個孩子、每個家庭、每個學校,也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未來。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全面文明的人。讓孩子學會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學習知識,如何尊重和善待生命,如何遵守規則和秩序,如何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壹個特殊的群體,其獨特之處在於他們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心理上,他們正處於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渡期,心理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侵襲;另壹方面,我們的社會還是壹個以成人為中心的社會,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是成人。

因此,我仔細研究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這部法律中提到的內容深有體會:

為未成年人打造“綠色網吧”

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1條第二款規定:“社區公共互聯網服務設施應當免費或者以優惠價格向未成年人開放,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互聯網服務。”

感受:很多未成年人缺乏文化生活的場地和設施,這也是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的原因之壹。目前不可能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網絡和與之隔絕,但適度正常使用網絡是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根據目前的規定,經營網吧仍然是未成年人的禁區。對他們的政策可以說是“封殺”,而對健康類、公益類互聯網服務則是“疏導”。只有這樣,“堵”與“疏”的關系才能滿足信息時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未成年人的隱私受法律保護。

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感受:該條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體地位,有利於改變傳統家庭教育觀念中家長將孩子視為自己“附屬物”的狀況,讓家長將未成年人作為平等主體對待。具體來說,學校、老師和家長不允許偷看和泄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或者查閱無行動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但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檢查的除外。

學生休息時間的立法

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保障其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增加其學習負擔。”

感受:生命健康最重要,這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壹個核心理念。現在很多孩子放學後去上補習班,周末時間也被各種才藝班和英語班占用,導致身體素質下降。未成年人正處於生長發育階段,充足的睡眠非常重要。教育部和國家教委出臺了幾十個減輕學生負擔的文件,不能很好的遏制。這壹次如果立法確定,應該會有不錯的效果。

關註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

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其他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為履行。”

感受:“留守兒童”和“流浪兒童”問題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新法十分關註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對於父母外出打工失去子女監護權的“留守兒童”,新法規定應當委托成年監護人代為照顧,強調了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對於“流浪兒童”,新法規定由政府和民政部門提供救助,明確了救助機構的臨時監護責任。

明確的懲罰措施

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感受:如果法律禁止的相關條款沒有罰則,相關法律就會成為壹紙空文。為了更有效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新法明確規定了相關的處罰措施。比如第六十六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七條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蠢!”“妳怎麽這麽笨?”.....從下個月起,如果老師這樣訓斥學生,將被視為違法,並可能受到相應的處罰。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學校教師對未成年人說類似侮辱性語言。此外,新法還對學生的休息時間進行了立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緊急情況下先救孩子。

新《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遇有突發事件,應當優先救助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據介紹,這壹規定借鑒了壹些國際法律文件中規定的“兒童利益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則。

孩子的日記不應該被偷看。

調查顯示,21.7%的受訪學生家長曾偷看過孩子的日記、信件、短信或竊聽過孩子的電話。更有甚者,壹些老師向全班同學公開學生的隱私,極大地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新《保護法》指出,任何人不得閱讀未成年人的日記、信件等。沒有他們的同意。如果“媽媽們”再偷看孩子的隱私,就會有法律來“管理”了。

未成年人不允許輟學。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輟學或休學的未成年人年齡小,沒有壹技之長,過早進入社會後找不到工作,容易犯罪。

新《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新《保護法》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經濟困難的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口接受義務教育。

老師會因為說他們“愚蠢”而受到懲罰

“蠢!”“妳這麽笨怎麽還活著?”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之詞,是很多受虐兒童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從6月1起,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就違法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其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向兒童出售煙酒將受到懲罰。

小帥(化名)告訴記者,他的“吸煙年齡”只有半年,但今年只是初壹學生。近年來,抽煙喝酒越來越年輕化。上世紀末,我國規定“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法律並沒有規定這種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

新《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新《保護法》的“法律責任”部分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未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保證學生的休息和娛樂時間。

新《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保障其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增加其學習負擔。

現在很多孩子放學後去上補習班,周末時間也被各種才藝班和英語班占用,導致身體素質下降。對此,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裏提出了壹個很重要的“娛樂權”問題,即應該保障孩子的休閑娛樂時間。

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展的特殊階段,決定了他們始終處於被撫養、被守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經常受到監護人、老師等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比如,在壹些學校,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現象。比如有時候壹個學生被處分,有時候全班因為違紀被批評,有時候優等生被優待,有時候對後進生態度差。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也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應該全面、準確地認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所有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杜絕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逐漸成為全社會的知識。但是,社會各方面的保護和幫助,只有通過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得到好的結果。很重要的壹個原因就是家長、老師、社會不可能壹直關愛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擁有自己的壹技之長,才能有效防範來自社會生活的侵害。應該讓他們明白,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最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是尋求法律的幫助。依法維權,既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因此,在加強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的保護的同時,要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依法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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