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舞廳、歌廳、歌廳的經營活動;
(二)音樂餐廳、音樂茶座、音樂酒吧的經營活動;
(三)桌(桌)球、保齡球、臺球、電子遊戲室經營活動;
(四)遊藝廳、遊樂場、公園內各種娛樂項目的經營活動;
(五)其他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第三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依法經營管理。第四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是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助文化行政部門做好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制度。
許可證的樣式、制作、發放和使用由省文化廳規定。第六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批和發證權限由省文化廳統壹規定。第七條申請從事各類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相關規定。第八條申請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許可。
需要辦理其他經營手續的,憑《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營業。第九條歌舞廳、歌廳、歌廳、音樂餐廳、音樂茶座、音樂酒吧的伴奏、演唱者,必須按照省的有關規定,辦理《演出許可證》手續。第十條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不得轉讓、出借、出租或私自塗改。第十壹條經營舞廳、歌廳、音樂餐廳、音樂咖啡廳和音樂酒吧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舞廳不得接待未成年人;
(二)禁止舞廳向顧客出售酒類飲料;
(3)表演者(歌手)應當著裝整潔,佩戴標誌。播放(演唱)曲目應以國家文化、音像、出版部門正式出版的國內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的唱片、磁帶、歌集、激光視盤和節目為準;
(四)禁止接待醉酒者和精神病人,禁止攜帶槍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和惡臭物質入內;
(五)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不道德或違法犯罪活動。第十二條在公園內從事臺(桌)球、保齡球、臺球、電子遊戲室、遊藝廳、遊樂場和各類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中小學校周圍二百米內不得設置臺(桌)球、電子遊戲等經營活動場所。除節假日外,中小學生不得接待;
(二)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的遊戲機電路板不得使用;
(三)出售娛樂籌碼必須以現金支付,娛樂籌碼不得兌換現金。第十三條各類文化娛樂經營場所實行負責人帶班、工作人員佩戴標識制度。第十四條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歇業或改變經營方式,應按原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內容反動、淫穢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文化娛樂活動進行賭博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第十六條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各類宣傳廣告,應當報當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後發布。第十七條參加各種文化娛樂活動的消費者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第十八條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向文化行政部門繳納文化市場管理費。第十九條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出示《黑龍江省文化市場檢查證》。
持證人有權按規定執行處罰,責任人不得抗拒或拒絕。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壹)違反規定轉讓(借用)、出租、塗改《許可證》或無證經營的,取締經營活動,沒收全部經營物品和非法收入;
(二)違反規定接待未成年人進入舞廳的,責令改正,並按每次接待對經營者處以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三)舞廳向顧客出售酒類飲品的,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
(四)違反規定播放(演唱)非民族文化、音像、出版部門和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節目的,責令改正,沒收其非法經營的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以當日違法所得兩倍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吊銷許可證;
(五)違反規定接待醉酒者、精神病人,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和惡臭物質的,每接待壹人罰款五十元;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吊銷許可證;
(六)違反本規定,無負責人、工作人員或者伴奏歌手不佩戴標誌的,對負責人或者當事人處以五十元罰款;
從事不道德活動的,應當停止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違反規定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置臺球、電子遊戲經營網點的,責令停止營業,逾期不遷移、逾期不搬遷或者不停止營業的,沒收其全部經營設備和物品,並吊銷《許可證》;
非節假日接待中小學生的,按每次接待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八)違反規定,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使用遊戲機電路板,出售籌碼收取實物或者將籌碼兌換成現金的,沒收經營物品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以當日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九)違反規定進行反動、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活動和利用文化娛樂活動進行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其非法經營的物品應予查封,吊銷許可證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違反規定不按時繳納管理費的,每日按5%加收滯納金;
(十壹)違反規定抵制或拒絕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執行公務的,對責任人處以三十元罰款,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及郵政編碼。
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地址位於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東路508號(邯鄲銀行中樓7-14)。該機構對應的郵政編碼為056001。
該機構設有辦公室、就業促進辦公室、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公室、勞動關系辦公室、失業保險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履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