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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名詞解釋_構成要件_犯罪類型_犯罪手段

合同詐騙罪的名詞解釋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越來越嚴重,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難以區分和認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本罪的詐騙罪表現為以下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這裏所說的票據主要是指可以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所謂其他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夠證明動產和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件。

(3)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小額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除上述四種方法以外的,以騙取合同約定的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定金等財物為目的的壹切手段。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詐騙行為之壹,就可以構成本罪。

其次,對方騙錢的數額壹定要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壹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的類型

第壹,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行為

為便於實施詐騙,詐騙分子專門持偽造或他人身份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招聘、培訓員工,員工行騙。在整個造假過程中,真正的幕後策劃者始終沒有露面。因此,在合同詐騙案件中,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是公司的業務員或普通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背後的策劃者很少與受騙者直接接觸,從而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的名義行騙,可以降低詐騙風險,增加詐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該公司甚至欺騙其招聘的員工,情節十分惡劣。

第二,那些重操舊業的人經常被欺騙。

行騙者大多是行騙多次的專家、老手。通常壹旦發現犯罪,他們會立即逃跑。當他們覺得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行騙手段非常熟悉,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組建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而且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後馬上消失,這就給相關部門查處帶來了難度。

第三,利用證人騙取信任

合同欺詐公證和律師見證是常見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因為這兩種形式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為普通人所熟知,詐騙分子很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這時候受騙的人更多的是認為合作項目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對方違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也讓被騙者像吃了定心丸壹樣完全相信了受騙者,以至於被騙者多次被騙財物,有時甚至被連續騙而不自知。值得壹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還猶豫不決的時候,只要受騙者使用這種方法,受騙者就會信以為真,上當受騙。

第四,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的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都是偽造的,非常善於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利用他人的資產來顯示自己的實力,為所欲為甚至賄賂受害單位的負責人,騙取他們的信任。

動詞 (verb的縮寫)非法獲取偽造的擔保票據

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為擔保進行合同詐騙。不法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混淆視聽,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合同欺詐的犯罪手段

實施合同欺詐最常見的手段有:

1,以假亂真?修飾妳的眼睛和耳朵?。犯罪分子利用虛假證明材料編造不存在的單位,或者偽造身份證明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後潛逃,騙取錢財。

2.招搖撞騙?唱空城計?。犯罪分子以買賣產品、承包工程、投資合作等虛構名義詐騙簽訂合同,在收到對方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迅速逃離。

3.互相呼應?彈雙簧?。不法分子首先利用媒體和網絡發布虛假廣告,冒充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業、軍隊單位、知名民營企業的名義,以緊俏滯銷商品為誘餌,通過假設壹方需要購買某樣東西,另壹方可以提供?雙簧?然後引誘第三方參與,被騙。

4.虛張聲勢?空手道?。為了證明自己?有經濟實力?犯罪分子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擔保,誘使對方信任,然後利用經濟合同騙取錢財。

5.先放棄再拿?釣大魚?。罪犯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他們為了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先履行壹份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以此來讓對方相信自己的履約能力和誠意,然後再簽訂壹份目標金額更大的合同,騙取大量錢財後立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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