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向社會招用新勞動者,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培訓中心的畢業生,應當進行就業考核。
學徒(見習)應在學習期滿和見習、見習期滿後進行定級考核。如果考試不及格,可以延期6個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勞動合同或調換其他工作崗位;學徒、見習期、試用期表現突出的,可以提前定級,但提前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學徒、見習期、試用期的1/3。
工人調換工作、調換新崗位、操作新的先進設備時,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在精密稀有設備上工作或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離開工作崗位壹年以上又回到原崗位的,應進行崗位調動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重新確定技術等級。
工人考核以初級、中級、高級三個技術等級標準為依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或者工作需要,定期對本級勞動者進行技術業務考核。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在壹年內補考。
通過這壹級考試的工人可以申請參加升級考試。升級考核應當按照初級、中級、高級的順序逐步進行。
優秀高級技術工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師資格評審。取得技師資格的工人,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實際需要給予聘用和待遇。第六條工人考核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實績和技術業務水平三個方面。
思想政治表現應包括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勞動態度。
生產成果應包括生產和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解決生產和工作中技術和業務問題的成果,傳授技術和經驗的成果以及安全生產的情況。
技術業務水平應包括技術業務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第七條思想政治表現考核以車間、班組日常管理為基礎,采取現實表現考察和政治理論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第八條生產績效考核,應在車間、班組加強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明確考核項目和標準,采取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的方法。第九條技術業務水平的考核,按照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或崗位規範,以技術業務理論(應知)和實際操作技能(應知)為主要內容,以實際操作技能為主要重點,通過筆試和選擇典型工件進行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小組作業,數字化、儀表化控制程度高或難以選取典型工件進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的崗位,可模擬生產操作流程或生產操作項目,采取口試、筆試、答題相結合的方式。
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和專業水平考核按照國家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規則》(GB 5306-85)執行。第十條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實績和業務技術水平均合格的,視為合格。第三章考核組織與管理第十壹條全省工人考核工作由省勞動廳綜合管理,負責制定有關辦法,對工人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各市、州勞動行政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負責本市、州工人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第十二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根據考核工作的需要,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和工會組織成立工人考核委員會,組織實施工人考核工作。
工人鑒定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第十三條各級工人考核委員會可按行業或工種在用人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設立若幹專業考核機構,具體負責工人技術業務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核和認定。
專業評估機構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技師、技師和高級技術工人組成。專業評估機構成員實行資格認可制和聘任制,任期兩年,可以續聘。第十四條省專業考核機構在省工人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全省高級工特殊工種考核、技師資格考試、高級技師考核和省屬企業工人考核工作。
市(地)、縣(市、區)工人考核委員會及其專業考核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考核工作,具體職責由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根據當地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