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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動搖國家政權的基礎

首先,它會破壞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危機。國家政治體系是壹個多成分的組合。馬克斯·韋伯認為,國家政治體系的統治體系是由自願服從和信仰體系構成的。壹個政治權力的維持依賴於公眾對政治制度合法性的確認和信仰。職務犯罪的頻發和高發,會讓公眾認為國家已經偏離了存在的初衷,成為權力擁有者發財的工具,或者成為被濫用和不負責任行使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現有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必然會引發危機,社會動蕩就會發生。“如果人們爭論哪個政權具有合法性,結果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內戰或革命。”職務犯罪是發生在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中的犯罪。因此,它總是與國家政權密切相關。鄧小平同誌(1904 ~ 1997)對腐敗給政權帶來的嚴重危害做了精辟的總結,他為此憂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敗已經滲透到廣泛的社會生活中,特別是侵蝕了我們的黨政機關和幹部。貪汙、賄賂、行賄等犯罪行為。已經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如果掉以輕心,任其泛濫,就會葬送我們的黨,葬送我們的政權,葬送我們偉大的社會主義事業。”在黨的十六大上,他進壹步明確指出:“如果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黨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顯然,職務犯罪是腐敗最嚴重的表現,是與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根本對立的。它的滋生和蔓延將危及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危機。

第二,削弱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是建立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礎上的。解放後,黨和政府在人民中有很高的威望,政權非常穩定。然而,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以權謀私、貪汙賄賂等腐敗現象不斷蔓延和滋生,許多國家公職人員將自己本屬於人民的權力資本化、商品化,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各級領導中的大多數國家工作人員都是黨員。如果這些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任意瀆職,黨和政府的威信就會大打折扣,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就會受到損害。

破壞國家秩序

職務犯罪對國家秩序的破壞主要表現在危害法治和政府改革進程。

首先,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危害國家政權的法治基礎。法律法規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法律規範的制定和實施是法治的重要體現。法治作為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征,是維護國家的重要手段。職務犯罪對於國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壞是非常嚴重的。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犯罪,犯罪主體是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也是國家法治的維護者。堅決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證國家各項職能的實現,是對國家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法律制定者和實施者的行為偏離了法律的要求,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統壹和正確實施,就會誤導其他工作人員。它促使守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審視自身行為時懷疑法律的嚴肅性,從而從根本上動搖法律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導致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下降,法律調節功能失效。同時,國家工作人員是由人民選舉或受人民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其職責要求他們自覺遵守法律,成為社會法制觀念的代表。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者濫用職權,必將玷汙法律在人民群眾心目中莊嚴神聖的形象,使社會成員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從而放棄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進而導致國家秩序的混亂和法治基礎的喪失。

其次,職務犯罪阻礙了政府的現代化運作。政府的良性運行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最根本保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權力不能隨意幹預市場,影響經濟活動的具體運行,但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仍有賴於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有效幹預。從壹定意義上說,政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而職務犯罪從根本上消耗了政府的效率,使經濟失去了積極有效的調控機制。職務犯罪助長並加劇了政府運作的低效率。在現代社會,時間對經濟活動具有重要意義,被視為最重要的資源。“拖延政策落實和辦事往往是貪官敲詐的基本手段。經濟實體要想快速辦理相關事宜,必須向他們行賄。”與此同時,政府制定了復雜的程序和手續,以防止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罪,這進壹步加劇了效率低下,使政府陷入惡性循環。職務犯罪也增加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難度,是對行政法律規範的背叛和踐踏。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是腐敗的溫床,是職務犯罪賴以生存的土壤。就職務犯罪而言,他們既想隱瞞犯罪事實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所以他們喜歡暗箱操作,會極力阻撓行政公開,阻礙社會民主化進程。為了維護既得利益,確保現有環境的存在,他們自然不願意建立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行政運行機制,他們會想盡辦法設置障礙。從而增加了改革的難度。

破壞市場經濟及其發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犯罪,破壞了國家經濟秩序,嚴重危害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因為每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面臨資源短缺和資金不足的問題。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利用有限的國家資金,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從經濟學上講,職務犯罪是壹種權力尋租活動,必然會加劇市場經濟中的矛盾和問題,破壞社會資源按市場規律的優化配置,導致資源和資金的流失,最終阻礙經濟發展。

職務犯罪對經濟增長有害。首先,職務犯罪不利於政府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實施。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使其喪失了公共目標和責任感。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手中的權力中飽私囊。他們將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置於腦後,阻礙了政府法規和發展計劃的有效實施。使政府的發展計劃被扭曲甚至失敗。其次,職務犯罪對市場經濟最直接的影響是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巨大損失。據有關資料顯示,職務犯罪是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之壹,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國家權利鞏固和加強的基礎和前提。各種形式的職務犯罪,無論是貪汙賄賂等謀取私利的犯罪,還是玩忽職守等不負責任的犯罪,其特點都是以犧牲公共利益特別是國家利益為代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據專家分析,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有58條。從1982到1992,5000億國有資產流入個人或民營企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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