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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檢基礎知識真題與答案(2)

湖南法檢基礎知識真題與答案(2)

1.關於刑法的基本原則,下列哪個陳述是正確的?A

a、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在量刑時既要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

b、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嚴格的刑法解釋,所以妳可以隨意限制刑法解釋。

c、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刑法必須是成文法,所以國務院制定的規章也可以是刑法的法源。

d、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罪與刑必須事先由法律規定,所以新法不能溯及既往。

2.關於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解釋,下列說法是正確的

a、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類推解釋和延伸解釋,但並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b、罪刑法定原則禁止適用不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但不禁止適用有利於行為人的事後法。

c .當司法解釋與立法解釋發生沖突時,應適用新解釋優於舊解釋的原則。

d、立法解釋是立法機關作出的,既然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可以規定?用兇器搶劫?按搶劫罪處罰,那麽,立法解釋還可以規定嗎?攜帶兇器盜竊的,以搶劫罪論處?

3.關於刑事管轄權,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B

壹、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不可能適用中國的刑法。

B.如果外國人B在中國境外對中國公民犯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此罪最低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法適用中國刑法。

c、外國人A教唆中國陳某在中國拐賣兒童,陳某獨自來中國拐賣兒童,後來A來中國旅遊。中國司法機關對教唆犯沒有刑事管轄權。

d、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4.甲方因瑣事與乙方發生爭執,給了乙方胸口壹拳,導致心臟病發作,經搶救無效死亡。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A

A、A的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如果甲不能預見乙患有心臟病,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c、無論甲方能否預見到乙方患有心臟病,對乙方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d、無論甲方能否預見到乙方患有心臟病,均不對乙方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5.下列關於犯罪主體的說法正確的是:a。

A、A (15歲)犯罪團夥參與運送他人非法越境,導致在運送他人非法越境時被運送。

送10人死刑,A不構成犯罪。

乙、乙(16周歲以下)攜帶自制火藥槍實施搶劫,但未使用兇器的,也構成搶奪罪。

丙、丙(15歲),明知破壞水庫大壩會導致多人死亡,仍實施破水行為,致三人死亡,不應構成犯罪。

D、D(未滿15周歲)多次教唆他人制造、走私、販賣毒品,但不構成犯罪。

6.關於單位犯罪,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C

a、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不作為單位犯罪處罰。

b、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成立後以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c、對於單位犯罪,原則上除處罰單位本身外,還要處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即對於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

D.盜用單位名義犯罪,違法所得分給犯罪的個人的,依照刑法關於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7.關於罪,下列說法是正確的:c。

A、A從壹個農民家裏偷東西,看到櫃子裏有壹把手槍(農民的兒子是武警),但不知道槍的具體型號。他還是偷了槍。由於A不知道槍支的具體型號,不構成盜竊罪。

乙、乙在盜竊時犯了錯誤,誤將槍支盜為爆炸物,構成犯罪未遂。

C,C三天後才丟了槍,他馬上報案。然而,偷槍賊已經用槍殺死了壹個人。c不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

丁被雇來替王殺李。由於不熟悉李,他誤以為是殺了李。因為丁沒有殺他要殺的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8.經過甲、乙雙方的密謀,* * *瞄準被害人C,試圖將其殺死,但未能擊中被害人。與此同時,丁對丙懷恨在心,但不知甲乙的丁向對方丙開槍,丙死了。處理此案的結論是正確的:d。

A、A、B是無辜的,因為死亡結果和他們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乙、甲、乙、丙同時對死亡結果負責,均為故意殺人。

丙、甲、乙、丙雖無共謀,但犯* * *罪。

d、A、B、C對死亡結果不同時負責,但都是故意殺人。

9.媽媽A(擅長遊泳)帶著兒子出去遊泳,發現壹直恨她的兒子(8歲)被卷入漩渦,認為她不會去救兒子,法律也不會追究自己的責任,即離開現場,兒子也很快死亡。這種情況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c。

A、因為兒子被卷入漩渦不是A造成的,A沒有犯罪意圖。

b、A在法律理解上有錯誤,所以無罪。

c、A有間接故意。

d,a不知道錯誤。

10,甲方欲傷害乙方,卻在暗中將丙方誤認為乙方,並對丙方使用暴力,丙方當場重傷,血流不止。發現是C後,A並沒有對C進行處理,而是罵完C後離開了現場..c死於失血過多。關於A的行為,正確的說法是:b。

壹、按過失傷害罪致人死亡。

b、按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c、以故意傷害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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