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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胡適的《貞操》原文嗎(原載《新青年》第五卷第壹期1918)?謝謝大家!

貞操問題

壹個

日本人謝燁惠子先生翻譯的周作人先生的《論貞操》壹書(《新青年》第4卷第5期),讓我感觸頗深。這個問題在世界上已經被無意識迷信了幾千年。直到最近幾十年,壹些西方學者才正式討論了這個問題的真正含義。諸如易蔔生的《鬼》和托馬斯·哈代的《苔絲》等作家都熱情地討論了這個問題。如今對家族專制最感興趣的日本居然有如此大膽的評論!這是東方文明官方的壹次大慶典。

當周先生翻譯這篇文章時,北京壹家有價值的報紙發表了壹篇相反的文章。本文是海寧朱爾邁的《葬唐的故事》。(7月234日,北京《中國新報》。)文章前半部分是這樣寫的:

唐死後,讀灰水、錢、鹵水,投河自盡,學經五次,前後齋戒三次;如果妳從砒霜中獲益,妳會試圖殺人。從除夕開始,每九十天有八天。丈夫慘死九天,持續了98天,這不是他說的。……

在這裏,我借給唐壹本《余的女性貞操》:

19歲的女性,被張海燕雇傭,沒有回來,她的丈夫死了,女性禁食七天;家裏人開始勸說,說:“等我生下來,我就來張家。我寧願哀悼三年,然後向地下舉報。”

最好的是,朱爾邁的斷言:

咦,那個聽到猛女風聲就起來的於的女兒是誰?.....時宇女果能在七天內絕食而死,這難道不幸運嗎?因為家人的抵制,余的女兒也以三年為己任。鄭宇擔心在這三年中,每壹千零八十天都將是奇怪的,不像壹個兇狠的女人的第九十八天。絕食抗議後,有數百人由家人守護...雖然有死的意誌,但是沒有死,又有什麽辦法呢?如果壹個女人能被尹搞成節日,被風化就很尷尬了!

這個論點簡直就是無情貞操論。余的女兒還沒出嫁,卻因為信奉那種荒謬的貞操迷信,想做那種“名留青史”的事,絕食至死,想做烈士。這位朱先生要維護風化,於是固執地希望那位猛女的英氣來幫助余的女兒快點死去。“不是很幸運嗎?”這種說法可以看作是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儒林外史》中的王玉輝看到女兒殉難而死,沒有哀悼,而是仰天大笑:“死得好!好死!”(第五十二回)王玉輝的女兒結婚了,這仍然是合理的。王玉輝自己“生下了這個女兒”,當他看到自己的女兒死去時感到高興不再合理。至於渴望別人的女兒為未婚夫殉難的朱先生,說出那種沒心沒肺的話,不就是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嗎?

在貞操的問題中,第壹個毫無意義的就是這種為未婚夫守貞殉道的習俗。在文明國家裏,男人和女人是憑著自由意誌被高尚的愛所訂婚的。有時候,壹個男人或壹個女人不幸死去,剩下的那個願意不結婚,是因為出生時愛得太深。這是合理的事情。如果在壹個婚姻不自由的國家,男女訂婚後,女人還不知道男人的臉是長是短,那還有什麽愛情可言?沒想到,有壹種粗鄙的儒家,以“載入史冊的事情”、“為了倫理道德”、“為了風化,這才是盛世!”我想,今天要做壹個具體的貞操論,第壹步應該是反對這種對人殘忍的英雄女性論,逐漸發展出壹種輿論。我們不僅永遠不會把這種行為當作可以贊美的東西,我們還會承認這是壹種不人道、不自然的罪惡;也是公認的,勸人做烈士,無異於故意殺人。

