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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總工會主要組織

壹.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監督省總工會常委會工作部署和省總工會常委會綜合服務工作。負責省總工會的文秘、檔案、監察、保密、安全、收發、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省總工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排、組織和協調;負責省總工會的行政後勤事務、財產和行政經費管理;負責省總工會與其他單位的聯系、協調和對口接待;負責省總工會的國際聯絡工作;承辦省總工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大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研究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以及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中的重要理論和政策課題;負責起草省總工會重要會議的報告和相關文件;負責勞動力流動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負責工會的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編纂湖南工人運動史和工會誌。

第三,組織部

負責工會的組織和會員管理。研究擬定工會組織建設規劃和工會組織制度;研究和推動新建企業工會的建立;承擔和指導會員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基層工會建設職工之家和新建企業開展“雙愛雙評活動”,承擔全國“勞模之家”推薦和全省“勞模之家”評選表彰工作;指導縣鄉工會建設;調查研究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和基層工會制度;共管市總工會和省產業工會的領導;管理工會幹部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宣傳教育部

負責工會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工會宣傳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職工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和反映員工的思想狀況並提出相應的建議;指導工會報刊和工會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收集省總工會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情況;負責編輯《湖南工人運動》。

動詞 (verb的縮寫)生產保護部

負責大眾參與和監督大眾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參與研究制定我省經濟建設、經濟改革、職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和協調大批量生產相關工作,如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團隊建設等。,組織實施群眾性的“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承擔全省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獲得者和證書的推薦和管理,省級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參與生產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和驗收;參與員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指導職工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和事故處理的教育培訓工作。

不及物動詞民主管理部

負責指導職工民主參與、決策、管理和監督;指導廠務公開,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研究和指導基層工會堅持和發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研究和指導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和監事制度;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與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聯席(聯系)會議制度。

七。法律保護部

負責參與涉及職工和工會的立法和執法監督;研究和參與與職工利益相關的各項社會保障工作。參與工會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參與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研究和指導工會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參與指導和推動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指導勞動爭議調解,推進勞動爭議仲裁;負責員工來信來訪;參與制定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正確使用和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研究和參與制定就業、物價、住房和職工社會救濟政策,並監督實施;調查困難企業職工情況,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

八。財會部

負責工會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資產管理。研究制定工會和福利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審定市總工會、省產業工會和省總工會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編制省總工會本級工會經費預決算,管理省總工會本級留成經費;負責本級工會的會計事務和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工會系統的財務和財產管理工作;對需要省總工會補貼的項目進行檢查和審核,提出補貼意見和建議。

九、女職工處(湖南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參與和指導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的工作。指導全省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涉及女職工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和引導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對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工作、生活和學習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女職工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承擔省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X.紀檢組

負責省總工會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紀律檢查。

十壹、黨委(人事部門)

負責省總工會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以及人事、勞動、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領導工會和共青團的工作。

十二、省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對省總工會本級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下屬工會的財務收支、財務和資產管理進行審查、審計和監督,開展專項經費和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工會各項經濟活動。指導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和基層工會依法依規開展工會審計工作。承擔省通用資金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省直屬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

負責對省直屬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的指導和管理。協調、溝通和聯絡省級產業工會。

十四。工業管理系

負責全省工會興辦行業的宏觀指導和工會企事業單位資產、運營、發展和改革的宏觀管理、指導和協調。監督省總工會本級企事業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參與研究制定工會企事業單位的興辦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興辦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實施;制定工會企事業單位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工會企事業單位發展和改革,加強管理,搞好隊伍建設;制定工會療養工作計劃和年度療養質量檢查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五、省工人消費合作社。

負責全省職工消費合作社工作的協調、服務和宏觀管理。制定並提出全省職工消費合作的發展規劃和任務;參與職工消費合作社工作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協調;開展調查和業務培訓,為員工消費合作發展提供經驗和信息服務;檢查、監督和指導配送中心和基層合作社的工作。

十六、省職工技術協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省職工科技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參與制定科技政策法規,監督實施,維護技術協會會員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技術權益和知識產權;負責職工技術協會的組織建設,團結、組織和引導廣大職工實施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提高技術技能素質,普及創造,開展合理化建議、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技術服務、技術扶貧、技術競賽、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技術活動;負責組織職工技術成果的開發、鑒定、交流、推廣和應用;承擔省工人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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