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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助於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優化管理。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歡迎您借鑒。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合同管理,規範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各有關部門必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認真執行本實施細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凡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必須追究責任。

第三條本細則所指的合同包括設計、銷售、采購和維修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四條除即時結算外,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文件、圖表、傳真等。有關合同的修改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第五條公司法律部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並對相關部門的合同簽訂和履行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合同評審

第六條《信息審查表》(詳見附件1)是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辦理訂單的唯壹依據,體現了購銷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負責人必須對信息審核表的修改和變更進行書面確認,嚴禁通過電話或口頭方式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應於次日書面確認,管理科負責監督。

第八條訂立合同前,應當了解和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和資信情況,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加蓋與營業執照副本上公司名稱壹致的公章。沒有經營資格和信譽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合同。

對方為個體戶或自然人的,應取得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認真填寫信息評估表,註明客戶名稱、合同總金額、具體付款日期和金額、標的物型號和數量。

第十條簽訂合同前,銷售合同負責人應提供經客戶確認的平面圖或管線布置圖。

第十壹條資料審查表應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平面圖或管線布置圖,提交公司進行合同審查。

第十二條資料審查表的審批流程如下:費用由管理部計算,合同形式要求由法律部審查,銷售總監、業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合同管理員在業務總監簽署《信息審查表》後,建立客戶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獲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才能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對外簽約的授權分為定期授權和業務授權兩種方式。法定代表人指定的銷售人員采用定期授權,其他壹般人員采用業務授權。

第十五條授權事項由公司總務部門管理,授權人員辦理登記手續,領取並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空白文本上蓋章,原則上只有在對方簽字蓋章後才能簽字蓋章。嚴禁我們以傳真或信件的形式與對方簽字蓋章。如果有例外,必須得到部長的批準。

第十七條單個合同正文達到兩頁以上的,應當加蓋騎縫章。

第十八條合同蓋章生效後,提交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格進行編號登記。

第十九條原則上,我們至少要有兩份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法律部、具體業務部門等部門保存,原件由財務部、法律部存檔。

第二十條非書面合同替代清單也視為書面合同,並應統壹編號。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壹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切實全面履行。

第二十二條法律事務部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賬戶,每份合同壹個賬戶,根據業務進展情況分別入賬。

第二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履約困難或違約情況時,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公司法律部通報,由法律部填寫風險預警表,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第二十四條付款人名稱與合同對方名稱不壹致的,管理科應督促業務負責人要求付款人出具付款憑證。

第二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在付款前開具發票的,負責人必須先填寫借條,經管理部和財務部確認客戶名稱和面值後,由管理部總監簽字同意,再向財務部開具發票。

如果合同對方要求我司開具全額發票而未支付全額,負責人必須填寫“全額發票收據”和“全額發票收據”。

第二十六條業務負責人向法務部索要全額發票收據,法務部負責人與財務部核對,填寫登記後,移交給具體負責人。負責人最遲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簽字蓋章的回執交法律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業務負責人應在發貨前將雙方簽字生效的合同送回公司管理科,否則將暫停發貨。

如果客戶不能在發貨前寄回公司,應在發貨日前兩天填寫發貨通知單,由銷售總監簽字後實施。

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期間,客戶到期付款超過三個月的,具體業務負責人應要求客戶確認尾款,並加蓋客戶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建立合同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的借閱和收集制度,確保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變更到貨地址、工程量增減、安裝期限變更、付款方式及金額變更等原合同內容的,必須與客戶簽訂變更協議,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變更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檔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壹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按照合同訂立流程,經管理部、法律部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二條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得變更。

第六章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爭議的,由業務負責人負責處理。負責人必須具體負責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爭議達成協議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並加蓋雙方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特許權協議及其他涉及尾款的協議,按照合同審批權限辦理。(商業責任?區域銷售總監?銷售總監?商務部長)。

第三十六條需要法律援助的合同糾紛,可以向法律事務部申請援助。

第三十七條提交法律事務部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如下:

1.負責人填寫訴訟申請書。

2.法律事務部收到訴訟申請表後,按程序轉發給領導審批。

3.法律部負責人核實單位名稱和繳費明細,制作相關訴訟文書,蓋章認可。

第三十八條雙方簽訂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由各地區負責人負責文件的跟蹤或履行。

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構的調解書、仲裁書生效後,法律事務科將指定專人負責跟蹤或履行文件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九條對預計不能履行雙方簽訂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的客戶,由業務負責人按第三十五條處理;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者判決書的,由法制部門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十條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等相關材料應當交由法律部統壹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四十壹條法律部負責公司商務和采購合同的管理和匯總,管理部明確合同專用章管理規定,指定專人負責。

第四十二條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在各自授權範圍內具體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合同管理法律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施法律監督;負責審核公司批準或簽訂的合同,監督公司各部門簽訂的合同,並提供法律援助;

3、負責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委托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素質;

4.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合同的審批、見證、驗證和公證;

6.合作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相關合同的談判、簽署和履行;

8.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應定期培訓合同經理,並不定期檢查他們的工作。

9.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細則》進行管理。

10.建立合同管理賬戶。根據各部門合同的不同類型,建立合同分類賬戶和總賬戶(詳見附件二《合同管理賬戶》)。臺帳應每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四十四條公司各部門協助法律課程合同管理的義務是:

1.負責保管本人簽署的合同的所有資料,並根據實施細則及時提交法律部備案;

2.向法律部提交原合同及其附件、修改協議、讓步協議、還款計劃、尾款確認、全額發票收據等對合同履行或修改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

3.發貨部門每月轉發壹次到貨單;

4.外地人員應當在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法律部提交前款法律文書原件,本地業務人員應當在合同簽訂後兩個工作日內提交;

第四十五條不按規定辦理合同事宜,不及時報告情況,丟失有關合同資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經濟責任。

第四十六條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適用於XX有限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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