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違約風險;
2.期限錯配的風險。
3.最後貸款人風險。
4.法律風險;
5.這增加了中央銀行調控貨幣和信貸的難度;
6.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
7.信息不對稱和信息透明;
8.技術風險。
加強金融監管的若幹對策和建議
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有力推動了傳統金融業的變革。但是,互聯網金融蘊含的風險比傳統金融更復雜。互聯網金融涉及範圍更廣,業務多元化,風險防控難度更大。現有的金融監管存在壹定的空缺。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地方監管部門應著力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嚴厲打擊行業違規行為,整治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亂象,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多層次監管體系,確保投資者權益不受損害。
1.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投資者保護是目前的薄弱環節。互聯網金融時代的投資者面臨著更多的風險和挑戰。加快制定互聯網和移動支付、投融資產品和風險管理產品的投資者權益保護規則。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投資者教育,加強征信體系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構建良好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
2.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在給予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空間的同時,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嚴禁互聯網金融公司從事自保、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承諾保本保息、向非實名用戶推廣項目等特定業務,並將上述負面清單納入行業監管的重要內容。
3.加強金融平臺資金監管。要求金融平臺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基金托管機構承擔對實名制開戶和借貸交易指令的審核責任,對資金進行存管、轉賬、記賬和監管。同時要求金融平臺將自有資金與項目資金隔離,進行單獨賬戶管理。設立風險保證金。融資企業項目還款超過約定時間時,該賬戶資金將專項用於彌補融資企業項目違約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托管機構將定期公布風險保證金賬戶資金情況。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以往的運營中,金融平臺通過什麽渠道披露信息,披露什麽信息,都沒有統壹規範的標準。制定金融平臺信息披露細則,包括自身經營情況,如向投資者披露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平臺合作機構、資金托管機構等信息;披露項目信息,如投資者的投資項目、資金流向、項目資質、財務風險等。
5.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投資者普遍缺乏長期投資的心態,“e租寶”事件無疑給了涉事投資者極大的警示。在金融產品不斷創新,金融平臺魚龍混雜的當下,應該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意識的教育。除了提醒投資者“投資有風險”之外,還要告誡投資者采取多元化的投資策略來降低風險。
6.依法打擊違法行為。目前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野蠻生長階段。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相當壹部分平臺存在違法行為。如果存在金融平臺違背基本誠信精神、資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不健全、內控制度不完善等風險,相關行政部門應進行適當監管,並可介入調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妳以惡意騙取資金為目的,越界、觸碰法律底線,涉嫌刑事犯罪,那麽司法機關應當及時追究刑事責任。用法律的強制力來規範引導行為,逐步消除金融平臺的各種亂象,保護投資者利益。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貸款人應建立合理的借款人收入負債率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的收入、負債、費用、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金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