這只是貞操的壹個方面。這個問題的真相已經被與謝野馨子說清楚了。她提出了幾個問題,其中壹個是:“貞操只是女性的必要道德還是男女都有必要?”這個問題在中國更重要。中國的男人希望妻子為他們守貞守貞,卻公然賣身,公然納妾,公然“掛臂”。再婚女性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會資格;再婚的男人和壹夫多妻的男人永遠不會失去自己的身份。這不是最不平等的嗎?難怪古人要求“周破為禮”,以補救“周公為禮”的不公。

我不是說因為男人嫖娼,女人就該偷韓;也就是說,因為主人有姨媽,妻子就應該有姨媽。我說的是男妓和偷漢的女人犯的罪是壹樣的。主人納妾,欺騙妻子,犯了同樣的罪。

為什麽?因為貞操不是個人的事,而是人與人之間的事;不是壹件事,而是兩件事。女人尊重男人的愛,專壹,拒絕愛別人。這就是貞操。貞操是壹個人對另壹個人的態度。正因為如此,男人對女人也應該有同樣的態度。如果壹個男人不能以同樣的方式回報尊重,他就不配得到這樣的貞操待遇。這不是從外國舶來的神話,而是孔丘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丘說:

君子之道是四,邱未能看到:他要求兒子侍奉父親,卻未能如願;我希望我能為妳服務,但我不能;我想讓哥哥做我的哥哥,但是我做不到。求朋友,先給,失敗。

在孔丘的五個倫理中,只提到了四個倫理,這有點欠缺。他應該補充說:

我想要的是我的妻子。我先給,但是不行。

這就是無私的聖人之道!

我剛寫完這篇文章,在上海的報紙上看到了陳烈女殉難的消息。讓我們首先記住這壹點:

陳烈女名叫萬珍,紹興縣人,第三次在上海生活。十七歲,字王,之子。史靜於今年3月23日因病去世,年僅18歲。陳女聽到死訊,沐浴更衣,她偷偷上了藥。他的家人意識到了,急忙搶救,這是常有的事。女人突然死了,說:“我兒子的誌向早就定了。雖然我活著的時候沒見過我老公,但是我死了或者轉入地下了……”她在未婚夫死前三小時去世。(這是根據上海紹興同鄉會發的征文。)

兩天後,我看到上海縣的州長提交了壹份請願書,要求江蘇省省長表揚,說:

對陳烈的女兒是好事,有書為證。請按規則贊壹下。.......................................................................................................................................................................................州長評論。除了給予“甄烈馮舸”的牌匾作為標準外,我們還想借鑒《表彰條例》的規定

看了這篇投稿,才知道民國還有壹條褒揚條例。於是我看了壹下那些規定,看到前九種值得稱道的友情第二段是“婦女節可以做壹個貞操很強的人”;第七段是“著書者,以書為制造者,對學術技能或發明或改進有貢獻者”;第九段是“百歲以上的人”!壹個恰好活到壹百歲的人,在學術技巧上居然能享受到和他的作品、發明壹樣的贊譽!這是不倫不類的。妳可以笑得很開心。再來看《條例實施細則》,解釋第壹條第二款“婦女節貞操可以為準”如下:

第二條《表彰條例》第壹條第二款所稱“貞操”,是指三十周歲以前至五十周歲以後的時間。但是,如果他在50歲之前死去,他的貞操已經和6年前壹樣了。

第三條:同壹條款中提到的“猛”女和“猛”女,屬於遇暴力拒不死,或羞於自殺,其丈夫為烈士而死的。

第4條:同壹條款中提到的“貞潔”婦女應與貞潔婦女擁有相同的貞潔期。也是屬於死在婆家的,還有死在期限前的。

以上幾項是中國貞操問題的中心點。第二條贊美賢惠的女子,她“從30歲到50歲壹直守著她的節”,因為中國法律明確承認30歲以下的寡婦不得再嫁;再婚是不道德的。三是歌頌“烈士的妻子和女兒”,因為中國法律明確鼓勵婦女自殺以殉難;明確鼓勵未婚女性自殺,以犧牲未婚丈夫。第四條:贊美未婚女子對未婚丈夫忠貞20年以上,是我國法律規定,失去丈夫的未婚女子再嫁是不道德的。

