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級人民政府負責雙重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審查,並聽取其上級管理部門的意見;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掌握垂直管理部門的情況,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上級管理部門。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第五條依法行政評估應當堅持實事求是、註重實效、客觀公正、公眾參與、統壹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第壹責任人,對依法行政考核負總責,周密部署,督促落實。第二章考核內容第七條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包括:
(壹)提高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意識和能力;
(二)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情況;
(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四)規範行政執法情況;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
(六)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取得實效。第八條提高行政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壹)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領導會議前學法、法制講座、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講座等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二)實行領導幹部依法任前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任職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崗位的幹部進行任前考察,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
(三)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將法律知識考試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務員進行專項法律知識考試。
(四)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壹般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規專題培訓,並將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作為考核晉升的依據之壹。
(五)各級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將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第九條行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考核內容:
(1)完善政府立法體系。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出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立法項目,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體制機制。
(二)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制度。嚴格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加大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統壹登記、編號、發布。建立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評估清理制度,政府規章每5年清理壹次,規範性文件每2年清理壹次。
(三)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項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健全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和權限。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及時更新政府網站發布的信息。
(四)完善和落實行政監督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群眾舉報投訴制度,主動接受媒體和輿論的監督。
(五)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明確問責的主體和權限、對象和理由、程序和方法。堅持責任問。
(六)完善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構,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督促和考核。建立政府常務會議聽取依法行政情況匯報制度和向上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制度。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範活動,培育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其規格和編制與職責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其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