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遂平縣將落實住房補貼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在遂平縣城區購買商品住房並提供已網簽的購房合同、稅務發票、過戶憑證的居民,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請住房補貼654.38+0萬元;購買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請住房補貼1.5萬元;購買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請8000元補貼。
購房補貼自文件下發之日起生效,先購先領,庫存即止。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警察和軍人憑有效證件補貼5000元。這意味著,購房者最高可獲得2萬元補貼。
為搞活二手房市場交易,遂平要求,個人轉讓房屋,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無法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且未將二手房作為“掌上辦公”的,可按照1%的房屋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還提出,要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嚴格執行上級監管政策,適時降低住房貸款利率。對已結清首套住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同時,遂平縣要求,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鼓勵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資金不足使用“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合作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使用組合貸款。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可以按照與本地繳存職工同等的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積極開展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異地繳存職工在遂平縣購房,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資金不足,他們將與當地員工排隊等候。
在為購房家庭子女提供就學服務方面,遂平縣提出,推進購房家庭子女就學待遇同城化,在符合招生入學和學校管理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保障購房家庭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通知》還提出,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將土地競買保證金最低比例降至出讓起始總價的2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繳納。合同簽訂後65,438+0個月內必須支付轉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簽訂後65,438+0年內支付。
文件要求,簡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流程。房地產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控制在30個工作日以內。實行分期建設許可的,企業在土地競買成功後,憑土地預審意見、規劃條件、成交確認書和承諾書等材料,先行辦理首期建設許可。房地產開發項目按民生工程控制揚塵,增加有效施工天數。實行每月20日至次月10“企業安靜日”制度,實行“事事必服務,事事不打擾”,讓企業專心生產經營,為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提供有力支撐,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遂平縣允許調整住房結構單位。對在建商品房項目,在不超過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限高等原建設規劃指標,不改變建築外輪廓線,符合公共建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和高度,對不符合市場需求的住房套型進行調整,以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實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繳納政策。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縣政府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批準後緩繳。延期支付時間自當地政府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在優化預售監管制度方面,遂平縣放寬了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條件。多層建築兩層、小高層建築三層、高層建築五層的建築,可以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的除外)。在進壹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同時,大力推廣網絡延伸服務,推行“不見面”網上服務模式,即時完成資金使用審核,督促監管銀行將審核後的申請資金同步撥付到指定賬戶。增加售前監管資金劃撥頻率,在原有“六節點”劃撥基礎上實行“無節點”申請劃撥方式,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根據信訪、企業誠信、建設進度等綜合因素。,降低單體建築監管擔保資金額度(每棟最低9層的建築資金包含9層50萬元,10層包含10萬元),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書面承諾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如出現信訪造成不良影響的,立即停止享受預售資金監管優惠政策。
適當控制商業地產規模。對已出讓但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讓條件中專門約定的商業劃撥條款除外),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以及城市景觀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商改住”或降低商住比,經申請批準後可調整為住宅、養老、文化體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具體調整比例由規劃部門另行確定。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組織銀企定期對接,搭建銀企溝通橋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原則,適度加大對符合政策的房地產項目流動資金貸款等支持力度,對困難企業發放或續貸,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企業融資持續穩定。鼓勵以銀行擔保代替抵押貸款保證金,讓企業靈活使用這部分資金。
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網上登記和預售資金監管效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使用銀行保函沖抵不高於擔保金額的預售監管資金,實行商品房網上登記。推進商品房“交付即發證”工作,提高新開工商品房項目比例。推行存量房網上簽約備案、房屋交易及納稅、不動產登記四項業務“壹窗受理”模式,實行預審即辦即結。
提高保障性住房貨幣化安置比例。探索征收房屋安置補償費措施,實施房票安置政策,選擇現房、準現房等優質房源進入房源超市,積極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擴大居民選擇,提高安置效率。新批棚改和舊城改造項目(納入省級保障性住房實物安置臺賬的除外)鼓勵采取貨幣化安置。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探索閑置富余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租賃房。
加強輿論控制。正確引導媒體全面、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穩定市場預期。有關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嚴厲打擊發布虛假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誤導市場預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加大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力度。加大重點項目路網、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支持醫院、學校、商業綜合體、便民網絡建設,促進商品房銷售和交付。進壹步完善城市基礎教育(中小學、幼兒園)、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文化體育、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在每個新建住宅小區建設中落實配建規模標準,並在規劃條件意見中予以明確。同時,窮盡壹切措施,高質量完成調配建設任務,確保“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鼓勵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捐資建設中小學和幼兒園。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接收,並辦好優質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