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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法律效力還是法律效力?

合同的作用是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和義務,為日後解決糾紛提供依據,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還是有法律效力呢?以下為大家具體解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壹、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效力?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人們應當遵守法律的行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它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此受法律保護。這個“法律效力”並不是指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指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誌符合國家意誌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意誌以約束力,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所謂相應的締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能夠獨立訂立合同、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自覺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和損失,所以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認定自己的行為,能夠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就是真理。

所謂意思表示,就是行為人對外表示有意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的外在意思與內心真實意思是壹致的,但有時行為人表達的意思與真實意思並不壹致。在意誌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只以行為人的外在意思為依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在意思。

3、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利益。

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顯然,壹個非法的合同是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的,也無法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既要符合法律,又不能在內容上違背公眾的利益。

第三,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1,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締約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至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這無關緊要,它強調的是合同的外在形式。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含義不同。

合同是否成立,基本上取決於雙方的意誌,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於表明雙方已經獲得了對具體權利和義務的認識。

合同能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了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的意誌已經與國家意誌和社會利益相統壹,合同內容得到了法律保障。

3.不同的行動階段。

合同的成立,表明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壹致,明確了合同內容中體現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已經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

簡單來說,合同的成立標誌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標誌著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這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和基礎。

4.不同形式的責任。

在訂立合同時,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了其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義務,致使另壹方當事人喪失了信賴利益,因此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生效時,如果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責任是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又稱民事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對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適用定金罰則。

5.賠償範圍不壹樣。

合同成立後,當事人承擔的賠償範圍僅限於信賴利益的損失。所謂信賴利益損失,主要是指壹方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後,足以使另壹方當事人對其產生信任(如相信其會訂立合同),並因此支付壹定的費用,而該費用因另壹方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無法得到補償。而且僅限於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

合同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它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的直接損失,還包括現有利益的損失。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上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回答。和其他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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