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河北可以積分落戶。
2016 2月17河北省公布居住證實施辦法,明確了燕郊、大廠、香河、石家莊的落戶條件。
1,石家莊、保定、唐山等城市有房就可以落戶。
在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四市市區654.38+0萬以上人口中,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當地常住戶口。
2.北京周邊的燕郊、大廠、香河、涿州等地區要積分落戶。
在縣級市、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父母,均可申請當地常住戶口。
三河市、涿州市及環首都所轄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懷來縣政府駐地鎮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城市綜合承載壓力,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3.廊坊市也要積分落戶。
在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臺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市區人口不足654.38+0萬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申請當地常住戶口。
環首都廊坊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也可建立居住證落戶制度。
4.河北:有居住證就可以參加高考。
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可以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教育且畢業時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二、河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
2016年2月5日省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已經2016年2月22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1.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麽條件?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登記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經濟適用房、出租房、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的宿舍等。實際居住在居住地。
(4)連續就讀是指取得學籍,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
2.如何申請居住證
向當地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證、近照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滿1年前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理完簽註手續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期限從辦理完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時限超過1年的,恢復居住證使用功能,但居住證持有人的連續居住期限從辦理完簽註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3.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哪些權利?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
(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七)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或考試,以及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執業)資格註冊;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七)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後可以參加中考,畢業時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教育並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以上是河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解讀和積分落戶政策詳解。沒有房子也可以落戶,大大提高了市民的便利性,尤其是很多家長面臨的子女入學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1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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