這是中國關於貞操問題的法律。

在我個人看來,這三條規定沒有成立的理由。

第壹,寡婦再嫁的問題,都是個人問題。如果壹個女人真的對死去的丈夫有很深的感情,她是不忍心再婚的。或者生了孩子拒絕再婚;或者年紀大了不能再嫁;或者家境殷實,不愁吃穿,不必再嫁;——女人在這種情形下,自然貞潔不嫁。也有壹些女性對丈夫心懷怨恨或忘恩負義,又年輕,不肯放棄生活的正當家庭幸福;或者無兒無女,家境貧寒,無法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女人沒有理由保持清醒。出於個人、社會和人道主義原因,應該建議她再婚。貞操是夫妻對彼此的壹種態度。夫妻之間愛得深,友情也厚。無論誰生誰死,無論生前死後,都不忍心把這份愛轉移給別人。這就是貞操。夫妻之間沒有愛情,就沒有貞操。如果妳不問夫妻之間有沒有永恒的愛,如果妳不問丈夫是否配得上妻子的貞操,妳只知道妻子應該永遠為丈夫守節;這是壹種偏頗的貞操論,是壹種不符合人類正義的倫理觀。而且貞節之德,“依各人之不同境遇及體質,有時可守,有時“忠臣不侍二王,豪女不侍二夫”;我只知道“饑餓很小,恥辱很大”;(用程子的話來說)這就是男人專制的貞操論。——如上所述,大意只是指出寡婦是否應該再嫁是壹個個人問題,個人善良、體質、計劃生育都有各種原因,不能偏信壹方面鼓吹不合理的貞操。正因為如此,我極其反對國家用法律條文來褒揚未婚寡婦。贊美壹個貞潔的寡婦,就是說寡婦再嫁是不道德的,也就是鼓吹壹種有失偏頗的貞操論。法律既不能認定寡婦再嫁是不道德的,也就是不應該表揚不嫁的寡婦。

第二,寡婦守貞最正當的理由是夫妻之愛。女人殉情最正當的理由也是夫妻之愛。愛之深,生之不可比,更不用說死嗎?加上宗教迷信,以為夫妻死後可以重聚。所以有很多女人,在丈夫死後,願意死,跟著丈夫地下。這不是貞操的問題。但我認為,無論如何,這也是個人愛情的問題,應該由個人自由意誌決定。無論如何,法律永遠不應該正式表揚壹個女人的自殺。壹方面,既然見義勇為是出於個人的熱愛,為什麽還要受到法律的贊揚和鼓勵?其次,如果烈士迷信死後團圓,那就不應該有法律上的褒獎。第三,如果用法律來贊美殉難的女性和壹些有好名聲的女性,就借此機會“留名青史”;是法律的贊美導致了壹種沽名釣譽,裝不誠實的行為!

第三,處女和烈士的問題。丈夫死而未娶的女人是“處女”。是“烈士”殺死了她的丈夫。我上面說過,夫妻之間沒有愛情,就沒有貞操。在這種觀點下,未婚女子對丈夫有什麽愛?沒有愛,還有什麽貞操可守?當我這樣說時,壹位朋友反駁說:“別人說的可以,但胡適之不應該這樣說。為什麽?妳曾經寫過壹首詩,其中有壹段:

我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我,但我經常想起他。為什麽?

難道不是因為我們,才會壹直相見嗎?感情是分生的,所以不是路人。

海外土生土長的孩子,不了解自己的家鄉,最終也會想家,同樣的道理。

按妳詩裏的理論,訂婚沒結婚的男女,不都是會因為名分產生壹種好感嗎?有了感情,貞操問題自然就產生了。現在妳說未婚男女沒有愛情,所以沒有貞操。這不矛盾嗎?"

