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的技巧和方法,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註意到與法律相關的東西,因為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僅僅是壹種約束,還可以保護我們。法律知識有很多方面,比如合同。下面介紹合同糾紛訴訟的技巧和方法。
合同糾紛的訴訟技巧與方法1壹、合同糾紛的訴訟技巧
(壹)合同糾紛訴訟有以下步驟:
1,收集證據,按照原告的主張,就是向對方收集證據;
2.起訴需要雙方的訴狀、信息和證據;
3.等待開庭,法官會了解雙方的情況和案情,雙方舉證質證,法院調查,等待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的種類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控告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合同糾紛打官司麻煩嗎?
訴訟麻煩。如果是合同糾紛,大概需要6個月。原告應該總是站出來。訴訟有風險,雙方自行協商比較好。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根據民事訴訟法。
合同糾紛的訴訟技巧和方法2。合同糾紛中的訴訟技巧
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可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準備好起訴狀和各種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和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
如果對方違約,就要緊緊圍繞對方違約來收集證據。所有材料和證據準備好之後,妳需要在轄區法院的立案庭立案,立案後等待法院的通知,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準時參加庭審。壹般來說,合同糾紛責任的承擔包括:
(1)繼續履行合同;
(二)支付違約金;
(3)賠償損失。起訴時,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上訴。
2.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審理時間?
壹般情況下是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長。3個月內不能審結的,轉入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三、合同糾紛的客觀原因
壹份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完畢,除了即時結算之外,往往要經歷壹個漫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有壹些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從而引發糾紛。這裏的客觀原因是指非合同當事人的主觀意誌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化所引起的糾紛的原因。
比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雙方對不可抗力的範圍、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可抗力是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等問題看法不壹,產生爭議。再如,由於雙方在訂立合同時考慮不周全,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了履行地點不明確、質量規格不明確等情況。
當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時,就會產生爭議。合同糾紛有時是由純粹的主觀或客觀原因引起的,有時也有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合同糾紛歸根結底是違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壹方當事人故意欺騙另壹方當事人,試圖通過糾紛獲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終止時,糾紛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糾紛發生後如何有效解決糾紛。
合同糾紛的訴訟技巧和方法3如何解決合同糾紛,有哪些有效的處理方式?
1,對賬。
和解是指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重新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事項達成壹致,從而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自由選擇的解決臺與臺之間糾紛的方式,而不是解決合同糾紛的必要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解決,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爭議的方式。
2.調解。
和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有兩種調解方式。壹、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是行政調解。主要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依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是,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機構仲裁的。壹方請求調解,另壹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予受理。
雙方接受調解並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因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壹方不履行,另壹方不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是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裁決解決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之間沒有仲裁協議的,任何壹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合同糾紛。這是解決合同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