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協調法制宣傳教育的培訓、考試、考核和評議;
(四)總結和推廣法制宣傳教育的經驗;
(五)用於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事項。第九條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部門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大眾傳媒、文藝表演團體、圖書、音像出版等單位的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第十條負責幹部選拔任用的機關對擬提拔使用的人員進行考察時,應當將其法律知識水平和執法實績納入考察範圍。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計劃,在組織公務員錄用考試時,將法律知識列為錄用考試的重要內容。
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基本法律知識和業務相關法律知識的教育納入培訓課程。第十壹條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考核。結合司法執法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
各類學校要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落實教材、師資和課時,組織師生參加社會法制實踐活動,提高師生的法律素質。
青少年應當學習和掌握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識,培養遵紀守法的意識。第十三條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對其管理或者接觸的各類經濟實體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督促用人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管理人員應當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增強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感,提高依法經營管理能力。第十四條公安、勞動保障、信訪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流動人員、農民工、失業人員、上訪人員等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其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第十五條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根據工作特點,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教育職工、青少年和婦女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履行法定義務。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對本轄區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農村村民和城市居民應當依法參與基層民主自治和其他社會事務管理活動,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法律途徑和法律常識。第三章保障和監督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級人民政府推進法制宣傳教育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