聽了這番反駁,我幾乎說不出話來。我想了想回答:我詩裏發生的關於名分的親情,自然是有的;如果沒有這種對名聲的熱愛,中國的舊式婚姻將永遠不會存在。比如在舊社會,女人聽到未婚夫的事,臉紅害羞,就是關註,說明她對未婚夫真的有這種好感。但是這種友誼是完全理想的。這種理想的友誼往往因為事實相反而被徹底摧毀。如果壹個女人錯過了壹個可愛的老公,結婚的時候只看到壹個很齷齪的男人,怎麽能堅持以前的理想友誼呢?我承認出生權可以有友誼,我希望所有的出生權都可以有相當的友誼。但這種理想的友誼,在我看來,對於不娶的貞操是不夠的,對於被殺殉道的貞操也是不夠的。即使更進壹步,我承認中國有些女人,比如吳的《恨海》中浪子的妻子,是深受聖賢毒害的,她們的名分真的能生出非常牢固的友誼。不管未婚夫有多淫蕩,性格有多墮落,她依然忠貞不渝。在這個文明時代,我們應該贊成提倡這種盲從貞操嗎?這種盲從的貞操,只配得上壹句評論,說是愚蠢,卻不配得上法律的褒獎。既然法律允許未婚女子在丈夫死後再婚,就不應該贊美處女保持童貞。至於法律贊美無辜女性為了犧牲素未謀面的丈夫而自殺,那更是男性獨裁時代的習俗,不應該存在於當今世界。

總結起來,我對中國人的貞操有三點看法。

第壹,過去的人把這個問題視為“自然”,盲從,從未研究過“貞操”二字的含義。我們生在今天,無論我們提倡什麽樣的道德,我們都應該經常思考那種道德的真正含義。墨子說得好:

子墨子問儒家:“妳為什麽快樂?”天,“我開心。”墨子之日,“我也該是個孩子。”今天我問日本,‘為什麽是房間?’嶽,‘冬如何避寒,夏如何避寒,室以為男女有別’,然後孩子指責我是室。今天,我問:“妳為什麽快樂?”說,‘開心就好。就像說‘為什麽是房間?說,“壹個房間就是壹個房間。”“(孟珙)

今天,我問人們“什麽是貞操?”或者“妳為什麽贊美貞潔?”他壹定回答說:“貞潔就是貞潔。我贊美他,因為這是貞操。”這種“房以為房也”的論調,就是今天道德思想宣告破產的證據。所以,我寫這篇文章的第壹個想法,只是想讓大家知道,“貞操”這個問題不是理所當然的,是可以反復深入研究和討論的。

其次,我認為貞操是對男女的壹種態度,是相互交往的道德,不是偏向女性的。從這個前提出發,給出了幾個引申意見:男人對女人也要有貞操態度,丈夫對妻子也要有貞操態度;(2)男人嫖娼、娶小妾等不道德行為,在社會上應被視為不忠的女人;(3)女人沒有責任為沒有貞操的丈夫保持貞操;(4)社會法律不承認嫖娼和納妾是不道德的,所以不應該贊美女性的“貞操”。

第三,我絕對反對贊美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1)貞操是對男女雙方的壹種態度。真誠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需要外界的幹涉和法律的倡導。

(2)如果把贊美法律作為宣揚貞操的方法,必然會導致很多求愛、不真誠、無意識的貞操行為。

(3)在現代社會,許多貞操問題,如寡婦再嫁、處女貞操等,仍有待商榷,法律不宜武斷地制定褒貶規則。

(4)法律既不獎勵男人的貞操,也不懲罰男人的不忠,所以不應單獨提倡女人的貞操。

(5)從現代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贊美和歌頌被殺害和殉難的婦女是壹種野蠻和殘酷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天沒有用武之地。

民國七年七月

本文首發於《新青年》第5卷第1期7月,1918,署名胡適。後收入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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